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权批准进行侦查实验的是_公安预审是干什么的?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3 06:02:34 人阅读
导读:包括:现场勘查笔录;物证检验笔录;尸体检验笔录;人身检查笔录;实验笔录。对勘验、检查活动的规定如下:第101条侦查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应当...

  包括:现场勘查笔录;物证检验笔录;尸体检验笔录;人身检查笔录;实验笔录。  对勘验、检查活动的规定如下:  第101条 侦查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应当进行勘验或者检查。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勘验、检查。 第102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犯罪现场,并且立即通知公安机关派员勘验。  第103条 侦查人员勘验、检查,必须持有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第104条 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公安机关有权决定解剖,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  第105条 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可以对人身进行检查。  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绝检查,侦查人员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强制检查。  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  第106条 勘验、检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参加勘验、检查的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107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对公安机关的勘验、检查,认为需要复验、复查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复验、复查,并且可以派检察人员参加。  第108条 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经公安局长批准,可以进行侦查实验。  侦查实验,禁止一切足以造成危险、侮辱人格或者有伤风化的行为。

侦查实验是为确定对查明案情有意义的某一事实或现象是否存在,或者在某种条件下能否发生或怎样发生,而参照案件原有条件将该事实或现象加以重新演示的一种侦查方法。《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经公安局长批准,可以进行侦查实验。侦查实验,禁止一切足以造成危险、侮辱人格或者有伤风化的行为。”希望我的回答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 侦查实验笔录

侦查实验笔录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特殊的勘验、检查笔录。

侦查实验是侦查人员为了确定和判明与案件有关的某些事实和行为,在某种条件下能否发生或怎样发生,而按照原来的条件进行模拟试验的一种活动。对这种试验条件、试验过程和试验结果的客观记载,就是侦查实验笔录。

需要指出的是,侦查实验笔录的特殊性在于它不是对原始情况观察的记录,而是对模拟情况的记载。根据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及公安部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程序规定》,为了查清案情,在必要的时候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批准,可以进行侦查实验。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进行侦查实验要禁止一切足以造成危险、侮辱人格或者有伤风化的行为。在进行侦查实验的过程中,必要的时候可以聘请有关人员参加,也可以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证人参加。侦查实验笔录要有参加侦查实验的人员签名或盖章。由于侦查实验是一种特殊的侦查行为,只能由侦查人员进行。在实践中不宜广泛地采用,通常只有在下列情况下才能进行:

(1)确定在一定条件下能否听到或者看到;

(2)确定在一定时间内能否完成某一行为;

(3)确定在什么条件下能够发生某种现象;

(4)确定在某种条件下使用某种工具可能或者不可能留下某种痕迹;

(5)确定在某种条件下某种行为和某种痕迹是否吻合一致;

(6)确定某种痕迹在什么条件下会发生变异;

(7)确定某种事件是怎样发生的。

二、言词证据

所谓言词证据是指以人的陈述为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又称之为人证,它包括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证人证言,鉴定结论,辨认笔录、电话录音等。

鉴定结论是一种特殊的言词证据,它是鉴定人根据司法人员提供的材料,对与案件有关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后发表的意见或看法,从而作出的书面结论,其实质仍是一种人证。在英美法系国家中,鉴定结论就属于证人证言的范畴,称为“专家证言”或“专家意见”。

由于言词证据表现为人的陈述,作为人的认识和反映,其优点是生动、形象、具体,缺点是客观性较差,因此言词证据一个突出特点是能够从动态上证明案件事实,因为当事人、证人是对案件事实直接或间接的感知者,他们的陈述能够使司法人员迅速地从总体上以至在细节上把握案件的全貌,这是实物证据无可比拟的。但是,也正因为言词证据表现为人的陈述,又决定了它具有不稳定性和可变性的特点,因为,言词证据的形成一般要经过感知、记忆、陈述三个阶段,在这三个阶段都可能会因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出现失真,如刑事诉讼当事人因与诉讼结果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可能导致他们作虚假陈述;证人也会由于受感知能力、个人的品质以及受到威胁、利诱等因素影响而不如实作证,从而使言词证据与案件真实情况不符。

公安机关的预审只负责审核案件是否构成逮捕或起诉,够条件就移送检察院,不够条件就退回办案单位继续取证。

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经公安局长批准,可以进行侦查实验。侦查实验,禁止一切足以造成危险、侮辱人格或者有伤风化的行为。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零二条规定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进行侦查实验。侦查实验的任务是:(一)确定在一定条件下能否听到或者看到;(二)确定在一定时间内能否完成某一行为;(三)确定在什么条件下能够发生某种现象;(四)确定在某种条件下某种行为和某种痕迹是否吻合一致;(五)确定在某种条件下使用某种工具可能或者不可能留下某种痕迹;(六)确定某种痕迹在什么条件下会发生变异;(七)确定某种事件是怎样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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