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独起诉精神损害赔偿_交通事故能要求精神赔偿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1 23:20:33 人阅读
导读:1、你要起诉他侵犯你什么权利?换句话说,你要告他什么?就你透露的信息来看,应该是告他侵犯你的名誉权,使你名誉受损,那么你要证明的是他人起诉你这件事情是否真的给你...

1、你要起诉他侵犯你什么权利?换句话说,你要告他什么?就你透露的信息来看,应该是告他侵犯你的名誉权,使你名誉受损,那么你要证明的是他人起诉你这件事情是否真的给你造成了较为严重的名誉上的侵犯,如果程度很轻微,法院是不会受理的。

2、你要有证据证明对方起诉你与你名誉受损之间的关系。3、“精神损失”这个说法不能单独要求赔偿的,首先应该要求的是赔礼道歉、公告声明等等,只有在这类手段实施后你认为还是不能平复你所受到的侵犯,才可以要求精神损失。总之,可去起诉。

业委会几个人和物业管理公司狼狈为奸,侵蚀业主利益还是有存在,这类人目的不是无偿服务,而是看中业主公共收益那部分资金,假公济私进行侵占,刑法上说的是侵占罪,可以判刑。

根据法律规定,精神损害赔偿只发生在侵权纠纷,离婚案件是无法要求精神损害赔偿金的。除非夫妻双方一方对另一方造成了人身侵权,否则是不能要求的。

根据题目描述,当事人只是涉及到离婚之后孩子抚养权的支付问题。一般情况下,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需要向另一方支付抚养费,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如果对方不支付,可以去法院起诉解决。

但是起诉的请求也只是要求按照法律规定支付抚养费,而不能要求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因为这是不同的法律案件的诉讼请求。在离婚案件当中是没有该诉讼请求的。所以建议当事人,如果不太了解婚姻法,可以委托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或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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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可以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损失的被害人或检察机关提起的赔偿请求,这是我国刑事诉讼程序中的附带民事诉讼制度。但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因犯罪行为而遭受的损失仅限于物质损失,而不包括精神损失,即使当事人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人民法院依然不予支持。虽然关于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是否应当包括精神损失,法学界与实务界还存在争议,但是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仅精神损失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甚至附带民事诉讼中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也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此外,因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想要通过单独提起民事诉讼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甚至都是于法无据的。作为一名从事刑事审判工作多年的前法院人,笔者对此也谈几点自己的看法。

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精神损失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单独提起民事诉讼法院亦不予支持

从1996年刑事诉讼法到2012年修正的刑事诉讼法,关于这点均未改变。之所以不支持因犯罪行为而遭受损失的被害人所要求的精神损害赔偿,笔者认为主要是基于以下几点考虑:

第一,刑事程序中的民事侵权行为与单纯的民事侵权明显不同,不能适用相同的赔偿标准。根据《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等民事法律法规,对于民事侵权行为,法院还可以判令侵权行为人承担相应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由于单纯的民事侵权行为,责令被告进行赔偿是对受害者进行抚慰、救济的唯一手段,因此有必要让侵权行为人承担较重的民事赔偿责任;而刑事诉讼则不同,刑事诉讼程序中,通过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也是对受害人进行抚慰、救济的主要手段。如被告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失去自由、甚至剥夺生命的刑事处罚,已经对受害人的精神损失进行了最大程度的慰藉、抚慰。如果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还支持受害人因此而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可能存在双重评价的问题。当然,笔者认为被告人被追究刑事责任是被告人因犯罪行为而对国家和社会所应承担的责任,与被告人对被害人所应承担的民事侵权责任混同甚至以公法责任代替私法责任,确实值得商榷。

第二,对于《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应当正确理解。《侵权责任法》第四条规定,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五条规定,其他法律对侵权责任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结合上述二条规定,犯罪作为一种特殊的侵权行为,已经由刑法与刑事诉讼法做出了专门规定,因此在处理因犯罪行为而引起的赔偿问题时,应当优先适用刑事诉讼法,而不应当适用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

根据2012年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两金一费”)也不属于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

2012年修正的《刑事诉讼法》第101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裁定。

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55条也规定

第一百五十五条 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 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 驾驶机动车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和解协议的,赔偿范围、数额不受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限制。

根据上述规定,附带民事诉讼中的“两金一费”已不属于附带民事诉讼中的赔偿范围。之所以不再支持附带民事诉讼中的“两金一费”,主要考虑点有:

