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用工工资怎么入账_非全日制用工工资如何结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2 10:51:40 人阅读
导读:1.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非全日制劳动者的。用人单位支付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小时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颁布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2.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省...

1.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非全日制劳动者的。用人单位支付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小时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颁布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2.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并报部备案。确定和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以下因素:当地政府颁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单位应缴纳的基本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当地政府颁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未包含个人缴纳费因素的,还应考虑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福利等方面与全日制就业人员之间的差异。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测算方法为: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20.92÷8)×(1+单位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比例之和)〕×(1+浮动系数)

3.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资支付可以按小时、日、周或月为单位结算

只能进劳务费进行做账,企业同时每月申报税款时按雇工的劳务费总额减去800元后按20%代扣个税。做账分录为:借:管理费用-劳务费贷:其他应付款或银行存款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没有缴纳五险的临时雇工,属于支付劳动报酬,税法规定劳务报酬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

1、每次劳务报酬收入不足4000元的,用收入减去800元的费用;

2、每次劳务报酬收入超过4000元的,用收入减去收入额的20% , 税率为20% 。例如:A销售人员当月提成1800元,要交(1800-800)*20% = 200 元个税; 当月提成5000元,则要交5000*(1-20%)*20% = 800 元个税。

3、单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万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4、单次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的,不超过5万元的:应纳税所得额*30%-2000。

5、单次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万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40%-7000。扩展资料:根据会计制度、税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企业支付的劳务费支出,不构成工资总额,应当计入“管理费用——劳务费”科目,并不计提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不交纳各项社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在计算应交企业所得税时,劳务费应当在当地税务机关规定的劳务费扣除标准(注意,不是工资标准,如计税工资标准等)内,据实扣除。

不会受到处理,向员工说明情况,改为每半个月发放一次即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二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用工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劳动报酬,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非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也必须以货币形式向劳动者定时支付工资,但是,支付工资的周期比全日制用工短即每半月至少支付一次,也表明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一个月可以领两次以上工资。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资支付可以按照小时、日或月为单位结算。非全日制用工工资是小时工资标准与实际工作小时数乘积。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每日平均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四个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积不超过二十四小时,这表明支付周期内工作小时最多为六十小时。非全日制用工主要是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小时工资标准是非全日制用工计算工资的标准。对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按双方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政府颁布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5小时、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30小时的用工形式。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工资,具体可以按小时、日、周或月为单位结算。用人单位支付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小时工资不得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并报劳动保障部备案。

按约定计算,但计酬标准不得低于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二条 【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报酬】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的概念】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非全日制用工经双方同意一个月发一次工资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行为,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七十二条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按时间结算工资,比如这个活干完就结算,一些家政服务就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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