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刑期计算方法_刑法的刑期计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5 03:56:36 人阅读
导读:无期徒刑是介于有期徒刑和死刑之间的一种严厉的刑罚。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的刑罚方法。无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

无期徒刑是介于有期徒刑死刑之间的一种严厉的刑罚。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的刑罚方法。无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刑期,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执行有期徒刑,先行羁押的日期也不能折抵刑期[1]。

据我所知,大部分无期最后都会变成20年或18年有期徒刑,只要在监狱里没有什么大问题的话,一般都会减刑的。但我知道的还是比较片面的,希望可以解答你的疑问。

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的刑期,刑法规定从判处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所谓“判决执行之日”,是指人民法院签发执行通知书之日。服刑期间,确有真诚悔改或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符合一定条件的,也可以假释。刑法第45条规定,除刑法第50条、第69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第一,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第二,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五条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实行劳动改造。服刑期间,确有真诚悔改或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符合一定条件的,也可以假释。

数罪并罚中,发现犯有新罪的,实行先减后并;发现有漏罪的,实行先并后减.最高刑为死刑\无期徒刑的,吸收其他罪刑,执行死刑\无期徒刑即可. 举例说明一下:被告人因犯某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执行10年后又犯新罪,对新判处有期徒刑8年.依照先减后并的方法,应当将没有执行的5年与新罪的8年实行并罚,即在8年以上13年以下决定执行的刑期. 如果是发现漏罪,依照先并后减的方法,该当在15年以上23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刑为20年,如果决定执行19年,那么已经执行的10年在19之中,再执行9年有期徒刑.

不计入。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

第六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减刑起始时间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一年以上方可减刑;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一年六个月以上方可减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二年以上方可减刑。有期徒刑减刑的起始时间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
第四十条 本规定所称“判决执行之日”,是指罪犯实际送交刑罚执行机关之日

这一规定中没有提到刑期折抵的问题。所以有期徒刑执行前的羁押期限是不计算进减刑后执行刑期的。

无期减为有期也是一个道理,之前判了无期徒刑,就没有刑期折抵这一说了,减为有期徒刑之后,执行期自然按以上《规定》中的计算方法。也不存在刑期折抵这一说。

总结:刑期折抵是一审法院的事,审理减刑案件的法院只考虑减刑。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具体说,有期徒刑刑满释放日就是与该有期徒刑执行日(含羁押日)相对应的前一日。    你举的例子,答案是错误的。甲于2000年1月15日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那么他的刑满释放日期应为哪一天?你的答案是2003年1月14日,这是错误的。理由是,一审2000年1月15日宣判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如果他当时未收监,该判决尚未生效,即使其不上诉,也要过了10天的上诉期才生效,即2000年1月26日判决才生效,收监的最早日期,应为2000年1月26日。与此相对应的释放日期为2003年1月25日;如果一审宣判时(假定其不上诉,该判决过上诉期后生效)被告人已经羁押,比如羁押了3个月,从1999年10月16日羁押,与之相对应的到期日应为2002年10月15日。    《刑法》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甲羁押六个月是计算在刑期内的。这样甲除去羁押的时间,就还需要服刑三年六个月。乙的实际刑期是13年除去羁押半年和已经服刑的五年,还需要服刑七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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