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必须双方同时签字吗_合同需要双方签字才有效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1 01:15:06 人阅读
导读:不能代签哦,因为代签订的协议不具备法律效力。但是可以出示一份公证过的授权委托书。我根据您的情况给出以下分析方案供您参考,希望能帮助到您。请关注:容济点火器根据您...

不能代签哦,因为代签订的协议不具备法律效力。但是可以出示一份公证过的授权委托书。我根据您的情况给出以下分析方案供您参考,希望能帮助到您。请关注:容济点火器

根据您所说的情况,应该是您公公家的遗产吧。一般情况下是不需要您签订遗产协议的,只需要第一顺位继承人的签名就好。即,您丈夫和兄长即其他第一顺位的继承人签名就好。因为您和您丈夫是夫妻关系,所以他所获得的遗产属于您们的共同财产。

但是,如果有遗嘱的情况下,且遗嘱里面注明您个人所得遗产份额的,就需要您的签字。若您无法出席签订,可以授权委托给您丈夫或者其他人代签,但委托书必须要到公证处公证过。

分为多种情况:

一、如果购房合同的买受人是夫妻俩人,那么必须俩人同时签字,将来房产证也会出两本,这叫共同共有房产。

二、如果购房合同的买受人是夫妻其中一人,那么买受人签字就行了,不用配偶签字了。

三、贷款买房的话,不管买受人是夫妻一方还是夫妻双方,都要在贷款合同上签字。 房产的份额与该合同无关,只要是婚后财产,那夫妻任何一方所购买的财产都是夫妻共有财产。 就算办理房产证后,只有夫妻任何一方的名字也是夫妻共有财产。除夫妻双方书面另立财产归属协议外。所以该合同不能作为区分夫妻间财产的举证依据。

二手房买卖签合同不需要夫妻双方都签字,卖方房产为夫妻共有房屋时,卖方卖房时应当征求配偶书面同意。依据《房屋登记办法》第十三条 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  共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可以由相关的共有人申请,但因共有性质或者共有人份额变更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网友你好: 是对!乙方当然可以拒绝收货。 首先,双方约定了双方签字、盖章之日合同生效,同时《合同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因此,该合同在双方没有均在合同书上签字、盖章之前不成立也不生效。 其次,《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就是说,乙方如果接受了货物就代表其以实际行为开始履行合同,但本题中乙方并没有这么做。 综上所述:本案中鉴于乙方并未在合同书上签字、盖章,合同本身不成立、不生效,对乙方不产生法律约束力。同时在甲方单方发货后,乙方在保持货物原状的情况下,明确表示不接受货物因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合同是需要双方签字,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第三十三条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我认为不可以。一是买房属于产权转移,必须所有权人和买受人当面签,否则万一有什么变故就麻烦了。二是把合同发过去,如果不是也签的字,将来合同就无法与他履行。三是不当面签,到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办不了手续。除非对方委托公证了。以上个人看法,不对之处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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