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不完全是。
我国民事诉讼法对诉讼地域管辖的一般规则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告要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原告也可以在自己的住所地法院起诉,这些特殊情况具体包括哪些呢?通过《民事诉讼法》及《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我们可以发现,存在以下九种情况:
一、《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了四种情形: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信息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上述四类情形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了五种情形:
(一)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确定管辖,也即是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二)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四)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五)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上述五类情形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方离婚,另一方死活不同意,如果单方起诉,要去哪起诉?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离婚属于民事诉讼,试用“原告就被告”原则。
一般而言,起诉应该到对方的户籍地起诉。如果双方离开居住地均满一年,则可以在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至于这个户籍地之外的居住地就需要提供证明了,一般可以到居委会、社区、物业、派出所开具。但实践中,这类证明往往不容易开出来,也可以请律师协助。
原告起诉应该准备的材料如下:
第一,要有起诉状。起诉状的要求并不复杂,明确的原告,明确的被告,明确的诉讼请求和事实及理由。
第二,要提供相应证据:
1.原告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原告身份信息。
2.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如果结婚证丢失无法提供,就需要本人拿身份证去当初的登记部门复印档案作为婚姻关系证明。
3.婚生子女户口本出生证,证明存在婚生子女及年龄。
4.夫妻共同财产及债权债务的证据。
5、关于家暴、分居、对方与他人同居、违法犯罪等不利于婚姻关系的一些证据要提供。
十年修得同船度,百年修得共枕眠。婚姻和谐是维系家庭关系的重要基础,不到万不得已,矛盾不可调和,切勿轻易离婚。
关于诉讼离婚,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事项需要注意:
一、不得离婚的情形。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者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两种情形除外:(1)女方提出;(2)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
2、军人的配偶未经军人同意,不得起诉离婚。但军人有重大过错除外(比如与他人重婚、同居;实施家暴、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3、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离婚的,法院不受理,被告起诉的,不限。
4、原告撤诉或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受理,被告起诉的,不限。
所以,先看看你是否符合以上条件,如果是,不用去法院了,徒劳。如果不是,接着往下看:
二、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
婚姻法第32条规定,……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
4、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另外,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你要起诉,是否属于以上的情形,如果不是,法院很难认定你们“感情确已破裂”,一般都是驳回,然后让你回去好好过日子,实在过不下去,6个月后再来。
三、如何提起离婚诉讼。
1、起诉状:写明你的诉讼请求,包括请求解除婚姻关系和确定子女的抚养权、抚养费用等,写明请求离婚的事实和理由。
2、提交证据材料:身份证、结婚证、有子女的还要附上相关的身份证明材料;导致感情不和的证据(只要你认为是的都可以提交)
3、等待法院调解、开庭审理、宣判。
至于离婚的财产分割和损害赔偿,这里就不详细说了,感兴趣的可以关注我的头条号,我会不定期推送相关的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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