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管竞业限制规避_公司董事、高管的竞业禁止是绝对禁止还是相对禁止?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3 13:51:17 人阅读
导读:这个你需要去看跟公司签的竞业限制的具体条款是什么?有没有限制的有效期,是不是随劳动关系结束而终止,不知道你拒绝解除限制的前提是什么?是赔偿金吗?如果是为了更多的...

这个你需要去看跟公司签的竞业限制的具体条款是什么?有没有限制的有效期,是不是随劳动关系结束而终止,不知道你拒绝解除限制的前提是什么?是赔偿金吗?如果是为了更多的赔偿金,也需要看合同的具体条款,然后再结合劳动法参考有没有意义。

《劳动合同法》第24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

限制时间由当事人事先约定,但不得超过二年。竞业限制条款在劳动合同中为延迟生效条款,也就是劳动合同的其他条款法律约束力终结后,该条款开始生效。

补偿的标准可以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根据2012年最高院出台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六条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六条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谢邀!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鉴订竞业限制协议仅限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以及其他掌握单位商业或技术秘密的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普通员工不在此列。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目的是保护本单位的自身利益,约朿劳动者的协议;但并不能成为用人单位限制劳动者的手段。竞争限制协议自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两年后自动解除,或者因用人单位的原因三个月未给劳动者经济补偿的(有些地方性法规规定时间相对较短),劳动者可以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月支付经济补偿金;在竞业协议中对经济补偿的标准、支付形式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按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前十二月个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补偿金,补偿金若低于合同履行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按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竞业限制协议可以有效地限制同类用工单位互相挖掘彼此的高级劳动者,给同类行业创造一个较好的市场环境。

  按相关法律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非适用的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无效。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哎,这真的是玩大了啊,老板要反思自己啊。不过讲真,这种事经常有的,既然已成事实,老板除了反思自己的管理之外,必须采取必要的应对措施,不然公司将面临极大的发展困境。此诚危急存亡之秋也。

我以前的老板就遇到过这种事,我看了他的一些应对做法,我觉得还是蛮周全的,说出来参详参详。我综合了一下,大概可以从五个方面出手应对此事。

一、走法律诉讼程序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一般来说,公司股东高管都签有竞业禁止协议和保密协议,股东高管离职自己创立公司,且挖走技术高管和销售精英,这明摆着是“另起炉灶”要跟你的公司正面、全面的竞争了,是明显的违反股东高管所承担的竞业禁止和保密义务的,也是违法的行为。所以老板可以把股东高管的公司和技术高管一并起诉到法院,依法维权。不过有一点要提前讲好,如果股东高管、技术高管都没有签任何竞业禁止协议和保密协议,那么维权就难了。

二、对公司内部现有领导全面签订竞业禁止协议和保密协议,履行相应的支付义务,避免更多的相关人员被挖走跟自己竞争。这个没啥好说的,就是找律师或公司法务人员起草相应的协议,然后全员培训这些内容,讲解条款,签协议,形成制度保护和法律约束。

三、立马跟公司的大客户和主要供应商进行业务沟通以及必要的情况说明,尤其是加强对大客户的维护工作,必要情况下做出利益让步,以便保住已有的主要客户不被股东高管开的公司抢过去。这个工作必须由老板自己来做,必要的情况下,要亲自出差到大客户那里去拜访相关领导,以便巩固公司和大客户之间的商业合作关系。

四、在高管离职或被挖走的同时,要大力开展相关岗位的招聘工作,危机情况下可以找猎头招人。这个也是必须要做的事,而且是非常重要的工作,招聘的人必须保证能够独立负责技术或销售工作。技术人才的招聘要求不能比原来的技术高管低,销售员工也最好有同行业销售经验和客户资源。

五、全面的与离职股东创立的公司进行商业竞争,狙击对手的任何动作,跟他们拼投标、拼资源、抢客户,直到把对手拖的玩不下去,这一步是最难的,也是最解气的做法。这就需要公司拼业务能力和产品的竞争力了。

总之,我们老板当时就是通过这些方法,力挽狂澜,最终让公司度过了危机。在股东离职,高管被挖的不利局面下,整整奋斗煎熬了一年左右,运用自己的智慧解决了此事。当然,我总结的这些,不一定适合所有的老板,也要看行业性质的,但能做到这些,我觉得是不错的了。

展开原文 ↓

更多 # 相关法律知识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2
    律师解答

    律师根据问题描述给予专业意见

  • 3
    采纳

    采纳回复意见,确认得到解答

Copyright 2004-2021京ICP备18032441号 有害信息举报:线上咨询律师  线下门店解决问题

Copyright © 2020-2021

在线客服 隐私协议 侵权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