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两个法院同时执行_同一案件能否同时向二个法院申请执行?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4 03:41:05 人阅读
导读:同一案件,可以选择向一审法院或被告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但只能择一选择,不能同时向两个法院申请执行。但凡是闹到强制执行需要拘留的地步,你的朋友以前一定是非...

同一案件,可以选择向一审法院或被告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但只能择一选择,不能同时向两个法院申请执行。

但凡是闹到强制执行需要拘留的地步,你的朋友以前一定是非常恶劣---借了人家钱,到期不还,多次讨要,不但不还,态度还很恶劣--债主告上法庭,自己消极应对:要钱没有、要命一条--判决了置之不理:爱咋咋--彻底激怒债主:强制执行。在上述任何一个环节,如果当事人能态度好些行动主动些,都不至于闹到现在。

对方已经对借款人的言行失去信心,所以才会坚决要求一次性付款,否则拘留。现在尝到不讲信用的果子了。

怎么办?

第一种办法,死猪不怕开水烫。拘留,罚款,然后上黑名单,限制高消费,拘留期满付款履行,不付款的拒执罪伺候。因为相关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经拘留罚款后还不履行的,构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

第二种办法,好好反思自己的言行,好好向对方认错道歉,尽量从亲戚朋友处借一点,自己凑一点,好好和对方协商,尽量达成分期履行和解协议,并要求在履行期间,对方不要求对自己罚款拘留上黑名单和限制高消费。

人的信誉毁了很容易,重建却很难,但是为了下一步的正常生活,必须下定决心,挽回自己已经损坏的信誉。

我们近几年也碰上一个没有底线的老赖。青岛即墨的老赖武鑫,2016年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一人重残,判决后玩失踪,进入强制执行后继续玩失踪。目前该老赖已经上了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限制高消费并且进行网上布控。这个老赖才二十来岁,她愿意拿自己的一辈子来赌申请执行人的决心,必将遭到法律的严惩。’

失信被执行人与限制高消费是两个不同的执行措施。

就司法实践来说,被执行人是否具有财产可供执行,与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及限制高消费并无直接关系,基本所有的执行法院都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和限制高消费。毕竟,这个是无财产可执行案件中为数不多的可执行措施。

失信是主要是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根据《最高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一般为二年,若有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

限制高消费主要是为了限制被执行人消费,对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主要来自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限制被执行人在星级以上宾馆等场所,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消费行为。

无论是一家,两家,还是八家法院将自己拉黑,实际上处理的方法都一样。

第一种方法,自己把执行款交到法院(包括申请人的执行款和执行局的执行费两部分),办理结案手续,黑名单就会在三个工作日之内撤下。

第二种方法,和申请人积极接洽协商,就强制执行的内容达成执行和解,在法官见证下达成分期付款的执行和解协议,然后办理结案手续。后边可以在三个工作日之内撤下黑名单。

第三种方法,和申请人协商,提供一定的担保,他同意的话,也可以撤下黑名单。

两家法院一次采用上述方法即可。

其实上述三种方法有一个共同的关键词:积极主动。

这两件事需要分别开来处理,没有必然的关联关系。

你向法院申请执行案,你是当然的债权人,案件能不能执行,影响的因素很多;其中最重要的影响因素是被执行人有无执行能力。如果被执行人根本没有执行能力属于破落户或破产人,这种情况你申请的执行就可能被中止或终结。

但下级法院执行你,这肯定是另一起案件,你是被执行人,你需要按照此案的执行文书去完成你应该履行的义务。否则,你会受到执行法院的强制执行措施。

那么,这两个执行案件能不能互相抵消呢?可以明确的告诉你,是不允许,也不能够互相抵消的。只能是一案管一案,不能合并执行。

你的疑问我想可能是觉得你申请的案款没执行回来,而另一家法院却要强制执行约,你觉得法院不公平。其实,这是你不了解案件执行的相关规定,从自己朴素的角度去理解了。

遇到这种事情,处理起来比较麻烦。

首先,从法律上来讲,同一笔款项,任何法院凭生效的法律文书都可以执行,但是应当是有先后顺序的。也就是说,先送达的执行通知书应当优先执行,后送达的排队执行。如果第一份执行通知书要求全额执行,则后边的执行就是无效的了,否则,第一份执行通知书如果是执行一部分,那么剩余的部分可供后一家执行。

具体操作上,收到第一份执行通知书后,如果内容是执行全额,那么后边再有别的法院来执行,当事人应当和他们说明情况,这笔款项已经有主了;如果第一份执行通知书只是执行一部分,那么后边的法院再来执行,应当告诉他们余额情况。

这类事情应当和两家法院积极沟通,必有时由他们自己协商,当事人尽量不要开罪他们惹出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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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双方互为原、被告,但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1、诉讼请求是否有牵连;如果两个按键诉讼请求是有牵连,可以申请执行异议;除非是已判决生效的追偿赡养费、抚育费、抚恤费等相关费用可以主张先予执行;

2、若诉讼请求是两个权益,不存在互为牵连关系,可以先予执行。


编辑 | 贾江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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