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工认定事实劳动关系_劳务派遣在行政单位算什么编制?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3 16:18:42 人阅读
导读:劳务派遣工在一个单位工作满10年也就转正了吗?这是个人的一个误区。《劳动合同法》里边确实有一个关于十年的情况。《劳动合同法》规定,职工在一个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

劳务派遣工在一个单位工作满10年也就转正了吗?

这是个人的一个误区。《劳动合同法》里边确实有一个关于十年的情况。

《劳动合同法》规定,职工在一个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如果职工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单位不得拒绝。即使不签,也视同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

另外,还有一个15年的规定,如果一个职工在一家单位工作满15年,距离退休还不足5年的话,用人单位不得以经济性裁员和非过失性辞退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这也有效的保证了老年职工的权益。

劳务派遣用工,说实话不是这个单位的职工。你在这个单位继续工作满十年,如果你中途换了劳务派遣公司的话,一样是没到十年。如果是单位有这样的规定,可以转为正式职工自然很好,可是并没有法律的强制规定。甚至有的职工因为年纪大了,可能会被退回劳务派遣公司转为其他工作

劳务派遣用工强调的是临时性、替代性、辅助性岗位。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月,数量不得超过10%,不得跟其主营业务有关。很多单位不符合这些条件,还是使用劳务派遣用工。

劳务派遣用工,说实话,员工的忠诚度较低,归属感不强,甚至从身份上讲就对这个单位有不平等感。没有听说哪个单位的正式工待遇比劳务派遣用工还差的。

不过大家要清楚,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主要负责维护职工的权益,如果企业不符合规定使用劳务派遣职工,他们会依法责令企业整改。大家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者举报,全国的统一电话是12333。

只要去做了,就会对社会纠正一些歪风邪气起促进作用。很多情况,劳务派遣的壮大,也是我们职工把他们惯的,忍气吞声太久了。

职工必须要树立依法维权的意识,我们打工的仍然也是企业的主人。

大家加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技术和劳动熟练程度相同的劳动者在从事同种工作时,不分性别、年龄、民族、区域等差别,只要提供相同的劳动量,就获得相同的劳动报酬。

劳动法中的同酬指的不仅工资待遇相同,社保、福利等也应一视同仁。所以劳务派遣工与正式员工应该只是隶属于不同公司的员工,正式员工属于用工单位员工,而劳务派遣工属于劳务派遣公司员工。其他工资待遇相同,社保、福利都应该一样。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很多企业只是表面上做到了同工同酬,就是基本工资相同,但是正式员工的福利待遇、远远高于劳务派遣工,并且对于劳务派遣工人在缴纳社保、公积金上也大打折扣!

题主的提问就错了,劳务派遣与编制,本来就是矛盾的,搞劳务派遣制就是为了不给编制。 从法律意义上来讲,劳务派遣与什么单位(用人单位)都没有人事和工资关系,因为,劳务派遣工是与劳务公司签劳动合同,是劳务公司的人,然后派遣到用人单位来工作(输出劳务),用人单位只要“劳力劳务”,不要人。劳务工与用人单位没有人事关系,只是用人单位用劳务费购买的劳务服务产品而已。

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叫编制,企业叫定员定岗定编(三定)。所以,不是自己人(编制内)的人,叫做编外人员。对用人单位来说,你只是来干活的,只是外人。有的劳务工都工作很多年了,对不起,打一个难听的比方,你还是编外,只是用人单位雇佣的“长工”,不是自己人。

所以,题主的提问就是一个悖论,忘了劳务派遣是怎么发明的?就是因为没有编制,但用人单位又要人干活,于是发明了这种“只要劳务不要人”的劳务派遣制度,解决了没有编制的难题。虽然出台这个制度的出发点是好的,要求同工同酬,但用人单位都是歪嘴和尚故意念歪经,同工同酬?他们还不如找编制呢?招劳务工的目的就是为了只用人还要省钱省心省力。劳务派遣工想要编制,这基本只是一个念想。

一、签订劳动合同对象不同:

劳务派遣工:劳务派遣工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

正式工:正式工是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二、从事的工作不同:

劳务派遣工: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正式工: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从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

三、工作的稳定性不同:

劳务派遣工:劳务派遣工属于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到有劳务需求的公司,当公司岗位稳定后,劳务需求消失,劳务派遣工就可能会被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到其他公司。

正式工:除非合同到期,公司倒闭裁员导致失业,其他情况正式工可以一直稳定工作。

四、福利待遇不同:

虽然《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但在我国仍有很多企业对劳务派遣工与正式工采用基本工资相同但福利、待遇不同的方式区别对待。

你好:单位和你签订的是劳务合同。说明你和单位之间没有直接的劳动合同关系。你只是与派遣公司之间有劳动合同关系。如果单位不与你续约,派遣公司会按照劳动法条款,从2008年开始给你补偿,总共5个月工资的补偿。(劳动合同法第46、47条)。至于2003年至2008年能不能呢过要到补偿,就看你的运气和原单位的态度了,个人觉得单位应该给你补偿5个月的工资的,但新劳动法是从2008年开始的,应该要得到补偿比较难。祝你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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