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失业金典型案例_用自由职业骗取失业保险金有什么后果?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2 23:52:17 人阅读
导读:我去,还有这种事儿!我告诉你,第一,你们单位不能擅自给你们停保,只要你还在职,就必须给你继续缴纳社保。第二,就算停保后,你领取的失业金也是你个人的,怎么可能又交...

我去,还有这种事儿!我告诉你,第一,你们单位不能擅自给你们停保,只要你还在职,就必须给你继续缴纳社保。第二,就算停保后,你领取的失业金也是你个人的,怎么可能又交给公司呢?还有,你们公司还威胁你们员工如果停保后领取的失业金不交给公司就要开除,这更是不合法的做法。一句话,你们公司的所有做法都是错误的,不合理的,更是不合法的,你心里要有底,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

你作为员工必须要知道,公司给员工缴纳社保是法定义务,只要你跟公司还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公司是就必须依法为你缴纳社保。现在公司以给你们缴纳的费用高了为由,要把你们的社保停掉,这是一错,因为公司的行为违反《社会保险法》,同时你自己的社保权益也会受到损害公司停保后,然后让你们去领取失业金,再交给公司,这是骗保行为,此二错。何况这个失业金一分钱都没你的份,所以公司这么做,怎么着都是你们员工的权益受到了损失,因此坚决不要听从公司的这个要求,要明确拒绝,要求公司继续缴纳社保。

如果你因为拒绝公司的这种无理要求被公司开除了,或者因为领取了失业金后没有交给公司被开除了,都可以去劳动局维权。不过须知,你因为拒绝公司这种无理的要求而被开除的话,维权是比较容易的;但你因为领取了失业金之后被公司开除的话,维权是很麻烦的,因为公司肯定会配套做好应对员工可能的投诉准备工作。所以这件事从一开始你就要拒绝公司的不合理不合法的要求,你只有这样做才能真正的保护自己的权益,才可以依法维权。

最后我还想说一点,如果可能的话,我建议你还是离开这个公司吧。你想一想,你才在这个公司干一年,现在公司就迫不及待的想出这种馊主意,完全不考虑你们员工的利益,你们长期待下去又有什么好处呢?公司给你缴纳了一年的社保,顶多顶多也就领两个月的失业金,这点钱公司都要拿到手,太精明小气了。如果按照公司的要求去做了,你领失业金的这两个月,公司就可以不用给你缴纳社保,公司又省了一笔社保费,你还要把领取的失业金给公司,公司是两头赚钱。嗯,你们公司的算盘打得太精了,所以这样的公司待不得!

以上就是我的一点个人看法,希望对你有用。

这个问题很多人都问过,今天资源君就给大家系统的介绍一下吧,领取失业金是有条件的,并不是随随便便都可以领取失业金的,下面资源君就给大家介绍一下领取失业金需要哪些条件吧

01:领取失业金的条件

对于领取失业金我国的《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有明确规定,对于领取失业金的人员需要符合下列条件的: 

(1)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从上面的条件中我们可以看出,必须要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才可以领取失业金,对于员工主动辞职属于员工主动中断就业,并非非本人意愿,所以是不满足领取失业金的条件的。

02:劳动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具体包括哪些呢?

对于这个问题,有些人可能会说,社保部门怎么知道是不是员工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呢?这个评判的标准又是什么呢?要不然到了领取失业金的时候大家都是不是本人意愿中断就业,那样谁还说的清啊,关于这个问题,在我国的《社会保险法》有了明确规定: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因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6)因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7)因用人单位扣押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8)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9)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对于以上的情况才可以说是非员工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自己主动辞职肯定是不算的。

03:老板为什么不帮助员工领取失业金呢?

首先要了解老板帮助员工领取失业金在法律上是行不通的,如果老板强行帮助员工造假去领取失业金是违法的,社保部门也不是傻子,随随便便造假就可以领取失业金了。那么社保基金肯定是不够用的啊,对于骗取失业金的处罚也是比较严重的,说到这里,我们就不难理解为什么老板不帮助员工领取失业金了,让老板做违法的事当然是不可能的啊。尽管不是老板的钱,但是老板也不会帮助员工违法啊

04:想辞职又想领取失业金怎么办呢?

对于这种情况是很多人都想要的,一方面自己有辞职的意愿,另一方面又想领取失业金,这个怎么操作呢?最好的方法就是让公司主动辞退我们,通常比较好的做法就是旷工,不去上班,到最后公司肯定会以员工旷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辞退我们的,在辞退的过程中,公司会有相应的程序要走,接触劳动合同要合理合法,因为如果是非员工自愿的情况接触劳动合同,企业需要支付一定的补偿金,公司也不傻,为什么要支付这笔钱呢?当然走员工违法制度解除劳动合同比较好。如果想要不违反公司支付辞职,且领取失业金几乎是不可能的,哪有这么好的事啊!

最后,失业金其实也不是很多的,通常是两个月,最多不超过二十四个月,失业金相当于当地的最低工资,在上海也就两千多,所以最好还是老老实实的上班赚钱,不能靠失业金过日子!

我本人就是公职单位的。建议千万不要触犯法律。
1.很多人觉得领取失业金会对以后造成很大影响,其实不然,失业金本身就是一种社会福利。
2.失业保险金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是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给失业人员,用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提取的资金,是最主要的失业保险待遇,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符合《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条例》所规定的条件。
3.而《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退还;情节严重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是关于个人骗取失业保险待遇的法律责任的规定,明确了骗取失业保险待遇的处罚。
自由职业千万条,遵规守纪第一条!


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你好,在港期间单位如果给办失业保险的话,那么这种情况失业金你应当本人自己领取的!

我个人认为如果在港期间去办理这个失业金,对你本人来讲是一个比较不公平的,因为假设你哪天真的要离开工作岗位需要使用这个失业金的时候,而你因为之前已经在港期间使用过了,导致你今后真实失业以后不能再领取失业金,会对你个人造成一定的影响,因为一个人终身只能领取24个月的失业金。

我觉得这种行为是不可取的,首先在领取失业金的过程中,那么都会有失业金代为扣缴个人的养老保险和个人的医疗保险,那么在这样的前提下,你所在的工作单位就不会替你承担相应的社保了,可以说给工作单位减轻了一定的用工成本。

我觉得不应该这样做。如果你所在的单位真的这样做了,那么你就去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和举报,要求劳动监察大队介入来解决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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