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有期徒刑关在哪里_在看守所一年多想什么最多?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7 17:44:39 人阅读
导读:不废话,就是有期徒刑的刑期是1年,考察期(缓刑期)是1年。如果在在这期间没有犯罪或者被发现新罪,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如果被宣告缓...



不废话,就是有期徒刑的刑期是1年,考察期(缓刑期)是1年。

如果在在这期间没有犯罪或者被发现新罪,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如果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杂工。判有期徒刑一年的犯人,除去在看守所羁押期,所剩无几,只能在监狱做另杂活,因为很快期满了该释放了。

实话告诉你,他没有时间和精力想你和孩子,因为他在看守所里所遭受的一切都是你无法想象的。

第一阶段,进入看守所先入过渡监号里待上一周或一个月左右的时间。这段时间里,新入监的人每天都要坐板学习,背诵监所纪律,一共九条(有的看守所是十一条),必须达到倒背如流的程度才能过关。新入监的人每天除了学习就是学习,满脑子都是监规所纪,哪里有时间想别的呢?

第二阶段,新人在过渡监室学习合格后会被分到监区监室。在这里每天也都是学习,从早上起床到晚上就寝睡觉,所有的吃喝拉撒睡都是定时的,时间安排的特别紧张,要求特别严格。在这段时间里,满脑子都是如何打好自己的官司,担心自己会不会被判刑,能判几年。而且,每天最关心的是如何能够吃饱吃好,不被别人欺负。看守所里就是一个另类的江湖,要想在这个江湖里混好立足那是需要脑力的,根本没有时间和精力去想别的。

其实一点不想也不现实,但是绝对就是一想而过,大部分时间都是在想自己的官司,每天都掰着手指头盼望着起诉、开庭、下判决、投改……在看守所里这些都足够苦恼的了,还要挖空心思去和管理人员搞好关系,和号长处好关系,想着怎么样在看守所这段时间里过得好受舒服一些,根本没有多余的时间和精力去想别的。

至于想老婆的事,大都是晚上睡觉在梦里发生的事情了。

所以,奉劝大家还是不要犯法,看守所真的会让你失去很多很多……

判处刑罚以后到哪执行有两种:一种1年左右的,大部分就在看守所执行,超过2年了,监狱执行.一般是在犯罪所在地省份执行就近原则,但是有时候监狱管理局会根据各个监狱具体情况调整分配. 目前我国有权执行刑罚的机关是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监狱。法条并没有对具体关押地点做明确规定,在当地关押和回原籍的都有。通常做法是移交居住地的司法机关(有期徒刑是监狱)执行。具体来说,公安机关主管管制、拘役(在看守所执行)、一年以下或余一年以下不便送往监狱执行的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和缓刑的执行。 人民法院负责罚金,没收财产以及死刑立即执行的执行,人民法院在没有条件执行的时,也可以交付公安机关执行。监狱负责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执行。 刑罚的执行有一下四个原则:教育性原则、人道主义原则、区别对待原则、社会化原则。 根据我国刑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执行,凡有劳动力的,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于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书. 有期徒刑,刑罚的一种。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监禁于一定场所的刑罚。有期徒刑的期限各国规定不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修正案)第六十九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判决生效之日,如果剩余刑期不足3个月的,可以在看守所执行;否则,到监狱执行。

法条链接:《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书。

判有期徒刑一年就是整一年,即12个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六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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