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评估公司自己选吗_评估公司和拆迁办是一家合理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30 10:37:11 人阅读
导读: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从该条例可以看出,拆迁人是可以有选择评估机构的权利的。

而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拆迁人是可以主动选择评估机构进行拆迁房屋的评估,但在拆迁中对我们房屋进行评估的房地产估价机构,是依法设立并取得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并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中介服务机构。在评估报告里,也应该列明估价人员和估价机构的资格证明。如果这个单位根本没有取得法定的资质,那么他就没有评估的资格,作出的评估报告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所以,拆迁人委托评估公司进行评估是可以的,但必须是具有合格资质的评估机构做出来的评估才合法有效。

而在实践中,通常是政府拆迁方单方指定评估公司对拆迁房屋进行评估。很多时候评估出来的结果都受到行政拆迁方的干预,因为并不客观,也不公正,所以与被拆迁人房屋的实际拆迁面积有很大出入,被拆迁人因而遭受很大损失。这样是不合法的,被拆迁人如果遇到这样的情况,可通过申请复核等程序来维权。

也就是说,当被拆迁人对房屋评估报告的结论不服时,简要救济方法如下:

其一,对评估结果申请复核

其二,申请专家委员会鉴定

其三,诉征收补偿决定

在明律师最后想指出的是,拆迁评估是个专业性很强的技术性工作,很多被征收人以前对此没有多少经验和知识。我们所做的,其实就是希望通过我们的总结归纳为大家在拆迁评估中提供一些助力。征收评估最终不但会影响自己的补偿效果,还会成为征收维权的基础,请大家一定不要忽视和浪费任何一个法律赋予的权利,在明律师也会在这个过程中随时为您提供最有效的法律咨询和支持,希望大家都能得到一个满意的补偿结果。

针对评估公司和拆迁办是一家合理吗?这个问题我的观点如下:

第一,评估公司和拆迁办是一家,原则上是不合理的。

第二,原则上来说,评估公司是独立的第三方机构,它只按照当地政府文件规定拆迁补偿标准,对拆迁户的房屋、地上附着物及其青苗、坟墓等等按拆迁补偿标准进行评估,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控制,确保其评估客观公正及独立性。

第三,如果评估公司和拆迁办是一家的话,很大程度上评估公司会听拆迁办的,无形之中就给人有猫腻的感觉,这个就好比,它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反正都是他们说了算,无形中对拆迁户的合法权益会造成侵害。如果题主遇到这个问题的话,可以到当地的政府信访部门去反映问题。

第四,如果评估公司拆迁办是一家,这个事实不能得到改变,我建议拆迁户,拿到当地政府涉及房屋、地上附着物、青苗、坟墓等补偿标准对照自己家庭情况,请内行得人先预评估,如果跟评估公司金额差不多就算,如明显高于评估公司评估金额,要对照2个评估表,找出差项,找评估公司理论,争取自己合法权益。


棚户区改造和城中村拆迁,如何评估才合法?这两年全国各地都在进行棚户区改造,各地也都是按照上级部门的棚户区改造政策进行拆迁,棚户区改造的确给老百姓带来了福利,老旧的房子拆除掉,原址建成了高楼大厦,住进了环境不错的小区,提高了居民的幸福指数,改善了我们的居住环境。

棚户区拆迁过程中,有关部门会邀请评估公司进行评估,并且请的有异地评估公司来进行评估。评估公司会按照当地的消费水平,经济条件,以及房屋结构进行评估。而不是大家所说的评估公司想怎么评估就怎么评估,房子结构不同,评估价格也不同,特别是房屋装修,简装和豪华装修的评估价格也是有所不同的。

再说评估公司评估是有一定的法律依据的,他们会在这个依据范围之内进行,而不是超出规定的范围外进行评估。城中村也是一样的,城中村拆迁也是需要请评估公司进行评估,很多人说评估公司不公平,评估的价格低,大家这样认为是错误的。

评估公司进行评估,他们的收费标准是按照评估的价格来提成的,评估越高他们的提成就越高,而不是大家所说的不公平。如果你遇到拆迁,感觉评估的不合理,你自己也可以邀请第三方进行评估,不管任何一家评估公司,都会按照评估程序进行,而不是多评或者少评。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你,也欢迎你和大家关注我的头条号,了解更多拆迁信息。

拆迁必须评估,没有评估公司怎么确定补偿你们多少钱一平啊,在评估上,拆迁户有权自己选择有资质的评估公司,不一定要拆迁方邀请的评估公司!

屋拆迁的评估公司是由拆迁办和开发公司指定的,你个人找的评估公司是不行的

首先,房子是你的,要求该提就提,不要担心。 其次,他们只是想摸一下底,看看这个拆迁项目要花多少钱。 再次,举个例子,北京很多有老四合院的地方,本来是一整块地,结果一看一套四合院这个项目钱就用完了,就不拆了。 最后,如果真的觉得权益得不到保障的话,就找个律师呗,别错过最佳时机就行了,错过时机的当事人见过很多。

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开始对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房屋拆迁评估机构首先是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否则,由征收部门组织通过投票、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四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六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或者确定后,一般由房屋征收部门作为委托人,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出具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并与其签订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

此外,提醒大家评估只是作为补偿数额的参考依据。当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中有明显与事实不符或评估价值过低,一定要在法定期间内进行救济,必要时可以咨询专业的征收拆迁律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获得合理的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六条 公示期间,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安排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进行现场说明解释。存在错误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修正。

第二十条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第二十二条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被征收人对补偿仍有异议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处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也就是说,评估机构是由被拆迁人协商选择的,选择的是与该征收项目无利害关系,且能够独立、客观、公正的进行评估工作的机构。

而评估机构评估房屋的具体方法、过程、程序、形式等,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中均有明确规定。如果房产评估没有按照规定去评估,被拆迁人可以对评估结果提出异议,要求复估或者申请专家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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