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最新判刑的假药案_假药和劣药的区别2020?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09 10:53:33 人阅读
导读:山东电视台丧失了新闻工作者最基本的职业操守,违背了坚守新闻报道真实性的原则,在这一事件中起到了推波助澜,助纣为虐的作用,无德,无良,无人性,无职业底线,完全丢弃...

山东电视台丧失了新闻工作者最基本的职业操守,违背了坚守新闻报道真实性的原则,在这一事件中起到了推波助澜,助纣为虐的作用,无德 ,无良,无人性,无职业底线,完全丢弃了弘扬正气,为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而发声的责任,是该事件进一步恶化的最大推手。

乍一看这标题,我差点要闹笑话!把英德警方,误作英国德国了!仔细阅读了下面链接,方知是广东省清远市的县级市英德。我相信会有很多朋友同我一样的感触。

话归正题,英德警方查处假药12吨,相关涉案人员也拘捕归案,可谓打假战功赫赫,应予褒奖。可是,民众疑问:全国各行各业制假售假现像仍泛滥成灾呢?特别是药品,关乎人的健康,乃至生命。竟有人唯利是图,挺而走险,制售假冒产品,坑害患者。是什么原因让这些犯罪分子,胆敢以身试法?我们不妨分析一下。

制售假药的违法成本太低

我国一些制售假药的犯罪分子,极具隐蔽性,在没有举报的情况下,很难查处。就是查到了,处罚往往偏轻,情节稍轻的往往是罚款了事,案情再大一点的就是罚款加拘留,十分严重的才会判刑。这就使犯罪分子抱着饶幸的心理,屡屡以身试法。犯罪成本太低,是制售假药的根本原因。假如:我们查到制售假药的人,罚他倾家荡产,主要案犯牢底坐穿,他们还敢制假吗?对于这些给百姓生命安全带来危险的犯罪分子,我想,怎么重罚都不为过!

监管部门监管力度不够

现在市场上药品零售业,多为私营。一些假药大多是通过向这些药店兜售。如果我们的监管部门人员,不是整天坐在办公室,而是用大部分时间去市场真正“监管”,让假药无藏身之所,当查到卖假药的药店,采取吊销营业执照、及时挖出制假人,这样的话,还有敢制假药的吗?

英德这样一个小地方,一次查处假药如此之多,不能不让人震惊!窥斑见豹,全国的市场上的假药有多少,可想而知了。医药食品监管部门不仅要加大查处力度,也要宣传提高民众安全用药,识别真假药的常识。同时发动鼓励群众举报制造假药的犯罪分子。让制假者成过街老鼠,人人喊打,无处藏身。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1、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的;

2、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1、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2、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3、变质的;

4、被污染的;

5、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6、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什么是劣药?

一、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

1、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

2、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

3、超过有效期的;

4、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

5、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

6、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国家应该大力普及美容用品的科学辨别方法,消费者应该擦亮眼睛学会辨别正规的机构和正规的用品。现在美容行业蓬勃发展,这也是社会经济告诉发展的一个重要体现,国家应加大美容行业的整治力度,给消费者创建一个良好的消费环境。

我吃过减肥药,吃了一支出汗,口干,一直想要喝水,可是也没瘦,停了一个月居然从115胖到135斤,也怪我作,本来就不胖,搞胖了,好在我有毅力,坚持喝了三个月的青菜粥,吃黄瓜番茄,瘦回来了,现在在也不相信减肥产品了。

发生如此大案,除了惊讶,实际上也需要我们重视这些问题,毕竟里面的门道真的不简单:

一是在海外注册公司,洋品牌好忽悠人,让很多病者盲目信任和购买。像涉案公司除了在内地注册,还在香港注册,并且在海外购买了马法兰,格列卫、易瑞沙等抗癌药,等到患者认为好了,信任了就开始变代购为自制假药,亦真亦假。

二是内防外防,家贼难防。涉案公司人员在没有营业许可的情况下,为何能直接将药品进入医院销售渠道,那就是有医生拿了好处,为他们打开了绿色通道,那么问题就来了,医院内部和卫计局的相关监督监管工作真的要加强。

三是案子发生了,除了要及时真抓真管,严管严抓,将相关人员追责判刑,并且重罚以外,还要做好全面开展专项行动,汲取教训,举一反三,防止类似案件再发生,将可能存在的源头都堵上,将损失降到最小,全力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和追回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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