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你好,公司未跟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与员工被公司辞退是两个概念,没有必然联系,所以谈不上二倍工资的赔偿事宜。你的意思我明白,但你的问题问的不够专业,接下来我将系统地解答你的疑惑。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只有员工入职一家公司的第一年未签合同,不管员工有没有被公司辞退,都可以要求公司从员工入职的第二个月起到合同满一年的时段内支付未签合同的二倍工资。比如,员工A从2018年1月1日入职一家公司,到2019年1月1号都没有签合同,那么员工A可以要求公司支付2018年2月1日到2018年12月31日这之间的11个月的未签合同的二倍工资。
如果员工在同一个公司干了几年了,比如员工B在一家公司干了三年,都没有签劳动合同。那么,员工是无法主张要求公司支付未签合同的二倍工资的。因为《劳动合同法》在这种情况下会视为公司已经与员工B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员工B如果再主张公司支付未签合同的二倍工资,会被公司以超过仲裁时效为由提出抗辩主张,那么法律将支持公司。
所以,公司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不一定都能获得二倍工资。关键还是要看未签劳动合同的时间是否超过主张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
如果员工在工作上犯了大错,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那么公司辞退员工就是合法行为,这种辞退无需支付员工任何补偿。
如果员工在工作上没有犯什么错,也没有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无故被公司辞退的,这属于公司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行为,按照法律规定才需要支付员工双倍赔偿金。
最后,无论是未签合同的二倍工资补偿或者是被辞退的赔偿,员工都需要提前做一件事,那就是首先要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与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才可以主张相应的赔偿事宜。再没有确认员工与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况下,谈赔偿都是虚的。
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劳动法的制定不是人民大会堂的那帮子人无聊,瞎制定糊弄人的。
有人会说,劳动法没用的,去告也告不赢。但这些人连试都没试过,从哪里来的依据。法律是公民保护自己的武器,连法律都不信,你还能拿什么给自己安全感。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这是最新的劳动法规定,恭喜你,你的法盲老板在给你送福利。刚到上海的时候,在一个集团的分店上班,店里因为缺人招了我们几个。因为我有其他事,没法做太长时间。就和店长明说了,说自己只能做三个月。店长因为缺人,也同意了。最后和我说,你做不长就别签劳动合同了,我当时就乐了。做了大半个月,最后总部人事通知我去签劳动合同。法盲店长还一脸蒙逼。
无论是大公司还是小公司,在法律上都是平等的。反而大公司对法律更慎重。他们的违法成本太高。
你要认真收集自己曾经在企业上过班的证据。考勤卡,工作时间表,和老板交涉的录音等能证明你在他们公司上过班的证据。然后拿这些证据和法律条款和老板最后交涉。交涉不成就去当地的劳动仲裁机构,劳动仲裁机构应该会很乐意帮你,这是业绩啊。最后预祝你维权成功。
1、要搜集证据证明存在劳动关系
2、若能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可以主张最多11个月的双倍工资
3、公司违法解雇,还可以要求赔偿金
我是林律师,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可爱]
公司没有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又压工资不给,到劳动局告肯定有用。因为,劳动局也就是现在的人社局的劳动监察部门,他们的职责就是负责处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
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该自用工之日一个月内就应该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不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违法行为,应该给员工二倍的工资赔偿。
公司足额及时给员工发放工资,是《劳动法》对公司的法律强制要求。公司压工资不给,是恶意拖欠员工工资,是违法行为。
员工完全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去投诉维权,也可以进行劳动仲裁。关键是要提供能证明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只要有证据证明公司不签订劳动合同、压工资不给等违法事实,劳动监察部门是会受理,帮助你来维权的。
应提供的证据包括:考勤记录、工资卡(工资条)、银行流水条、职位名片、任职命令、聘书、带有公司标志的工作服等以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希望我的回答,对题主维权能有所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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