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的刑事案件都要指认现场吗_为什么要指认现场?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5 06:26:53 人阅读
导读:现场指认是刑事案件的一种调查取证方式,目的是让嫌疑人在现场向警方证明具体的作案时间、地点、及作案工具。在移交检察院起诉卷宗里不可缺少的证据。指认现场的作用:1、...

现场指认是刑事案件的一种调查取证方式,目的是让嫌疑人在现场向警方证明具体的作案时间、地点、及作案工具。在移交检察院起诉卷宗里不可缺少的证据。指认现场的作用:

1、让嫌疑人供述自己的犯罪过程对其进行现场指认,以此印证案件的相关证据和还原案件现场;

2、嫌疑人承认自己罪行;

3、向群众宣传,莫伸手,伸手必被抓,同时对打击犯罪也起到扼制和警醒的作用。

盗窃案件人被抓后,根据案件侦查工作的需要可能被带回现场指认的。指认现场是刑事案件破案重要的一环,配合其他证据形成证据链。反过来说,作案必然有地点,确认作案地点是证明案件曾经发生过的必要条件。实施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节属于需要运用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实践中,侦查机关在取得犯罪嫌疑人供述后,为核实其真伪,往往羁押犯罪嫌疑人指认犯罪现场。《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侦查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应当进行勘验或者检查。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勘验、检查。

犯罪嫌疑人是否构成犯罪与是否指认现场无关,如果现有的证据确实充分证明嫌疑人构成犯罪,即便不指认现场也可构成犯罪,反之,如果,屈打成招即便是指认了现场也是可以推翻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第五十五条 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原则。

据此,为了对犯罪嫌疑人的供述进行进一步的确认,有的时候警察会带领犯罪嫌疑人去指认犯罪现场,一般来说指认的过程会有图像的记录。

这一措施的是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27号)第249条规定: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可以让被害人、证人或者犯罪嫌疑人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尸体、场所或者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

而作用就是对犯罪嫌疑人的供述进行进一步的验证,还是不轻信口供。

验证的过程中,可以帮助办案民警进一步了解案情,对案件进行整体性的把握。

也可以对口供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帮助办案民警发现其他犯罪的线索。

比如,有的犯罪嫌疑人是顶替其他人,那么口供就有可能和犯罪现场对不上。

还有的情况是,在指认犯罪现场的过程中,由于是公开进行的,可以对周边的犯罪行为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比如 在某市场抓到一个小偷,可以带着他去现场指认,在这个过程中商贩看见了、老百姓看见了,他的同伙也看到了,无疑,这个市场的环境会好一阵。

依我之见:未经法庭示证质证的证人证言丶法医学鉴定意见不能作为本案定案的证据予以采信。

下边本人试从法理和实务层面作简要分析:

一,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无论公诉类刑事案件,还是自诉类刑事案件,控辩双方、原被告双方均有证据的展示权,一切证据均须在法庭审理时当庭出示丶宣读丶辩认,并听取公诉人丶双方当事人、辩护人丶法定代理人对出示的每一份证据,当然包括‘’证人证言‘’和‘’鉴定意见‘’的意见,对于一方对证据的取证程序是否合法丶证据的内容是客观真实丶证据是与案件事实相关连等问题另一方须当庭作出合理解释,否则,未经质证的证人证言和鉴定意见是依法不能被采信作为定案的依据。

二,对于本案例而言,既然是‘’故意伤害案‘’,如果参与人员多人,对于多人行为而多人均否认伤害后果与本人行为,而受害人陈述在混乱的打斗中,客观又有可能叙述不清,那么,A,现场‘’目击证人的证言‘’对确定重伤者或轻伤者究竟是谁,就具有关健作用。那么,对于目击证人的证言有疑点,且该证言在本案定案中居于‘’主要证据‘’的位置,经法庭决定该证人必须到庭接受控辩双方询问和交叉询问,以解决该证人证言的存疑问题,不然,依法该证人证言就属于未经法经程序质证,就不能作为定案的证据。

B,既然是‘’故意伤害‘’案件,依据我国现行《刑法》之规定:故意伤害罪其伤害的后果,即‘’轻伤‘’或‘’重伤‘’作为定罪的法定依据,而作为确定这种结果的唯一法定依据就是法医学伤情结果的‘’鉴定意见‘’。那么,这‘’鉴定意见‘’作为罪与非罪的关健证据理应在法庭上出示,并听取控辩双方丶原被告双方、法定代理人的意见一一对鉴定人员的主体资格丶鉴定材料的来源丶鉴定方法是否科学丶鉴定意见的过程是否合法等等听取双方意见,对于上述疑问经当事人任意一方申请,法庭认为确有鉴定人必要到庭回答上述问题,经法庭传唤该鉴定人必须到庭接受双方质疑询问和交叉询问,如果该鉴定人拒绝到庭质疑的,依法该伤害案的伤害后果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证据加以采信。

三,如果法庭违反法律规定将‘’未经当庭质证‘’的该伤害案件的‘’证人证言和鉴定意见‘’作为定案的依据加以采信并当庭或择期宣判被告人有罪的话,被告人有权以该‘’一审法庭违反证据须当庭质证‘’的证据采信原则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须依法以一审法庭违法诉讼程序为由作出‘’撤销原判丶发回重审‘’的裁定,一审法院须另组合议庭重新审理该‘’故意伤害案‘’。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在宣判前,不会移送市检察院,案卷是到市检察院的。都在指认现场了,要快结案了,结案后移送市看守所,这中间花多好时间不好说,这种杀人案审判是比较快的,不过也要看中院的时间安排,一般结案后三个月内都能审判下来。结案后,案卷是先到市检察院,人是送往市看守所。在宣判前检察院会给你们通知,你把民事诉讼状交检察院就行。

  让犯罪嫌疑人指认现场,是警方在刑事案件侦查过程中的常用手段,目的是确认犯罪事实、充实犯罪证据,为后期的刑事诉讼提供可靠的法律依据。  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27号)第二百四十九条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可以让被害人、证人或者犯罪嫌疑人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尸体、场所或者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  第二百五十三条对辨认经过和结果,应当制作辨认笔录,由侦查人员、辨认人、见证人签名。必要时,应当对辨认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

指认现场是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侦查的一个环节,是顶罪判刑的一个证据链,所以一般都是判刑前指认现场。

展开原文 ↓

更多 # 相关法律知识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2
    律师解答

    律师根据问题描述给予专业意见

  • 3
    采纳

    采纳回复意见,确认得到解答

Copyright 2004-2021京ICP备18032441号 有害信息举报:线上咨询律师  线下门店解决问题

Copyright © 2020-2021

在线客服 隐私协议 侵权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