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后的土地归谁所有_房屋拆迁跟土地有关系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4 14:02:30 人阅读
导读:集体土地征收后,即归国家所有。一、在我们国家,土地要么是集体所有;要么是国家所有。个人是没有土地所有权的。农户手里的土地,实际上只拥有承包经营权(土地使用权),...

  集体土地征收后,即归国家所有。

  

一、在我们国家,土地要么是集体所有;要么是国家所有。个人是没有土地所有权的。  农户手里的土地,实际上只拥有承包经营权(土地使用权),所有权仍然是集体的。  

二、集体土地被国家征收后,土地即土地归国家所有(由地方政府代表)   我们法律规定,只有国有土地才可以通过公开的挂牌进行拍卖转让,从事开发建设。

庆双与三农同行】农村破旧房屋拆除后土地使用权归谁?──土地使用权归土地承包者。详情请看下文。

题主在题目下面的描述中说道,题主十年前在农村买了一块地,使用期为30年,经过审批后建了养鸡棚,但养鸡棚早已垮掉了,而且又不准重建。今年因影响村貌要将残垣断壁拆除,却不知道被拆除后的土地使用权归谁。

根据题主的描述,结合国家的有关政策,题主在描述中所说的十年前在农村买了一块地建养鸡棚,这句话有原则性问题,因为农村集体的土地是禁止买卖的。题主所说的在农村买了一块地建养鸡棚,实际上应该是在农村租了一块地建养鸡棚。那么这个问题就应该是这么一种情况:题主十年前在农村租了一块地,租用期为30年,经过审批后修建了养鸡棚,但养鸡棚早已垮掉了,而且又不准重建。今年因影响村貌要将残垣断壁拆除,却不知道被拆除后的土地使用权归谁。

既然题主建养鸡棚的土地租用期为30年(使用权为30年),但到今年只使用了10年,还剩20年。那么,将残垣断壁拆除后的20年土地使用权就应该归题主。因为题主租用这片土地30年的使用权还没有到期。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题主必须按照租地合同条款办事,没有违约的情况。只要题主没有违反租地合同条款的行为,土地发包方是无权随便中止租地合同的。否则,题主可以起诉土地发包方赔偿你的全部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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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地扶贫是指将生活在缺乏生存条件地区的贫困人口搬迁安置到其他地区,并通过改善安置区的生产生活条件、调整经济结构和拓展增收渠道,帮助搬迁人口逐步脱贫致富。

根据《土地管理法》中“一户一宅”的原则,搬迁户在搬迁后,原土地将会被农村集体组织收回,但由于各地政策不同,所以搬迁后原土地归谁,将根据当地的搬迁政策来定,比如有的地区归政府所有,有些地区还是归集体所有。对于宅基地上的房屋,在搬迁后一般会归国家或集体所有,反正就是不再属于自己。 承包用地也一样,因为现在的土地是三权分置,所有权归国家,承包权归农户,使用权也就是问题里的经营权归农户或者土地租用者。异地扶贫搬迁后,承包权和经营权收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

易地搬迁,是指目前精准扶贫工程中,对于一些生存环境恶劣,在当地无法实现脱贫的贫困人员搬迁到条件较好的地方去居住和生活,改善其生存条件,提供创业、就业等服务,使其在短期内实现脱贫致富。这类搬迁人员中,有的是整个村庄集体搬迁,有的只是将被确定为贫困户的人员进行搬迁。不管是哪种搬迁,贫困户在搬迁后,国家或者地方政府会为其免费安排新的住宅,原在农村的老屋就会被拆除复垦。

也就是说,国家既然为其安排了新的住宅,搬迁户就不再享受原驻地的宅基地使用权。对于个别搬迁的贫困户,毫无疑问,其原有的宅基地会收归原村集体,已经平整还土,这土地的所有权通常情况下还是归于原村集体,仍属于集体土地性质。

对于按照规划整体搬迁的村庄,其原来的村庄如果不改为旅游或其他用处,而是进行拆除复垦的话,通常情况下,这些新复垦的土地会有两种归属,一种是由政府划拨给附近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种是由政府征收使用。不管哪种方式,搬迁的村集体和搬迁户,都失去了对原有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目前来说,实行易地扶贫搬迁,一般要满足几个条件,第一就是当地的生产条件无法达到“一方水土养一方人”的基本要求,在当地实现脱贫无望;第二是本人有脱贫意向,愿意服从政府安排进行易地搬迁;第三,搬迁者必须是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国家对易地搬迁人员的住宅、就业、入学、就医等都做出统一安排,确保搬迁人员搬得出、稳得住、有事做,能致富。搬迁后,搬迁户会划入新的社区或其他组织,与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再有瓜葛,原房屋和土地也不再归其所有。

作为房屋拆迁工作一线的拆迁队员,特结合工作实际来回答这一问题,本答复的主要内容是:

——房屋拆迁跟土地的性质密切相关,直接关系到拆迁的补偿方式及补偿金额。

  1. 拆迁补偿根据土地的性质,分为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即农房)、国有土地房屋(又可分为划拨的国有土地房屋、出让的国有土地房屋即商品房)补偿。
  2. 总体而言,农房补偿标准低于国有土地房屋补偿,国有土地房屋中的出让土地补偿标准高于划拨土地补偿。

下面,就结合拆迁中案例说说相关情况。

一、围观案例,两兄弟不同的土地性质,不同的拆迁补偿方式和标准

这是约3年前笔者所负责的征地拆迁社里发生的真实的事例。两兄弟住在同一个院落里,在摸底调查时,哥哥的证上是标明的是国有土地,弟弟的是集体土地,一问原来哥哥是购买原乡里企办的土地。

再一步核实,哥哥的房屋的确是国有出让土地,不是农房,不能按农房拆迁的程序进行拆迁,需按评估的方式进行征收;而弟弟的房屋是农房,就直接按农房拆迁补偿的方式和标准进行补偿。

哥哥的房屋按土地的价值和房屋拆除后就近购买商品房的均价作评估补偿,弟弟的农房主要有房屋主体补偿款、宅基地范围内构附着物补偿、房屋残值搬迁搬家费及奖励、住房安置。哥哥的拆迁补偿只与房屋面积相关,与家庭成员的人数没有关系;弟弟的拆迁补偿不但与房屋面积相关,还与家庭成员的人数相关(住房安置是按家庭成员的人头进行安置)。

二、国有土地不同的取得方式,也直接影响拆迁补偿的评估结果。

国有划拨土地与国有出让土地,在对利用其修建的房屋进行拆迁评估时,原则上按重置进行评估,评估的结果存在较大的差别。这是因为,划拨的国有土地本身不花钱或花了很少的钱,评估时对“地”的补偿评估就没有或很少;而出让的国有土地,购“地”就花了一笔费用,这笔费用在进行拆迁评估时必须要计算在内,并会参考同地段土地的价格,评估的结果自然会水涨船高。

(本文图片来自于网络)

您确定问的是土地所有权?土地所有权除了属于国家的就是属于集体所有的。具体到您这个问题,要看拆迁后该土地的用途判断属于国家还是集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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