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男方不得提出离婚_哪些情形下,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4 04:24:24 人阅读
导读:1、多次提出协议离婚,男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女方想离离婚并要求抚养儿子,这种情况离婚的可能性大不大?是否会调解很长时间?如果对方也想要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办?是否...

1、多次提出协议离婚,男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女方想离离婚并要求抚养儿子,这种情况离婚的

可能性

大不大?是否会调解很长

时间

? 如果对方也想要孩子的

抚养权

,怎么办?是否会征求孩子的意见? 一方不愿意离婚,则只能通过法院诉讼方式离婚。 如果不符合法定的离婚条件,第一次起诉到法院有可能不判决离婚,需要等到第二次起诉到法院,法院一般都会判决离婚。 小孩抚养问题,法院会考虑到谁更有抚养能力,小孩跟谁更有利于小孩的成长和发育。 2、老公不愿意离婚,我已经提交法院申请,请问相关手续? 因婆媳关系不和,现在已经向法院离婚申请,后天开庭,请问要做什么准备? 法庭会先调解,调解不成,依法判决离婚。 判决离婚的理由是:感情确已破裂,已无和好可能。 因此开庭前需要准备感情破裂的证据。 如果仅因婆媳关系不和要求离婚,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 二、女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女方不愿意离婚怎么办、老婆妻子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1、女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一开始女方同意离婚,写过离婚协议书,但当时没有达成一致,现在又不想离婚了。 现在家里的钱都在她的手里,钱我可以不要,现在就是想离婚。 什么证据可以证明双方之间感情不和? 第一次起诉判离婚的几率有多大?半年后再起诉能否判离? 2、在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符合以下几个要件之一,法院是第一次就可以直接判离的: 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实破裂而且分居在两年以上的; 有第三者导致夫妻关系破裂,但是过错方要承担赔偿责任; 有家庭暴力导致夫妻关系破裂,但是过错方要承担赔偿责任; 触及刑事的,受害人可以保留进一步起诉的权利。 三、一方不愿意离婚怎么办、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对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1、两人离婚有一方不愿意怎么办? 两人结婚两年,一直性格不合,女方提出离婚,男方却一直怀疑我有外遇。 所以不愿意把小孩子给我,女方要怎样才能拿到女儿的抚养权以及他能愿意签字离婚呢? 离婚方式分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双方就离婚的问题不能达成一致,那么只能诉讼离婚,这与对方是否同意没有太大的关系。 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会从双方感情基础,孩子的利益,有无合好的可能等方面衡量夫妻感情是否破裂。 一般情况下初次不会判离婚,但第二次判离的可能就大大增强了。 至于男方提出女方有外遇的问题,就需要男方对他的主张提出相应的证据,如果没有证据证实也只是口说无凭。 孩子的抚养权,法院会从孩子的成长的有利环境,双方的收入,家庭环境等方面综合判定应该由哪一方抚养。 女方可以从这些方面去充分展示你比男方更有利让孩子健康成长,这样离婚就大多了。 不管是谁抚养,另一方要承担相应的生活费、抚养费到孩子18岁止。 2、双方有一方不愿意离婚怎么办? 女方想离婚,男方不同意离婚,男方有暴力倾向,那应该要如何才能办理有效的离婚手续? 单方起诉离婚,直接向法院递交离婚起诉状,法院立案后,在15日内通知审理时间。 一般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应该经过司法调解,调解不成才判决离婚。 婚后如果女方在怀孕和哺乳期间,法院是不受理离婚起诉的。

我是法律解忧君,我来回答你的问题。

解忧君在法院工作,一直在办理案件。民事离婚纠纷,我都办理的麻木了。接下来我会结合办案经验及司法实践,用通俗易懂的方式为您释疑和支招。

对于离婚案件,一方主张离婚,一方不同意离婚,这种情况屡见不鲜。其实法官办理起来很简单,就是看有没有法定的离婚要件,如果有,其中一方不同意也没用,如果没有,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在第一次起诉时是不可能判决离婚的。那么什么是法定离婚要件呢,如果没有法定离婚要件,怎么才能把婚离了呢,请往下看。

通常我们所说的法定离婚要件,最常见的就是分居满两年,司法实践中也是这种情况第一次就判离的情况最多。一般夫妻二人想要离婚,多数都是感情不合,感情不合的话,分居的就多了。分居只要满两年就符合法律规定的感情破裂的要件了,不论对方是否同意,第一次都是判决离婚的。当然了,分居是需要证明的,比如你外出打工两年多了,或者离开家自己在外面住两年多了,只要开个介绍信,就符合条件。还有就是分居的含义搞清楚,不同于分床,也不是说你外面住半年回来你俩又睡一起了,然后你又外住半年,这都不是分居,分居是分开持续满两年。其他的感情破裂的要件比如说他家暴,你当时报警了,警察做笔录了。比如说吸毒,你有证据证明即可,比如说遗弃,你生病了,不管你的死活。这些都是法定的感情破裂的证据。有这些证据中的一个,你第一次就可以离婚。

假如你没有感情破裂的证据或者你的证据没有证明力,此时对方就是不离,法官是不会判决离婚的。但是只是说这次不判离婚,六个月后你在一次起诉,那时候就可以判决离婚了,不论他是否同意。这个六个月的起算点是你撤诉之后,或者法院判决驳回你离婚请求之后开始算,实践中这样的情况法官都会劝你撤诉,你直接撤诉就完事,因为撤诉的话就开始计算了。

