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入职须知属于合同吗_入职须知算是劳动合同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0 08:31:28 人阅读
导读:入职须知不算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入职须知不算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

  按实际情况,如果入职须知符合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入职须知也可以作为劳动合同使用。如果入职须知不算的,如果有其它的证据,例如证人、证物、视听材料等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事实,同时属于劳动仲裁的范围的,就可以就劳动争议提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 进一个新单位,没有签订入职申请表,没有相关的职业技术,做着不相关的事情。由以上几点可以看出,这是一家很不正规的企业。

不小心进了一家不正规的企业,依我的经验,不要在此耗费你太多的青春。

二、正规的企业正规的做法通常是这样的:

1.面试的时候或者入职当天,填写入职申请表,填写真实的个人信息等,同时会进行相关的企业培训,告知你企业规章制度,工作内容等。

2.入职的岗位,有明确的岗位说明书,你可以在入职的时候就知道这是一份什么样的工作,是否适合你,是否有发展潜力。如何就没有相关的职业技术,做不相关的事情呢?

3.入职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劳动岗位,工作内容、薪酬待遇,以及其他企业规章制度等。并且,入职当月就开始缴纳社保公积金等。

三、综上所述,建议您:入职时间不长,发现企业不正规,不适合自己,你尽快提交辞职报告,离开吧。世上好单位千千万,去找适合自己的吧!


我是晶,社保的事儿,我跟您说,请关注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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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国企录用,说是合同工,是不是正式工要看具体情况。

1、如果是与国企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在三年以上,或是无固定期限合同,那么肯定是正式工。国企属于体制内,但和机关事业单位不同,国企没有编制,不属于编制部门管理范畴。不过实际操作中,国企依然参照行政事业单位管理模式,比照设置岗位和级别,制定晋升管理办法,招录人员由单位统筹管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即国资委组织部备案。这就是我们常说的企业编,即所谓的国企正式工。

国企正式工虽然不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那么稳定,但只要不犯大错误,能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一般不会下岗,可以安安稳稳干到退休,稳定性比普通私企要强很多。

2、如果不是与国企直接签订劳动合同,而是与国企委托的劳务派遣机构敲定劳动合同,或者与国企签订劳动合同,但合同期限只有半年或一年,且在合同内明确注明完成某个阶段性任务后解决,这属于劳务派遣工和临时工,并不是国企正式工。同样是签劳动合同,由于是临时雇佣人员,这种用工方式在工资和福利待遇等方面比正式工要差上一截,且很难转正和提拔,从个人发展角度考虑,不建议接受类似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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