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没有结婚证能起诉离婚吗_没有结婚证该怎么离婚?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6 21:03:39 人阅读
导读:如果男女双方符合结婚登记实质条件并以夫妻名义生活十年以,但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双方目前属于同居关系,人民法院不受理双方离婚请求,双方不能通过诉讼办理离婚。男女双方...

如果男女双方符合结婚登记实质条件并以夫妻名义生活十年以,但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双方目前属于同居关系,人民法院不受理双方离婚请求,双方不能通过诉讼办理离婚。

男女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前往民政机关补办结婚登记。补办结婚登记后,双方婚姻关系自男女双方均符合结婚登记条件之日起计算。补办结婚登记后,双方可以在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也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

双方补办结婚登记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出解除同居关系诉讼请求,法院可以就子女抚养和同居财产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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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邀请;你要是结婚证丢了,当然可以起诉离婚。你要是没有领取结婚证,这就是我在头条上遇到的真正的法盲,竟然不知法,不懂法到了如此地步,这不能不说是当代人的一个悲哀。为了使婚姻法能够深入人心,我愿意为这个提问者做出解答,为普法做一点贡献。

在上个世纪94年以前,我国在婚姻嫁娶的制度上,采取的是铭文法和习惯法相并重的原则。也就是说尊重民俗民风,把男女只要举行了婚礼,得到了乡邻们的认可,看成是事实婚姻。能得到法律的认可,就受到法律保护。

上个世纪94年在新的婚姻法颁布实施以后,就明确地废除了习惯法,把事实婚姻定为非法同居,这种组成的家庭虽然违法,但是不犯法,只是双方的利益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就把同居的双方不看成是一个经济共同体,没有共同财产,只有自行协商分手。

就如楼主所说,没有结婚证是否可以起诉离婚的这个问题,你们婚都没结,上哪去离婚?你们不尊重法律,难道要法律来保护你们的利益,法律可不会这么犯贱,可以说你们双方只能自行协商解决。就算是有共同的财产需要依法分割,在法律上也是得不到认可的。

除非你们有孩子,在对未成年孩子的抚养问题上产生了分歧,一方不给孩子的抚养费,另一方有权将对方告上人民法院,法院依法只受理未成年孩子的抚养问题。因为,你们的婚姻虽然得不到法律的认可,但生下的孩子却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法律有明确的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不受社会歧视。非婚生未成年孩子的父母,有共同担负起对孩子的抚养责任和义务。为了保障孩子接受教育和身体健康的权益不受侵害,法院依法会对不履行抚养孩子的一方甚至强制执行。

单方起诉离婚的程序步骤是怎样的?下面详细给大家介绍一下:

单方向法院起诉分为三个阶段:起诉阶段、审理阶段、判决阶段。

  一、法院起诉离婚程序的起诉阶段

  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离婚案件起诉时,起诉者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和副本。

  诉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① 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作单位及现住址;

  ② 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③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案件,诉讼离婚程序也随即开始。

  二、法院起诉离婚程序的审理阶段

  审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诉后,开始诉讼程序,到做出判决前所作的一切调查工作的总和。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阶段:

  1、审理前的准备。人民法院在收到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内将诉讼状副本送达给被告,被告在收到诉讼状副本的15日内应提出答辩状;审判人员审阅诉讼材料,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证据;人民法院应当更换不符合起诉或应诉条件的当事人,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依法进行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

  2、调解。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后,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使当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谅解,从而达成离婚或和好的协议。达成和好协议的,人民法院将协议记录存卷,一般不发给调解书;达成离婚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

  3、开庭审理。人民法院调解不成的,即进行开庭审理。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开庭日期。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是否回避;之后,开始法庭调查,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陈述;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询问证人,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询问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勘验笔录。尔后,开始法庭辩论,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双方互相辩论。

三、法院起诉离婚程序的判决阶段

  根据庭审情况,应当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

  离婚案件的一审程序结束。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行二审诉讼程序。

  以上三个阶段是法院起诉离婚程序中的必经阶段。

四、单方离婚即同过诉讼手段进行离婚,其程序为以下八个步骤: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以上就是关于单方起诉离婚的程序步骤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离婚是以感情破裂为原因的,如果不符合感情破裂的各种判别标准,去办离婚也是会被强制安排冷静期等劝和的。

即使已经感情破裂,只要经过合法途径办理过结婚手续,结婚证是否丢弃也不是可不可办离婚的条件

结婚证丢了,如果想离婚,要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双方都同意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都达成了一致,并写好了离婚协议书,这时发现结婚证丢了,双方可以一起到民政局补办结婚证后再进行离婚登记手续。双方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补发结婚证。补领结婚证以后,如果双方能对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到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如果双方的矛盾较大,协商不了,这时双方到民政局补办结婚证的可能性较小,只能到人民法院诉讼离婚,如果结婚证丢失或一方将结婚证藏匿,您想离婚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开具《婚姻关系证明书》,没有结婚证又没有婚姻登记机关的《婚姻关系证明书》,法院是不会受理离婚诉讼的。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如果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那么双方属于同居关系,这种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同时,双方没有结婚,就不涉及离婚,如果双方分开,实际就是自动解除同居关系的行为。但是,如果双方育有子女,或者有共同财产争议的可采取诉讼的方式解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为此作出了明确规定:当事人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因同居关系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没领结婚证,该怎么离婚?

我国新婚姻法出台后,取消了事实婚姻这一说法,取而代之的是非法同居关系。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处理。

不用去民政局离婚,只要没有小孩《外籍户口》可以到当地居委会说明情况,证明你们因为什么原因不适合在一起就可以,意思是备案。

避免对方以后对你进行报复或任何不利因素《不用影响下次结婚》。或者你可以狠一点,直接散人,不过这样你要考虑以后对你有没有什么影响。奉劝:三思而后行,尽可能的和好,领取合法的结婚证书。

首先要厘清一个概念:你没有结婚证是什么意思?是你把结婚证遗失了或被家人藏起来了,还是从来就没有领过结婚证?如果是前者:就是属于结婚证的遗失补发,按照新颁布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离婚双方在没有结婚证的情况下,可以由所在地的居委会出具一份婚姻状况证明,然后据此办理离婚手续;当然你们可以到当初办理结婚手续的民政部门,查找当年的结婚登记记录,然后让该部门出具两人的合法婚姻登记资料,并加盖有效公章再去办理离婚;甚至你还可以先补办一个结婚证,再进行离婚。如果属于后者从来就没领取过结婚证,就是属于另外一个性质的问题:

一、如果你们同居的时间是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的,就可以按照事实婚姻来处理,这种情况你们既补办结婚登记,然后通过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或法院诉讼离婚;否则你们只能基于事实婚姻的事实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二、如果你们同居的时间是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法律不承认此后的事实婚姻,而属于“同居关系”。既然只是同居就意味着你们目前的所谓“婚姻关系”是法律不承认的,不存在婚姻关系,婚姻登记机关当然不可能受理你们的离婚申请。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呢?

1、如果符合婚姻登记条件,你们可以到婚姻机关先进行结婚登记,然后通过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或法院诉讼离婚;

2、你们如果能够协商一致,就自行协商解除同居关系;

3、你们既不能自行协商解决,又不能(不满足结婚条件)或不愿意先去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就只能通过法院诉讼来解除现有的“同居关系”,如果对同居财产分割、还子女抚养有争议的,可以在法院起诉中要求重新分割财产或确定孩子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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