综上,经过解忧君的解释,你是否明白了关于离婚的那些事呢,但还是要提醒大家珍惜婚姻,珍爱彼此。

我是法律解忧君,欢迎大家评论留言互动,有问题的可以提问,我会一一回复,大家帮忙点点关注点点赞,谢谢大家,祝大家生活愉快。

新的《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1、怀孕期间在女方无重大过错的情况下,男方无权离婚,法院也不接受男方离婚诉讼。

2、婚姻法规定怀孕期间只要女方不同意离婚,那么就不能离婚。

3、如果男方提起离婚,女方同意的情况下,法院也可以同意离婚的。

4、如果女方要将来孩子生下来,那离婚至少要等孩子出生后一年,女方哺乳期结束后方能离婚。

5、到时离婚,如果孩子由女方抚养,男方要按当地经济条件,定期给孩子抚养费,教育费等直到18周岁。

6、抚养费支付不高于男方工资收入的30%。

但是,如果在这段期间内是由女方提出离婚的,或者虽然是由男方提出,但人民法院认为确实有必要受理的,不受上述特殊期间的约束。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解释: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情形 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解释 一、条文内容介绍 本条是对男方离婚请求权行使时间上的限制性规定。

本条与1980年《婚姻法》第27条的规定相比,增加了“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规定,进一步完善了对妇女、儿童权益的保护,同时也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规定相一致。

本条规定了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三种情形:一是女方在怀孕期间;二是女方分娩后一年内;三是女方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

《婚姻法》对妇女特殊时期的权益作出保护性规定的目的是,在上述三个特殊时期内,一方面妇女在生理和心理上有一定负担,身体比较虚弱;另一方面胎儿和婴儿正处在发育阶段,需要精心地护理和照顾,如果此时男方提出离婚,既影响妇女的身心健康,也不利于胎儿或婴儿的健康发育和成长。

因此,法律作出上述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该条文的具体含义解释如下: (一)“怀孕期间”的含义 本条规定的“怀孕期间”,应注意以下三个问题:1.夫妻双方发生性关系而造成的怀孕,在该期间男方不得提出离婚;2.女方在婚前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导致怀孕。

笔者认为,男女一方婚前与他人发生性行为,应该与婚后通奸行为加以区别,一般不能作为对方提出离婚的理由。

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婚姻关系尚未建立,男女双方之间还没有产生夫妻间相互忠实的法律义务。

婚前性行为只是道德问题,而不涉及法律问题。

因此,对女方因婚前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导致怀孕的情况,应当按照本条规定处理;3.本条规定的“怀孕期间”,不包括女方在婚后与他人发生性关系而导致的怀孕期间。

这是因为女方已经违背了夫妻应该相互忠实的法律义务,再对其特别保护必将损害男方的合法权益。

(二)“分娩后一年内”的含义 所谓分娩,是指胎儿脱离母体作为独自存在的个体的这段时期。

只要女方有分娩的事实,无论婴儿是否活着出生,也不论出生后是否死亡,分娩后一年内男方均不得提出离婚。

(三)“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的含义。

中止妊娠包括自然中止妊娠和人工中止妊娠。

本条对中止妊娠的原因未加以限制性规定,因而,无论是自然中止妊娠,还是人工中止妊娠,在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限制男方提出离婚请求,均符合婚姻法保护女方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的法律精神。

(四)“女方提出离婚的”含义 在上述三个特殊时期,女方提出离婚的,不受此规定的限制。

女方自愿放弃法律对自己的特殊保护,说明其本人对离婚已有思想准备,或者维持婚姻关系可能对女方自身或胎儿、婴儿造成重大不利。

在此情况下,法院对女方提出离婚的请求应当受理,并应根据夫妻关系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准予离婚。

此外,如果男女双方在上述期间自愿离婚,法院也应当受理。

(五)“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含义 这里所说的“确有必要”,一般是指女方存在过错,严重损害夫妻关系,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女方不同意其配偶提起的离婚请求,人民法院依然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依法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

这是因为当女方存在严重过错时,足以证明该女方主观上已经不再珍惜自己的婚姻,客观上其过错行为已经严重破坏了夫妻关系,导致夫妻感情破裂。

人民法院受理该离婚请求,不仅符合婚姻自由的原则和婚姻的本质,也合乎社会主义道德的要求。

(六)本条属程序性限制规定 本条规定是对男方在一定期限内行使离婚请求权的限制,这是一种程序上的限制性规定,它只是推迟男方提出离婚请求的时间,并不涉及准予或不准予离婚的实体性问题。

待上述期间届满后,男方仍可依法行使其离婚请求权。

二、本条调整纠纷的类型和范围 一是一方提出离婚请求但无子女抚养问题的纠纷。

若男方提出离婚,法院查明的焦点是看有无必要受理男方提出的离婚请求;若女方提出离婚,则看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或不判决双方离婚是否将危害女方或胎儿、婴儿的身心健康。

二是一方提出离婚但涉及子女抚养问题的纠纷。

分娩后一年内,则涉及子女的抚养问题;若女方在怀孕期间,则涉及到将来子女出生后的抚养问题。

实务难点 1.男方在上述期间提出离婚的处理方法 一是男方提起离婚请求,原审法院在立案前发现女方有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之任一情形的,应当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在立案后发现上述任一情况的,应当判决驳回男方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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