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赔偿请求的时效_民事赔偿有期限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2 22:10:44 人阅读
导读: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根据1995年...

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根据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赔偿一般包括行政赔偿、刑事赔偿和司法赔偿。

  诉讼时效是权利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合法利益的法定时期,超过该时期的,权利人即丧失起诉权,人民法院对其权利也不再加以保护,因此,受害人提起国家赔偿应在有效的诉讼时效内进行。

  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

  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适用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有关时效的规定。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从侵权事实被确认之日其计算。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一、普通诉讼时效:2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该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计算。

二、短期诉讼时效一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

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

三、3年诉讼时效: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有关船舶发生油污损害的请求权,时效期间

为3年,自损害发生之日起计算;但是在任何情况下时效期间不得超过从造成损害的事故发生之日

起6年。

四、4年诉讼时效: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提起诉讼或仲裁的。

五、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

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民事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经过法定期限不行使自己的权利,依法律规定其胜诉权便归于消灭的制度。一般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一审抗辩了诉讼时效的事吗,如果一审没提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条 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 当事人未按照前款规定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申请再审或者提出再审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目前根据《民法通则》《民诉法》的规定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百三十六条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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