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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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公职是一种比较严重的行政处分。公职人员处分可分为警告,严重警告,降薪降职,记过,免职,开除公职等等,一般犯了很严重错误或触犯了法律。
开除公职和解除劳动合同的区别:
一、定义不同:
1、开除公职指的是国有单位对职工因违法行为而解除劳动关系,除名则指单位对违反国家法律及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开除公职及除名都是用人单位的单方行为;
2、劳动合同的解除是一种特殊的合同解除形式,是指劳动合同依法成立之后,合同当事人在合同期限届满前提前终止合同,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开除公职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不同:
1、除名的条件是:
(1)职工经常旷工没有正当理由;
(2)经批评教育无效;
(3)达到规定的旷工天数,即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1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在计算连续旷工时间时,可以把旷工期间的节假日、休息日的天数扣除后计算。在累计旷工时间时,应按自然年度进行计算。除名没有处理时限规定。
2、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1)法定解除。包括辞职权、特别解除权、不可抗力解除权;
(2)约定解除;
(3)协商解除。
现在的公务员不比以前,以前是绝对的铁饭碗,除非自己犯错误,否则几乎有进无出。现在各项制度规范了,公务员也不是铁板一块,永远那么“保险”。去年六月开始实施的新《公务员法》第八十八条就规定公务员出现五种情形将被辞退:
1、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不称职;
2、不胜任现岗位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
3、因单位调整、撤销、合并或减编减员需要调整工作,拒绝单位安排;
4、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法律和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
5、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以上五种情形在现实中基本可以忽略,比如连续两年不称职,只要自己做人做事不是差的离谱,几乎不可能被评不称职;比如不胜任岗位,一旦出现这种情况,组织都会作出调整,被调整对象几乎不可能出现不配合的情况;比如请假、旷工,正常情况只要按规定向领导报备,作出合理的解释,哪怕超过了临界时间,单位一般也不会作出辞退的决定。正是因为这些规定存在一定的主观控制因素,使得公务员被辞退的概率变得更小。只要获得编制,自己不主动辞职,不存在违法乱纪行为,被辞退或开除的可能性几乎为零。公务员之所以被称之为铁饭碗,之所以有那么多过日子的老机关、老油子有恃无恐,主要原因既在此。
公务员不仅很少被辞退,有几种情况甚至严禁被辞职。在公务员法第八十九条中,就有三种情形是明确不能辞退的:
第一,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
第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第三,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
想辞退公务员,一个字:难!
国家公职人员在违纪违法情节严重的情况下可以开除公职。
1、开除公职指国家机关或公共企业、事业单位中的正式职务——担任公职被开除。开除公职不包括除名。开除公职一般是针对干部而言,普通单位不应当予以开除,而是应当除名。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可见开除也是最高的行政处分。
3、公职人员是指依法履行公共职务的国家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中国共产党和各个民主党派的党务机关、各人民团体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或者是指具有国家公职身份或其他从事公职事务的人员,也就是通常说的“干部”
免职和开除当然有区别。
免职是正常的职务变动和组织处理方式,开除是最严重、严厉的处分。
免职不同于撤职,撤职是一种处分,如撤销党内职务、撤销行政职务是党纪、政纪处分等。
一.免职,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免职,正常的职务变动,履行职务任免手续。
1.免职,是单位内正常的职务变动,免去此职,改任他职。
2.免职,调动调整出原任职单位,免去原单位职务。
3.免职,到达退休年龄,免去职务,办理退休手续前的必备程序。
4.免职,机构撤销、合并、分立等,职务免除。
5.免职,轮岗交流、任职期满,职务免除。
6.免职,本人提出辞职,接受其辞职,职务自然免除。
(二)免职,一种组织处理方式、手段。
1.免职,因故不适于担任职务时的组织处理,如回避、任期届满、交流、任职条件限制等,但不是处分。
2.免职,任职时有职务责任过错,尚不构成纪律处分时,免职是一种组织处理。
3.免职,按照任职资格、条件,有更合适的人选担任本职务时,免去职务。
二.开除,是最严重、严厉的的处分。
(一)开除是党纪、政纪、军纪最严重的处分,如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开除军籍处分。
(二)各群团组织、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最严厉的处分,如共青团的开除团籍、企业的开除厂籍、学校的开除学籍等。
仅供参考。
就是没有工作,没有职务,工龄不算,没有退休金享受,一个自由平民。
签订劳动合同必须交五险一金吗_买五险一金一定要签订劳动合同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