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1.登记在未成年人名下的房子等不动产,在父母离婚时,首先由父母双方协商解决,法律无意过多干涉;2.其次,在离婚时,若父母双方作为离婚案件的当事人,不能就登记在孩子名下的房子处理达成一致,且他们中的一方或双方坚持分割此财产的话,人民法院会在判决离婚时处理该财产的;3.第三,基于未成年人无独立财产权之原因,且该房产显系归属于父母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法院会判该房产归于父母其中一方,另外一方有权获得经济补偿权。一般都是按各自拥有50%的比例分享。
您好!
不能绝对的说“能”或者“不能”,而应该定义为:
父母不能因不利于子女的利益而处置未成年名下房产。
在2017年10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的《民法总则》中明确规定:
第三十四条
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
注意上面的提示部分,从我国目前相关法律规定上来讲,所有被监护人(如题主说将的未成年子女)的利益保护,是监护人(例如,父母)履行监护人责任的最基本出发点。
这里有一个最基本的原则: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为子女所做的行为,必须有利于子女。
一般情况下,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多数都是父母购买的、至少是非子女本人购买。
但是因为子女未成年、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因此,“保护”其利益的人,必须是其监护人——父母是子女的监护人。
根据上述原则,我们举两个例子:
父母欠债了,需要偿债,这时候没办法,打算把孩子的房子卖了还钱。这时候,从财产归属上来讲,房产属于子女,父母仅仅是代为管理。那么,处置了不属于自己的财产、用于个人利益(偿还贷款),就相当于侵害了子女利益。
孩子重病,家中无钱。这时候,父母没办法,打算把孩子名下的房子卖了救命。处置房产的行为是完全处于保护孩子利益的角度,这时候,是可以进行处置的。
因此,做出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行为,包括处置其名下房产,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是支持的,只有遵守上述原则。
房产登记到孩子名下,好处事可以免去未来过户的手续和税费。
存在的问题不能贷款只能全款,是孩子成年之前父母无法出售房产,未来孩子成年之后如果那房子做抵押或卖掉房子,父母也无法干涉。
再有就是会影响孩子的购房资格和首付贷款支出。比如石家庄目前就是限购的,如果未来孩子再买房,就是算二套房,首付和贷款利率都会更高。
这想什么呢?房子都登记在孩子名下了,还想再要回来吗?
我国法律规定,物权转移,不动产以登记为准。所以,你们不管是婚前还是婚后,购买的房子都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了,说明这个房子是赠予给孩子了,已经完成了物权转移,权属已经属于孩子,你们夫妻还分割什么?
这提问凸显了两个问题,一是对未成年子女权益的漠视,二是对法律的无知。
题主问题的言下之意,婚后产买的房子,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虽然登记在子女名下,也不改变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的确,一点不错,孩子还没有能力创造财富,这房子根上属于你们夫妻的,但是,未成年人,可以接受赠予,可以通过接受赠予而取得财产,而且,对未成年人的财产,非为了未成年人的利益,监护人不得擅自处置。
就是说,这个房子,你卖不了,分不了,它是孩子的。
幸好当时登记在孩子名下,免了一场难看的财产纠纷。
希望你们不要为了房子而争夺监护权,没用的,孩子一忽儿就长大了,18岁后他就可以自行处置,他爱卖就卖,爱不让谁进来住就不让谁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