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合并执行的法律依据_合并审理的法律规定?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7 06:26:44 人阅读
导读:关于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发现行政法规与地方性法规发生冲突时应如何处理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根据我国立法法、其他法律及司法解释相关规定,行政法规的位阶和效力...

关于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发现行政法规与地方性法规发生冲突时应如何处理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根据我国立法法、其他法律及司法解释相关规定,行政法规的位阶和效力要高于地方性法规,法官审理案件时应选择适用行政法规。

2、司法实践中,对于与行政法规相冲突的“地方性法规”,法官在判决书中一般按照“不用不说”的原则不对该地方性法规进行审查评价。个别少数案件法官在判决书中进行评价,也引起轰动反应。其中最有名的是“河南种子案”,河南省洛阳市中级法院(2003)洛民初字第26号民事判决书写道:“《种子法》实施后,玉米种子的价格已由市场调节,《河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作为法律位阶较低的地方性法规,其与《种子法》相抵触的条(款)自然无效。”该判决作出后,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向洛阳市中院下发通知要求严肃处理在判决书中违法宣告地方性法规无效问题,洛阳市中级法院对相关审判人员作出撤职处理。河南省高级法院受理该案后向最高法院进行请示,最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洛阳市中级法院的原判。该案引起了全国对于“法官能否在判决书中宣布与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内容无效”的大讨论。

3、建议法官可在案件审理之外向全国人大常委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提出审查该地方性法规的书面建议和相关意见,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依照立法法的规定撤销与行政法规相冲突的地方性法规。

合并审理是指在民事诉讼中,法院把几个有牵连的案件合并成一个案件进行审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合并审理:


1、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分别依据不同的法律、法规对同一事实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 的;


2、行政机关就同一事实对若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别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分别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


3、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对原告作出新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不服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


4、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其他情形。

我国数罪并罚多种原则混合使用

1. 对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采取吸收原则。

行为人的数罪中,只要有一个最高刑为死刑,则仅执行死刑,不再执行其他刑罚;

行为人的数罪中,只要最高刑为无期徒刑,则仅执行无期徒刑,不再执行其他刑罚。

2. 对判处有期徒刑、拘役和管制的,采取限制加重原则。

① 单罪管制是3个月至2年,数罪并罚时,可以超过2年达到3年,但是不能超过3年

② 单罪拘役是1个月至6个月,数罪并罚时,可以超过6个月达到1年;但不超过1年

③ 单罪有期徒刑是6个月至15年。数罪并罚时分两种情况:

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最高不能超过20年;

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25年。

3. 对附加刑的处理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

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注意:罚金与没收财产属于不同种类的附加刑,应当分别执行。

总结:

死刑(最高刑)+其他刑=死刑(吸收原则,吸收其他刑罚)

无期(最高刑)+其他刑=无期(吸收原则,吸收其他刑罚)

有期(最高刑)+拘役=有期(吸收原则,吸收拘役)

有期(最高刑)+管制=有期+管制(并科原则,分别执行)

拘役(最高刑)+管制=拘役+管制(并科原则,分别执行)


一般犯罪的并罚,执行刑在总和刑期以下,数罪中最高刑以上(死刑、无期除外)

第六十九条 【数罪并罚的一般原则】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发现漏罪,先并后减。

① 新发现的漏罪,应当先单独作出判决,然后进行并罚,最后减去前罪已经执行的刑期。

② 如果判决前有两个罪,先并后减时,并罚时的“数罪中最高刑期”。不是在先前两罪的宣告刑和漏罪的宣告刑中选择,而是在先前两罪并罚后的执行刑和漏罪宣告刑中选择。

③ 对罪犯减刑后,发现漏罪的,先并后减之后(再犯新罪,先减后并),经减刑裁定减去的刑期不计入已经执行的刑期。

第七十条 【判决宣告后发现漏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又犯新罪,先减后并。

① 新罪应当先单独作出判决,然后先减后并

② 既犯新罪,又发现漏罪:先解决漏罪,再解决新罪,即先并后减再并。

③ 注意一种特殊的情况:总和刑期不满35年,但是并罚后需超过20年。

第七十一条 【判决宣告后又犯新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行政诉讼申请强制执行以什么为依据?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如被征收人在搬迁期限内未完成搬迁,行政机关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

被征收人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相关法律规定:

《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八条 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强制执行申请书;

(二)行政决定书及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三)当事人的意见及行政机关催告情况;

(四)申请强制执行标的情况;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由行政机关负责人签名,加盖行政机关的印章,并注明日期。

第五十六条 人民法院接到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申请,应当在五日内受理。 行政机关对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有异议的,可以在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

第五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申请进行书面审查,对符合本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且行政决定具备法定执行效力的,除本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七日内作出执行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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