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规定的出租权适用于_著作权中的出租权是怎样规定的?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6 11:48:52 人阅读
导读:根据《著作权法》第10条第1款第(七)项的规定,出租权,是指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

根据《著作权法》第10条第1款第(七)项的规定,出租权,是指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由于本条规定对享有出租权的作品类型使用的完全列举的形式,因此,能够依照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享有出租权的作品只能是电影作品、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和计算机软件这三类作品,其他形式的作品不存在本法所指的出租权(或许,在这里可以套用一下物权法中的物权法定原则)。事实上,日常生活中出租图书的人往往都不是图书作者,而更多是图书所有人或管理人,他们将其所有或管理的图书以有偿或无偿的方式借给他人使用的情形,无法适用著作权法,只能适用其他法律法规,即使该两者因此出现纠纷,著作权法也无法对他们之间的法律关系进行调整。同样的,作者本人将自己的著作以有偿或无偿的方式借给他人,也不能认为其是在行使该作品的出租权,道理还是一样的,作者根本不能依照著作权法的规定对其图书作品享有出租权。

随着著作的增多,大家应该对著作权有所了解,但是对著作权中的出租权可能不太了解。其实它就存在于我们的日常生活中。那么著作权中的出租权是怎样规定的?哪些人有这个权利呢?对什么著作才拥有这个权利呢?著作权中的出租权是怎样规定的一、著作权中的出租权的含义出租者作为作品复制件的合法购买者,按照传统物权法理论的原理,其有权使用并出租该复制件并收取一定报酬,他人无权干涉。著作出租权似乎是对物权进行了限制,是法律的强制规定所造成。其实不然,在现有民法理论中,便能为立法提供坚实的法理后盾,赋予著作权人出租权是有深厚的理论基础的。之所以赋予著作权人以出租权,是由于作品复制件是作品和载体的双重结合,出租者出租作品复制件,实质上是在出租依附于载体上的作品。作品享有人即著作权人因此而享有禁止他人出租其作品复制件的权利。二、著作权中的出租权的权利主体(1)出租权的权利主体是指依法对作品享有出租权的权利人,即作品的创作者和作品的传播者,它包括两类:一类是普通主体,即享有真正版权的人,包括原始主体和继受主体;另一类是特殊主体,一般是指传播作品的邻接权人。(2)我国新著作权法规定: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所谓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的创作的作品,按新《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是指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新著作权法规定: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所谓录音作品,按新《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是指任何对表演的声音和其他声音的录制品;所谓录像作品,按新《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是指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的创作的作品以外的任何有伴音或无伴音的连续相关形象、图像的录制品。新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三、著作权人对什么作品享有出租权《著作权法》所规定的出租权,是指著作权人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其中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是指:如果出租的是一台装有计算机程序的计算机,计算机是出租的主要标的,而其中装载的计算机程序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在这种情况下,计算机程序的著作权人对该程序不享有出租权,就是说著作权人不能对其收取租金。这里,出租权主要限于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两大类作品范围。出租权是《著作权法》修改后新增加的内容。

著作权法规定的出租权,适用于电视剧作品。根据我国著作法第十条的规定:(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您好,您可以详细描述您的问题以及选项: 是否为:依著作权法的规定,出租权适用的客体是()。 A.电影作品B.类似电影方法创作的作品 C.录音录像制品D.计算机软件 E.文字作品 正确答案:BCD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根据第四条,“中国著作权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条例,以下作品的含义:

(一)文字作品,是指小说,诗歌,散文,论文写作如作品的表演;

(2)口服工作,是指即兴演讲,演讲,辩论等法庭作品口头语言的表现形式;

......“。保护著作权法的范围内,律师

字,著作权法的保护应适用。但一般保护具有独创性,感知,可以被复制和其他条件,这是最难以判断的原创性,一般完全的独立性和个性体现在标准的行为,当事人提供足够的证据来确定,同时对象雅阁独立和个性体现这个基本标准,并没有提供对方的独立性全盘否定和个性体现的相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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