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姆属于劳务派遣吗_劳务派遣是什么意思?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2 10:56:56 人阅读
导读:如果你想被人压榨、徒然蹉跎青春、低人一等工作,那么你就可以去!作为一个曾经7年的劳务派遣,可以很负责任的这样对你说!一、劳务派遣是畸形而极度不平等的制度劳务派遣...

如果你想被人压榨、徒然蹉跎青春、低人一等工作,那么你就可以去!

作为一个曾经7年的劳务派遣,可以很负责任的这样对你说!

一、劳务派遣是畸形而极度不平等的制度

劳务派遣的本意是出于人力资源的一种共享制度,类似美团、饿了么这样的共享外卖小哥送外卖。但是却被国内的企业用作成是逃避企业责任、逃避用工风险、克扣用工成本的一种的畸形制度。

就像是旧社会的地主一样,招聘长工来帮自己做事,自己五体不勤长得脑满肠肥的,长工却个个面黄肌瘦,为了生存不得不咬牙坚持,时时刻刻遭受地主的压迫。

二、同工同酬也不能掩盖的压迫和剥削

虽然国家现在严格管控劳务派遣,要求了派遣制员工的占比和同工同酬的规定。但是这样依然不能掩盖对派遣员工的压迫,做同样的事,承担更多的工作,去不能享受应有的福利待遇、培训提升,更不要说晋升通道。你的岗位是你的职业起点也是你的职业终点,从进入那一天就注定了。

三、一句“有机会转正”骗了多少人的青春

这句话是用人单位惯用的谎言。一句“有机会转正”就吸引了无数年轻人飞蛾扑火一样的进入到派遣制里面,奉献自己的青春和热血。

实际上这种转正机会几乎为0。

偶尔有1、2个名额出来,都是提前被各种关系户内定了的。

而且你还是逢进必考的事业单位,你觉得可能吗?

所以对于这种派遣制的问题,无论我回答多次,我都坚持我的态度“能走就走,不要留念和不舍”,否则你留给自己的自有无尽的后悔和黯然的离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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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必须修改,社会主义制度下不能有劳务派遗工的用工方式(很不公平,既同工也不同酬),它是用人单位钻法律空子侵害劳动者利益的新品种,你用人用了就用,不用就不用,怎么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合同劳动关系?这等有红娘介绍新娘与新郎睡了生孩儿,你能说与新娘无关系吗?只与红娘有关系说得通吗?必须废除这种用工方式。

只有越来越大,取消不了,里面掺和的利益太大,老百姓只能被剥削。

问题我一个一个的回答你。 合同工是合同工本人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合同,你在工作期间的待遇以及个人利益均与就业单位相关,劳务工是劳务工本人与

劳务派遣公司

签订的合同,然后由

劳务派遣公司

将劳务工租赁至就业单位,劳务工在就业期间的待遇以及个人利益的90%与

劳务公司

有关,剩余的10%就是你在工作的企业的一些待遇,比如旅游,过节给的礼品,购物卡等等。 关于

保险

。农业三险没有一金,非农户五险没有一金。差的这两个险是(1、失业险(如果非农户辞职不干了,那么他就要到户口所在街道办理失业证,这个

保险

确实没什么用!)2、生育险)。 关于生活保障,这个工资和你们合同工差不太多了 一般差个300 500 800就撑死了。但是合同工大部分都有住房公积金。 关于辞退的这个事,那你在人家企业不干活,人家能干完你干不完,第一干不完行,两次干不完行,第三次干不完人家还用你吗,人家不是雇你去当大爷的!!!劳务工跟定不能干一辈子的,这个国家有法律规定的,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工作上

