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机构的复议机关_派出机构的行政复议?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0 17:39:50 人阅读
导读:你弄混了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和行政复议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派出机关,因是依法授权,所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资格,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派出机关是被申请人...

你弄混了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和行政复议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派出机关,因是依法授权,所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资格,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派出机关是被申请人,(诉讼中为被告),而一般被申请人的上一级才是行政复议机关,这里人民政府是复议机关。另:第六十八条第二款规定 县、自治县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区公所,作为它的派出机关。

向派出它的区、县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该区、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据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因此,不服公安派出所的处理决定,应当向派出它的区、县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该区、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5、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6、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8、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9、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或者可以申请复议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根据《行政诉讼法》(注意:这里是行政诉讼法,而不是刑事诉讼法哦)中第12条第2款之规定,当事人申请复议既可以选择本级人民政府,也可以选择上一级主管部门,但是,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只能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其中我还注意到了一点,就是书中提到的可以申请复议的范围就包括了这样一条:对行政机关做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务、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都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说实话,老兄我很少打这么多字的,但是考虑到你现在的心情一定很着急,所以我想帮助你,尽量给你说详细一点。 根据你的问题,我想我已经尽力帮你找到了你需要的内容,我还要提醒你一下,就是,因为你的问题写的不是很清楚,所以我得给你讲详细点,就是,如果你要复议派出所,那么你可以向县公安局提出复议,也可以向县政府提出复议,如果你的复议对象不是派出所而是县公安局,那你的复议机关就必须是市公安局,或者县政府。两者是不同的哦,你要注意咯,我只能帮你这么多,希望你能够真正的拿起手中的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益,祝你成功!

  派出机构是由地方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在一定行政区域内设立,代表该设立机构管理该行政区域内某一方面行政事务的行政机构。派出机构在日常生活中则很多,例如派出所、工商所。   派出机关和派出机构最大的区别在于,派出机关是独立的行政主体,能够独立承担责任,而派出机构则不是独立的行政主体,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权力,除非它有法律法规的明确授权。

展开原文 ↓

更多 # 相关法律知识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2
    律师解答

    律师根据问题描述给予专业意见

  • 3
    采纳

    采纳回复意见,确认得到解答

Copyright 2004-2021京ICP备18032441号 有害信息举报:线上咨询律师  线下门店解决问题

Copyright © 2020-2021

在线客服 隐私协议 侵权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