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工伤认定流程_员工可以自己申请工伤认定吗?怎么申请?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0 16:42:31 人阅读
导读:谢谢邀请!针对这个问题,首先可以肯定的说,员工可以自己申请工伤认定,而且不论公司有没有给你缴纳社保,只要你能证明劳动关系,你都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申请!申报工伤的时...

谢谢邀请!针对这个问题,首先可以肯定的说,员工可以自己申请工伤认定,而且不论公司有没有给你缴纳社保,只要你能证明劳动关系,你都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申请!


申报工伤的时间限制

在工伤事故发生后,公司须在30日之内为员工申请工伤认定。若公司不申请,那员工可以在工伤师傅发生后的一年内自行申请工伤认定(可委托他人代办),如果是这种情况,属于公司责任,所有产生的费用都由公司承担。

工伤认定申请需要哪些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写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2、劳动关系证明(比如劳动合同、或其他可以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3、医疗诊断证明等相关材料。

受理后的15内会有工伤认定的决定。

如果有争议,需要证明的,那么最长60日内要有结果。

员工自己工伤发生后,就进入工伤医疗期。

具体时间根据医院的安排,但最长不超过12个月,特殊情况下经批准可以延长到24个月。

工伤医疗期结束后进入劳动能力鉴定。

鉴定结果分为十个等级,根据不同等级会有不同的待遇,也有可能鉴定不到等级,那就无法享受补贴。

所以,我们在工作时间发生工伤,一定要第一时间去要求公司申请如果不申请,就自己去申请,那么这期间最重要的就是,如果存在不确定因素,千万不要贸然把医院诊断的记录原件全部给到公司,防止公司收了资料耍赖不给申报!

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时需提供:工伤认定申请表,存在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

劳动能力鉴定:伤情稳定后,可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的鉴定机构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时需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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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花雪

这一点是完全没有问题的。

职工发生工伤以后,其实第一责任人是企业。

企业首先应当负责及时组织救治职工,然后在30天以内申请工伤认定。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在30天内申请工伤认定,职工及其近亲属、职工所在的工会,都可以为其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的有效期截止至工伤事故发生之后的一年内。

有的人担心工伤认定申请书上,没有用人单位盖章可以吗?可以。

人社部在关于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的有关问题中明确,用人单位盖不盖章不是申请工伤认定的必备条件。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在30天内申请工伤认定,相应的治疗费用和产生的其他工伤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

当然,是不是工伤认定一般是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第14条和15条来进行认定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工伤认定部门出具了工伤认定结论书,确认是属于工伤,才能够享受有关的工伤待遇。

如果不属于工伤,职工应当走基本医疗保险的治疗方案。如果是死亡,那么就属于非因公死亡,相应待遇就要低很多了。

过去有的用人单位没有给职工交纳工伤保险,所以会担心职工去告,一般采取安抚的方式稳住职工。职工不要迷惑,一定要申请工伤认定。否则一旦超过一年,无法进行工伤认定了,工伤认定部门不予受理,自己的合法权益就得不到保障了。

即使用人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也一定要进行工伤认定。因为在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工伤待遇的情况下,职工可以再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相应的待遇,保障职工的权益。

不过工伤保险承担的待遇是,假设用人单位缴纳了工伤保险的情况下,应该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的待遇。本来应该由用人单位承担的停工留薪期待遇、工伤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经济补偿金等等,这些工伤保险基金是不可能承担的。如果是这样,就超出了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了。

所以,工伤认定非常重要。用人单位一个月内没有提出工伤认定的情况下,职工一定要申请认定工伤。

理清一个问题,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是两码事,不要搞混了。

工伤认定,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行政确认部门确认我们的法律关系所做出的一项认定。一般是以出具工伤认定结论书为主。

工伤认定的提出要遵循这样的程序。

工伤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由用人单位享有独自申请工伤认定的权力,劳动者和近亲属都不能提出工伤认定。

30日后,如果用人单位仍然没有提出工伤认定,劳动者和家属乃至工会组织,才可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有效期自工伤发生之日一年内。如果是职业病,那么应当自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关于工伤认定的有关文件指出,用人单位盖不盖章不是必备的条款。如果用人单位拒不盖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然会受理工伤认定申请。

为什么要求用人单位先在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因为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从事故发生之日起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前期间,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待遇由用人单位承担。

这是《工伤保险条例》对用人单位的一项约束,当然也有不尽人意的地方。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给职工缴纳保险,按理说所有的工伤待遇都应该由用人单位承担,那么用人单位拒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可能会延缓职工救治。


不过这种情况下,可以暂时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治疗。等工伤认定之后,由工伤保险待遇补足差额。

劳动能力鉴定是怎么回事?劳动能力鉴定是工伤职工的一项权力。发生工伤的职工可以在治疗结束以后,到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部门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费用有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如果对鉴定结果不满,提出二次鉴定的,那么鉴定费用有自己承担。鉴定结果一般在60天到90天能够出来。

劳动能力鉴定的结果是工伤伤残,伤残等级可以划分为一级到十级。不同级别对应着不同的待遇。主要待遇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生活不能自理的护理费、1~4级职工退出工作岗位,发放伤残津贴、解除劳动关系时,伤残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劳动能力鉴定,一样既可以是本人提出,也可以是用人单位提出,这一个没有时间限制。相关费用的承担是以工伤认定结论书为准。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缴纳保险的话,当然是要有单位承担。

有的职工害怕用人单位拒不支付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怎么办?

一般来讲,如果用人单位缴纳了社保,用人单位需要承担的费用只有停工留薪期待遇和解除劳动关系时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待遇。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拒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劳动者可以申请社保基金先行支付。这样可以充分的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不仅是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待遇,甚至包括用人单位破产、被吊销执照的特殊情况。这样能够确保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不侵害的职工的合法权益。工伤保险基金垫付的有关费用,会有社保行政部门向用人单位索赔的。

这是一项非常人性化的规定,但是所有的前提还是要我们首先申请工伤认定。所以,职工遇到工伤,最好不要跟用人单位私了。首先申请工伤认定,确立法律关系再说,用人单位即使跑了我们也能够保障我们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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