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双倍补偿_新劳动合同法双倍赔偿全文?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6 16:34:32 人阅读
导读:现在大伙都都知道公司没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需要支付员工双倍工资,但其中一些细节问题并不是所有人都知道。如何赔偿、如何操作,这应该是大家都关心的。关于没签订劳动合同的...

现在大伙都都知道公司没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需要支付员工双倍工资,但其中一些细节问题并不是所有人都知道。如何赔偿、如何操作,这应该是大家都关心的。

关于没签订劳动合同的赔偿说明

一、入职第一个月是法律规定的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缓冲期。只要公司在一个月内完成签订即可。

二、若超出一个月直至满1年这期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才需要支付双倍工资。也就是总共11个月。每个月的工资按照入职时约定的为准。

三、实际上公司在实际支付双倍工资时只需要支付双倍工资差额即可,因为你工作的月份,公司已经有正常支付了工资,所以公司还需要支付差额部分的1倍工资即可。

关于没签合同要双倍工资,最大的难点是什么?

因为没有劳动合同,所以最难的就是要证明劳动关系,只有这个成立,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才成立。那么我们要最大化的去找这些证据:工资条、工资发放记录、入职表、工作记录、公司涉及到自己信息的通知及单据等、工作证等。

当然公司肯定不会主动给你双倍工资,那么我们只能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进行,最终要的就是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材料,只要有这个就一定能胜诉,只是时间而已。

很高兴为你解答,下面小编给你分析下。

关于辞职、裁员的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涉及辞职的一共6条,具体分类如下:

  • 协商解除。涉及《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员工和企业协商解除)
  • 劳动者单方面解除。涉及《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员工提前一个月通知企业离职解除合同)、第三十八条(企业存在违规行为解除,比如不给工资,不给休息,未交保险等)
  • 用人单位解除。涉及《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员工过失性解除,比如员工犯法服刑等)、第四十条(员工无过失辞退)
  • 经济性裁员。涉及《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



关于企业裁员

因为你没有细说什么原因裁员,所以你可以自行对应上面的法律规定,到底是属于哪一种情形。

特别说明的是,经济性裁员要求比较苛刻。你可以网络查询下《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具体内容,主语是劳动合同法,不是劳动法


关于双倍经济补偿

准确的说法,叫做经济赔偿金,金额是经济补偿金的双倍。对于解除合同的赔偿问题,下面具体分析。

不知道补偿金多少

对于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三十六条)双方自行协商补偿金金额,具体数额不确定。

没有补偿金

涉及到《劳动合同法》三十七、三十九条款,这个时候企业是无需支付补偿金的。

支付补偿金

涉及到《劳动合同法》四十、四十一条款,这个时候企业是需支付补偿金。

支付赔偿金

涉及到《劳动合同法》三十八条款,这个时候企业是需支付赔偿金,一般是经济补偿金的2倍。


1、法律条文为《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的规定。

2、没有你所谓的“法文上讲是续旧劳动法”。

3、虽然你是2007年10月份就开始在工厂工作,至今未签合同,但由于不签订劳动合同需支付二倍的工资的规定,始自2008年1月1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的规定,工厂应从2008年2月1日起开始向你支付二倍的工资,即:2008年11个月11000元;2009年12个月12000元;2010年至今的2个月2000元(截止2月底),共计25000元。

你这个图,是本人吗,如果是本人我好好回答下这个问题。

劳动合同法第28中明确规定了对于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应当支付双倍工资进行赔偿,但一种是在劳动者入职后的一个月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就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实际情况是,很多老板都不签合同。

一、劳动合同法哪一条赔双倍工资?

常见双倍赔偿的情形是用人单位没有按时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获得双倍工资;适用劳动合同法调整的才可以“双倍工资”。双倍工资适用范围在《劳动合同法》第2条“适用范围”中有明确的规定,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二十八条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应以相对应的月份的应得工资为准合同期满不续签合同劳动者可获补偿。

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务关系后,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显然是属于违反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的,在后期如果出现违法行为,或者一方违约的情况下,是不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合同。

发生纠纷就要及时收集证据,提起劳动仲裁,然后可以法院起诉,更多精彩,请关注我们,您有什么想法,欢迎来评论区和我们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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