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没写利息怎么算_借钱不还利息怎么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4 18:06:48 人阅读
导读:第一,如果你不能证明在11月15日至今一直向对方要欠款,那么你这张欠条就已超过起诉的时效,法院不会立案受理。第二,法院如果立案,因为你们没有约定利息,计算利息的...

第一,如果你不能证明在11月15日至今一直向对方要欠款,那么你这张欠条就已超过起诉的时效,法院不会立案受理。第二,法院如果立案,因为你们没有约定利息,计算利息的方法将是应还本金利息5500元加算此5500元从12月15日起至今的中国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法海一粟认为,借条上没有写利息,并不表明借款真的没有利息约定。

1、法律关于自然人之间借款利息的规定。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上述规定表明,借款人不支付利息的情形分两种:一是借款时双方没有约定利息;二是借款时双方虽然约定了利息但是约定不明确。

2、借条上没有定利息,是否表明借款没有利息。如前所述,自然人之间借款时,是否应当支付利息,应当进行明确的确定。就本案而言,双方在借款当时是否约定了利息?如果没有约定,借款人则无需支付利息;如果双方虽然对利息进行了约定,但是,约定不明确,这里,借款人也不需要支付利息。不过,双方当时是有明确的利息约定的,只是没有写在借条上,这时,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利息。

3、借条上没有写利息,而出借人主张双方有利息约定,则应当举证证明。如果借款人承认借款时双方有利息约定的,则出借人无需再证明双方之间有利息约定。而如果借款人抗辩认为,双方当时没有约定利息,那么,出借人就要提供证据证明双方的利息约定,如果出借人不能证明的,则其利息主张的请求就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

4、证明利息的方法。如何证明当时有利息约定?无非是录音、微信及短信记录等。当然,有可以通过证人证言的方式予以证明,但是,证人证言的证明效力较低,法院采纳的可以能性不大。除上述证据外,还有一种证明方式,这就是:事实自证,就是已经发生的事实本身就证明某一待证事实的存在。这是美国法律中的一种证明手段。就是说,如果借款人曾经归还过利息,并且,其所归还的数额就是按照利息标准所计算的结果。比如,被告借款10万元,约定利息为2分,每月利息为2000元。然后,在借款之后,被告总是按照上述标准每月向原告的账户上汇款。那么,在这种情形下,该还款事实本身,就可以证明双方曾经有过的利息约定。不过,事实总是复杂的。上述方法也不一定管用。供参考吧。

法海一粟:运筹帷幄之中,决战法庭之上。

随他便!儿,既然称朋友,我不要碰运气,随他便儿

口头约定利息也认可

借条上没写利息是月利年利日利怎么算?这个问题如果是指借条上仅仅简单写了利息但并没有表明是月利息还是年利息还是日利息算,那它的答案就是按月利息算如果这个问题是指借条上没有写利息,那利息是按月利息年利息还是日利息来算?即借条上没写利息到底怎么算利息的问题?那它的答案就是不能算利息(无论是月利息年利息还是日利息,都不能算)。之所以会作出以上答案,具体分析如下:

我们首先就应明白借条的法律概念。那么什么是借条,借条就是借款人(向他人借款的人)向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款项的人)在收取到借款(贷款人交付给借款人的资金)时或即将收取到借款(一般指先出具借条,后收到所借款项)时自己书写的或自己签名确认的书面凭证。因此,在法律上讲借条就是民事主体的单方行为所产生的意思表示。也就是说从借条所代表的意思表示上来分析,借条只表明书写借条的人或出具借条的人(是指仅在落款的借款人处签名确认的人)仅仅认可借条本身内容所反映的事实即借到或即将借到款项的这个事实和借款时是否需要支付利息(如果没写利息则就表明借款时是不需要支付利息的,如果仅仅写了利息而未标注是月利息年利息还是日利息则表明借款时是有利息的但利息怎么计算不明确),对超出借条内容之外所反映的事实是不予认可的。那么借条所体现的法律关系是什么呢?它所体现的法律关系就是借款人与贷款人之间就借款所达成的合意行为,体现的是一种借贷的合同法律关系。而合同法律关系的法律结果就是法律保障合同各方当事人就已达成的合意以书面方式或口头方式(必须要有证据证实存在这种方式)记录下来后各方当事人均不能反悔而必须遵照执行(当然除违背法律或根据法律可进行变更的情形除外)。

借条上没写利息是月利年利日利怎么算?这个问题如果是指借条上仅仅简单写了利息但并没有表明是月利息还是年利息还是日利息算,那它的答案就是按月利息算。为什么如此呢?在上文中已阐述了借条所体现的法律关系是一种合同法律关系,该种法律关系的结果就是法律保障合同各方当事人就已达成的合意以书面方式或口头方式(必须要有证据证实存在这种方式)记录下来后各方当事人均不能反悔而必须遵照执行。上文中也阐述了借条是民事主体的单方行为所产生的意思表示,因此其仅仅表明书写借条的人或出具借条的人(是指仅在落款的借款人处签名确认的人)仅仅认可借条本身内容所反映的事实即借到或即将借到款项的这个事实和借款是需要支付利息这两个事实而对借款需支付月息年息还是日息则没有表明态度。在这种情况下,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从遵照合同各方当事人合意这个原则角度出发结合公平原则,则规定在合同意思不明的情况下采取遵从人们日常客观认同或交易习惯的法则。而按我们日常客观认同及交易习惯,在未特别标注或说明的情况下一般利息均是指月息。

为了更有效全面保障之间的合法权益,笔者建议在书写借条等什么文本时应该明确相关事项而不应含糊不清。了解更多日常常识和相关法律知识,欢迎积极关注本头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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