父母转给子女的钱是夫妻共同财产吗_嫁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1 16:15:33 人阅读
导读:看父母赠与子女财产时的意思是怎样的。如果,赠与时是给两口子的,则是夫妻共同财产。反之,赠与时明确给予一方,受赠一方事后也没有将其作为共同财产的意思,则属于一方单...

看父母赠与子女财产时的意思是怎样的。

如果,赠与时是给两口子的,则是夫妻共同财产。反之,赠与时明确给予一方,受赠一方事后也没有将其作为共同财产的意思,则属于一方单独所有的财产。需要有证据加以证明。

不能吧。这是赠与啊。就像人寿保险的人身意外险出险的话,受益人是不与配偶分割的。

现在的房价只涨不跌,孩子婚后买房钱不够,双方父母出钱买房很正常。但是后期一旦子女离婚,房产分割是最容易出现纠纷的,如果不牢记3点事项,房子一不小心就归别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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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点:房产证上最好写夫妻两人的名

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谁就享有所有权。虽然法律上有相关固定,为了避免离婚时一方独吞财产,最好将房产证上写上两个人的名字。

《婚姻法》规定: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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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点:买房赠送给子女应当签订协议

婚后父母为子女出资买房,一般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是明确只是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就要签订协议,最好办理公正,避免后期出现纠纷。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父母那首付,子女共同还贷的,《婚姻法》规定婚前缴纳首付和偿还的贷款归一方所有,婚后共同偿还贷款的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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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点:付款方式选择银行转账,保存好回执单。

转账回执单是非常重要证据,因为经常出现房产分割时,父母拿不出支付房产款项的证据,被别人说是自己拿钱买的,这种情况法院很难判别。

没有办法证明的是个人财产的都算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上是这样的。要不就需要做一个个人财产的公正。

您好,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离婚财产分割时分割的财产。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因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5、其他共同所有的财产。6、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7、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8、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9、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对房屋的拥有权者,这所房屋是他的合法的房产,财产是受法律保护的,就具有使用权,房产的买卖权,以及对房产的赠予权。

想把房产转移到己婚子女的名下,这是属于个人的赠与行为,在自己的权利范围为内,行使权利,任何人也不能干预和侵占。

在赠与已婚子女房产权的同时,最好有书面的指定赠与人,这就铁证了被指定赠与人在婚姻期间内的合法个人财产。如果没有书面的指定,一旦赠与人因病处于意识不清,或者是亡故,被指定赠与拥有权人的配偶要是不讲良心的话,在发生婚变的情况下,就会胡搅蛮缠,颠倒黑白,把该房产认为是在婚姻期间内,赠与人赠与双方的共同财产,就会造成谁也说不清的扯皮现象。

嫁妆就是给女孩的,给女孩的东西就是女孩的私有败产,私有财产当然就不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

过去,或者说很远的过去,嫁妆都是什么金银细软的,当男方把嫁妆送给女方之后,女方就会放在自己的那个金银手饰盒里,然后再放到自己装衣服的箱子底下,用的时候拿出来,不用的话就会一直的放在那个箱子里,也就是常说的压箱底了,除非后来家庭生活困难了,不得不拿出来变卖,来用于家庭的生活的,否则的话,这个男方送给女方的嫁妆是不会动用的,到了自己的儿子或女儿结婚之时,才会拿出来给儿媳妇或送给女儿的,也就是说这嫁妆一直就是女方的私有财产的。

现在的嫁妆也都是男方给女方的,不管你是给了女方什么嫁妆,也包括人民币了,那也都是女方的私有财产的,女方的私有资产就归女方独立支配的,男方呢也就别惦念了,那与你也没有一点关系了,如果你想动用点那个嫁妆的话,你好好表现的话,你媳妇也到是可能慷慨解囊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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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父母以赠与房产的形式,签一份书面赠与合同,在赠与合同中明确是给孩子个人的,那么就是个人财产。《婚姻法》第十八条 【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2、父母并未明确表示赠与谁,就是夫妻共有财产《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扩展资料案例:刘先生和妻子育有一子,夫妻俩多年前就因感情不和分居了。为了维持一个完整的家庭,两人一直没有办理离婚手续。眼看儿子渐渐大了,两人终于把离婚提上了日程。因为长期没有共同生活,两人也不存在什么共同存款,只有一套住房,在刘先生名下。这套房子是刘先生的父母为了孙子上学,过户到儿子刘先生名下的。“当时是以买卖的名义办理的过户手续,房子价格象征性地填了40万,但是从来没给过钱。现在我们离婚,女方就说这套房子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平分。”刘先生说,虽然房子不是重点学区房,但售价也在500万左右,“她要是一分割,我要支付250万左右给她,我手头根本没有这么多钱,这样房子肯定就保不住了。”刘先生表示,“这套房产是父母赠与我一个人的,主要是为了给孩子上学,而且房本上根本没有她的名字,那她到底能不能分割这套房产?”对于刘先生的疑问,江苏同大律师事务所李小亮律师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明确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同时,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7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李律师表示,刘先生父母以“买卖”的形式将房子过户给儿子刘先生一个人的行为,视为“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因此,这套房子属于刘先生父母赠与刘先生一个人的个人财产,并非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女方离婚时无权要求对该房屋进行分割。参考资料来源:

人民网-父母以买卖名义赠与的房产 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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