派遣劳务工



关于之前有人说劳务工与合同工的待遇不一样 差很多 这一点我真想骂你的,你在回答问题的时候没看国家的法律法规吗、。《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在上面明确有一条:叫做同工同酬。大白话讲,就是在相同岗位上做的相同工作的员工,不论是合同工还是劳务工,工资在理论上是一样的。为什么有人说待遇相差多呢,因为他们脑袋都让驴踢了。既然成为了合同工,那么必然在该企业的工作时间比较长,你想一想,在同一岗位上,一个干了10年的合同工和一个刚进去工作的劳务工,那待遇肯定不一样啊!还有生活,一个月就是那么些钱,在你工作之前你就应该知道他们企业的工资是多少,比如,人家说每个月给你2000元,你租房,搞对象,什么都买。那肯定是不够。 合理消费是必然的,合理消费,一个月1000元都够花。。。。。。

我以多年国企工作经历告诉你,如果你没有强大的领导背景,基本上不用思考出路了。

我们在项目部的时候,招聘了一大批外聘人员作为技术人员,干活都与我们正式工一样,但是福利和待遇却是天壤之别,那他们图什么?

能够长期坚持在外聘岗位的人,多半家里还是有背景的,总在伺机转正,但机会很少,毕竟国企对于编制还是卡的很严格的。

那对于没有任何背景的外聘人员来讲,基本上谈不上出路了。唯一期盼的是不要在中年的时候被项目部裁员,或者项目部在转移的时候希望领导能带上自己。

曾经我们在转移到下一个项目部的时候,很多中年外聘人员希望能够跟着项目部一起走,只有这样才有工资,否则基本上就等于失业,这样的工作不稳定性注定了他们的前途,所以这些人只能仗着自己在项目部工作多年,熟悉领导脾气,给领导私下送些礼品,只是希望能够跟着项目继续工作。实在可悲可叹吧!

当然,也没有升职的可能。曾经我一个项目部的办公室主任给我讲过一个道理,如果一个项目部的技术负责人是个外聘人员,那对于正式工技术员是一个很大的侮辱,对领导也是不利的,这种事情不会发生。所以我在项目工作了五年,底层技术负责人从来没有一个是外聘人员。


其实现在世界都是瞬息万变的,与其这样耗费自己的青春,还不如早点寻找自己的合适的赛道,让自己能够和别人正常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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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劳务派遣工还是正式员工,工作已满10年的都可以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是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除此之外派遣员工和正式工在以下这些待遇上也应该是平等的:

一、条件满足的都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按照规定,无论是劳务派遣工还是正式员工,在以下三种情况下都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 在单位已经工作满10年的员工
  2. 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单位且员工年龄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
  3. 连续订立了两次固定期限合同的

正式员工在达到上述条件是建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非常容易的;虽然劳务派遣员工也应当享有这个权利,到往往是快满足这个条件的时候,劳务派遣公司都会打破“员工美好的梦”,因为他会在你即将达到这个条件时换另外一个派遣公司和你签合同,但不影响你的工作,这让很多派遣工显得无比无奈,想为自己申冤但有比较难,其实派遣公司这个行为也是有漏洞的,员工若想维护自己的利益也是可以的。

因为一个新合同的建立,必将会有一个旧合同的终止,终止时就应当给予赔偿,再实施新合同。

二、工资待遇应该实行同工同酬

派遣暂行规定也明确了,只有三性岗位才可以雇佣派遣职工,并且派遣职工的数量最多只能占员工总数量的10%,雇佣的派遣工工资待遇(包括绩效考核)应当和正式员工保持一致,也就是所谓的应当实行“同工同酬”的待遇,保障派遣工的公平性。

三、福利保障也应该平等

派遣工在社保、公积金等福利方面也应当和正式职工一样,由公司代扣代缴,按月正常申报缴纳,事实上很多派遣工会觉得自己不是正式员工,单位可以不给自己缴纳,但这是一种错误的理解。

劳动法或者社保法对于正式工和派遣工都是一视同仁的,只要是签了劳动合同都应当在30日以内为员工缴纳这些该有的福利,福利好些的单位还会为职工缴纳企业年金,补充医疗等。

【总结】劳务派遣工应当改变自己的心态,不要觉得自己低人一等,正式员工享有的福利待遇派遣工都有权利享受,如果没有享受到时应当及时与单位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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