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政治权利嘛,也就是剥夺了他在政治方面的全部权利,一切和国家有关的活动都被剥夺,,对于死刑犯来说,无关紧要,但为什么还要有这么一条呢,是因为会出现,死刑变死缓,无期,假释,保外就医,等情况,
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资格刑,它以剥夺犯罪人的一定资格为内容。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依法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
剥夺政治权利包括剥夺以下四项权利:
1 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2 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3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 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说简单的,大家对考公务员都趋之若鹜,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就意味着这个“铁饭碗”这辈子都不可能了。包括去其他国有单位,都会受到影响,至于私企或者外企,我们没有办法一概而论有无影响。
而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可能大家觉得离我们更远,多数人这辈子就接触过一两次选票,甚至有些人这辈子都没有看到过这个小红纸。但是,公民是政治概念,这种基本的政治权利,可谓是作为一国公民的标志了,无法评价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一个公民的评价会是什么样。
至于第四点,字面意思就可以理解,国家还是对这一点规定的听严格的,对一个人的影响多重要因人而异。
法律程序必须要走吗,明知是死刑拉出去枪毙不合法律程序的,要人证物证时间地点动机审理的一清二楚,让罪犯心服口服,上报最高法院批复才执行枪毙。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是说这个浑身上下从里到外没有一点政治权利了,纯生物体,没有社会属性了。
而且人一死吧,政治权利就随着消失。死刑剥夺的是只能是生命权,如果不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就枪毙,那么就侵害这个人的政治权利了,这是违法的。所以首先要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然后才能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