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完解除劳动合同后该怎么办_签完解除合同不合理咋办?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7 09:06:53 人阅读
导读:单位强迫员工签订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是属于违法行为。在单位实施强迫、胁迫、逼迫的行为时,员工可以报警保障自身的人身安全。员工可以拒绝签订非本人意愿认同的协议。如果...

单位强迫员工签订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是属于违法行为。在单位实施强迫、胁迫、逼迫的行为时,员工可以报警保障自身的人身安全。员工可以拒绝签订非本人意愿认同的协议。如果员工有证据证明单位是强迫签订了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此协议可以视作无效。同时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双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那就留挡贝,这是员工提交的文件,将来如有纠纷是作为其证明没有其他劳动关系的证明的;若其还存在其他劳动关系,这就是其作假的证明了;不过,一个月内应该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别忘了啊 不是你的本意,或没有谈妥补偿前不要签订。如果你自己要求提前解除合同,这种情况下你的补偿是没有的。如果单位要你辞退你,是要给你补偿的,如换位叫你填写解除报告,侵犯了你的权益的。 新员工提交的与原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是用来证明他与原单位的劳动关系已经解除,你单位录用他不会和他的原单位产生冲突(劳动法有规定,不能录用和别的单位保持劳动关系的员工)。你单位应该给每个员工建一份个人档案(公司内部的),解除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签过了,赔偿金不合理,劳动者可以反馈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合理的补偿金。   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员工要离职,那么要求员工按照法#律规定递交辞职申请即可,如果试用期员工,那么单位可以直接让员工离开,并没有任何影响,单位应该由足够的后备人才,不能因为一个人的离职而影响到正常工作。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要想知道怎么做,需先搞清楚两个问题:1.你想离职的时间是否在试用期内,2.公司有没有违反劳动法的情况。

这两个问题搞清楚了,离职也就好处理了。

一、先说时间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后,可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就可解除劳动合同。

这里要注意三点:

1.是注意时间,法律规定这个时间主要是让单位有足够的时间补充人员,解决离职后岗位空缺的问题,从而避免损失。

2.是需要用书面形式通知,书面不限于纸质,电子邮件、短信都算。

3.时间一届满就可离职,不需要单位批准!(这一点许多朋友都不清楚)。

二、公司有无违法情况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此时劳动合同无效);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7.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根据上面七点规定,可以看出均是用人单位存在过错。所以法律规定这些情形下劳动者有单方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

在1-6中,需要劳动者告知用人单位后才能解除。至于告知的方式,未明确规定,可采取书面或者口头告知方式。但从保护自身的角度讲,建议采取书面方式告知。

在第7的违法情形下(符合其中之一即可),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特别提示:此种离职情况下,对劳动者而言,随着劳动合同的解除,还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赔偿金以及损害赔偿。

三、离职的另一种途径: 劳动者主动提出辞职,单位批准,从而解除劳动合同——即协商解除/需单位同意。

这种就是大家通常所说的 “打辞职报告”/需要单位批准的情形,它的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这里有两点需要提醒大家注意:

1、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单位同意,并协商一致后才能达到解除的效果;

2、劳动者提出解除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上述即是对你问题的回答!

关于解除劳动关系吗。社保问题吗。不管是社保和医保问题,本单位有责任,安着进单位的劳动关系的有关规定。给解除人处理好一切该享受的损失问题。如果用人单位违规解除他人的劳动关系吗,单位还的给解除人,一切赔偿经济财产损失的关糸,和补偿经济,和财产的任务,和成担责任。,如果备解除人,他是违规和违法备解除吗,那也的安着违规违法的规定处理吧。我说的不一定对,敬请,大家朋友们,评论一下吧,谢谢。,,,

收到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并且已经签收,接下来怎么做/是继续上班到最后一天吗?遇到你这种情况是完全可以理解的,心里的感受可谓是五味杂陈,但是我觉得你这家公司的操作还是比较正规的,也符合相关的程序。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员工,之所以要提前三十天,主要是考虑到员工有思想准备,有充足的时间处理离职事宜和办理交接,有一定的时间去办理失业保险金或是找工作等事宜。其实自从你收到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并签收后,从职工本人来讲,在公司除了完成以前的扫尾工作以外,公司一般不会给你再安排新的工作;从职工本人来讲,也没有心思再为公司完成其他的工作,只是彼此心照不宣。因此聪明的做法就是准备好交接,着手和公司协商离职补偿等事宜。在这期间重点处理好以下几件事情;

一是办理离职补偿。本人签收了被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以后,就要和人力资源部门的同志协商离职补偿的相关事宜,由于是公司主动解除的劳动合同,本人也进行了签收,这说明本人对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异议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就应该按照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给予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标准为本人离职前十二个月的本人在公司工作时的平均工资,工作满一年发给一个月的标准工资。这个钱应该是没有什么问题的,既然公司都下决心让你签收减除劳动合同关系通知,就已经做好了给你经济补偿的准备。需要注意的是,补偿金是本人离职前十二个月在公司工作时的平均工资,而不是当地的职工社会平均工资,这是需要高度重视的。这是离职前要做的第一件事情。

二是办理失业保险金的领取。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以后,按照社保法的规定,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当然要领取失业保险金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一是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以上;二是非本人意愿造成的失业;三是办理失业登记,有再就业意愿。因为你是公司解除的劳动合同,只要公司为你缴纳了失业保险的,就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的最高领取月数可以达到24个月,这主要根据你在公司缴纳失业保险的年限来决定。

三是做好扫尾工作和工作交接。如果属于财务、销售、采购等岗位的职工,离职时可能扫尾工作会多一些,交接的内容可能更具体。在完成好扫尾工作以后,要根据自己的工作内容,制定一份交接清单,办理好交接双方的签字和资料移交等。交接完成以后,如果还没有满规定的三十天,可以征求公司的意见,是否还继续下去,如果公司明确可以离开,并且明确本月工资照发,我觉的本人就没有在工作到最后一天的必要。

综上所述,接到公司的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通知,本人已经签收的,在这期间本人主要是从事扫尾和交接工作,并办好涉及个人权益方面的具体事宜,在重点做好经济补偿、失业保险金领取手续的同时,还要做好社保关系的转接、个人人事档案的转移、离职证明等事宜,友好分手,然后开心离开,努力寻找下一份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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