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在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_工伤认定决定几日内作出?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9 22:51:34 人阅读
导读:至迟两个月内作出决定。一般在半个月内可以作出,建议耐心等待。1、工作中事故发生后,单位应在30日内(时限)申请工伤认定,超过30天不超过1年(时效)单位也可申请...

至迟两个月内作出决定。一般在半个月内可以作出,建议耐心等待。 1、 工作中事故发生后,单位应在30日内(时限)申请工伤认定,超过30天不超过1年(时效)单位也可申请,但工伤认定之前的费用由单位承担。单位不为职工申请认定,职工或者近亲属可在1年内(时效)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认定。 2、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对需要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这些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工伤认定时限中止。不懂可以去云法律网咨询律师。 3、请采纳,谢谢。

根据《工伤认定办法》有关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作出 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 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并书 面通知申请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 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 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 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 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一般来说,是自受理之日起15天--60天之内做出认定结论;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之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做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3.因为各个地区在提交申请材料及鉴定程序上存在些许差异,建议申请前先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人社局! 如果还有更多的问题想要咨询,也可以通过匹诺曹律师来咨询,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工伤认定决定几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完整,属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效内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并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工伤认定申请人以及受伤害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发给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工伤证》,不收取费用。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到做出工伤认定的时限是由《工伤认定办法》规定的。

一、受理时限15日。收到申请后,在15日内对申请材料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告知申请人补全材料,收到补正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决定。并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或者《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二、作出工伤认定结论时限60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三、鉴定时间等不计入工伤认定时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四、提出行政复议时限60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选择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不经复议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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