第一,附带民事诉讼不应当适用与单纯的民事诉讼相同的标准。上文笔者已谈了此问题,不再重复。

第二,如果单纯按照民事诉讼的标准进行判决,往往导致“空判”,执行还难到位,实践中大部分案件的被害人还是得不到应有的赔偿。

第三,不支持“两金一费”,意在鼓励被告人与被害人进行和解,人民法院努力进行调解,尽可能帮助被害人挽回损失,化解社会矛盾冲突。

第四,在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的适用上,刑事诉讼法优先于侵权责任法。

应当说明的是:虽然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并不包括“两金一费”,但若被害人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两金一费”,法院是否支持呢?根据新刑事诉讼法、有关司法解释的精神,答案应是否定的。但司法实践中却出现了明显的矛盾,附带民事不支持,单独提起却支持的现象。笔者,当年从事刑事审判期间,对此深感困惑。

因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可能于法无据

在工作中,笔者时常接到这样的咨询,被诈骗、被盗窃了,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人赔偿损失吗?此时,我只能回答道,去法院试试吧,有可能会给立案。为什么这么说呢?

从现有法律规定来看,因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人,除了符合附带民事诉讼范围的案件外,其他的案件如果单独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应是不予受理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

第139条: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法第六十四条有关问题的批复》(法[2013]229号)进一步规定:

“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据此,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具体内容,应当在判决主文中写明;其中,判决前已经发还被害人的财产,应当注明。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请求返还被非法占有、处置的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上述规定,特别是后面的批复,更是直接表明,诸如盗窃、诈骗等不符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的案件,如果被害人单独提起民事诉讼,法院也是不予受理的。

从司法实践来看,盗窃、诈骗、敲诈勒索等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有些法院出于更好地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也有将此作为民事侵权案件处理的。

可以的。但是一并提起优势更多。第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不另外收取原告诉讼费,而单独民事诉讼则要收取诉讼费并最终由败诉方承担。第二,从诉讼时间上看,一般来说,由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可与刑事诉讼部分一并审理,诉讼时效更短,有利于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而民事诉讼的时效则更长,可能旷日持久。第三,从赔偿数额上看,在刑事部分审理民事案件,有利于向被告人施加压力,如被告人积极赔偿,可争取较轻的刑事处罚,但是在刑事部分已经判决的情况下再提起民事诉讼,被告人由于已经被法院判决,消极应对。但是,从赔偿的范围来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单独提起民事诉讼一般支持精神损害赔偿。

刑附民赔偿都要求是直接损失,不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

谢谢邀请;楼主提出的这个问题,在现有的离婚案件中实属少有的现象,不是过了法律的追溯期,就是发现这些证据以后,有的无过错方认为已经离了婚,无能为力,不知道拿起法律的武器来捍卫自己的利益,所以往往不会起诉到法院。

依据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后一年内无过错方发现对方有出轨的现象,只要证据确凿,是可以将对方人告上法院的,法院审理后能够采信,依法就支持原告主张经济损害赔偿的权利。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1,犯重婚的。2,在婚姻期间内与他人同居的。无过错方在一年内,就可以向属地的人民法院起诉,主张经济权利。

如果离婚后,发现对方与别人在婚姻期间内领了结婚证,对方就犯了重婚罪,只要有证据,这就是铁定的重婚罪。起诉上无过错方不仅能够要求离婚带来的损害赔偿,还能追究有过错方的刑事责任。

如果离婚以后,一年以内,无过错方才发现对方在婚姻期间内与他人同居,只要有人证,物证,法院认定证据与事实相符,依法就能支持无过错方主张的因离婚造成的损失赔偿。

能否在交通事故中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主要考虑的因素是伤者的伤情,肇事方过错程度以及肇事方的支付能力。

一般来讲,在交通事故中,当事人受伤严重经鉴定构成伤残等级,并且肇事方承担责任比较大(同责以上),可以适当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以造成受害者死亡或一级伤残,肇事方全部责任为例,一般可以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一万到五万元,如果赔偿责任主体是单位,精神损害抚慰金可适当增加三到五倍。

以此为大概的标准,其他情况精神损害抚慰金可以进行折算。例如,肇事方主要责任的可按上述标准的百分之七十计算,十级伤残的再乘以百分之十,以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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