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的关系_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的区别?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2 21:11:23 人阅读
导读:笔者既从事过乡镇的村建国土工作,也从事过征地拆迁工作,特结合工作实际作如下答复。本答复的核心内容是:既然是征地拆迁中按违章建筑进行拆除的,不会获得行政赔偿与补偿...

笔者既从事过乡镇的村建国土工作,也从事过征地拆迁工作,特结合工作实际作如下答复。本答复的核心内容是:

  1. 既然是征地拆迁中按违章建筑进行拆除的,不会获得行政赔偿与补偿,若是违章当事人自行拆除的,有可能给予一定的拆除工时费及拆除奖励。
  2. 就不少地方的拆迁政策而言,抢搭抢建的才会在征地拆迁时认定为违章建筑。对于已有的存量违章建筑,按无证农房进行补偿

【案例1】:笔者所在地的农村建房最多是允许建房3层,但在三年前的征地拆迁中,有一户却建了4层,其房产证上也只登记了3层,那么多出来的1层按理就是典型的违章建筑。但由于该违章建筑已存在了近10年,是存量违章建筑了。在计算拆迁补偿时,就先由村社出具其不是抢搭抢建的书面证明后,按无证农房进行的补偿,又由于无证部分的面积未超过有证面积的50%,所以仍按有证房屋的标准给予的补偿。

【案例2】:不少地方的农村,群众的农房除了正房之外,往往还存在大量的诸如厨房、圈舍、柴房等偏房,而这些偏房又以违章搭建的较多,很大一部分都是无证房。在拆迁中对这一类存量的违章农房,只要不是抢搭抢建的,一律都是按无证房进行拆迁补偿,其补偿的计算方式同案例1。比如,张三家的有证的正房有200平方,而厨房、圈舍、柴房等无证的偏房又有80平方米,就统一按有证房屋的补偿标准计算补偿,

最后,再说明一下,拆迁中的抢搭抢建主要就是已明确告之不能进行农房建设审批、不能修建房屋后,再搭建的房屋就是抢搭抢建行为,是重点整治的对象,在拆迁时不会给予任何补偿及赔偿。

(本文图片来自于网络)

行政补偿与行政赔偿的相同之处: (1)二者的行为主体都是行政机关,都是由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的; (2)二者都是行政机关在行使其行政职权的过程中造成的; (3)二者实际上都造成行政上的损害结果; (4)二者都是对所造成的损害结果给予的一定的弥补; (5)二者都属于公法的范畴,都由公法来进行调整。 行政补偿和行政赔偿的区别: (1)二者的性质不同。行政补偿是由合法的行政行为造成的,而行政赔偿是由违法的行政行为造成的。这是区别二者的重要标志。 (2)二者发生的时间不同。行政补偿既可以在损害发生前,也可以在损害事实发生后进行;而行政赔偿责任只能在损害发生后才能进行。

行政赔偿是行政机关对于其对行政相对人实施的违法行为给相对人造成的损失给予赔偿;行政补偿 是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采取的行政征收以及征用等合法行为而造成损失给予的补偿。二者的区别是行政机关的行为是否合法。民事赔偿,则是平等主体间因为过失或故意行为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给予赔偿。三者的区别是,前两者是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他们之间的地位是不平等的,后者是平等的民事主体间产生的法律关系。

行政赔偿范围一般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说,一方面是国家对哪方面事项承担赔偿责任,对哪些事项不承担赔偿责任。另一方面是国家赔偿哪些损害,不赔偿哪些损害。我们只有搞清这个情况,才能确定你的损失如何赔偿,如何认定?

一、行政赔偿范围的意义

只有法律规定国家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权行为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下,受害人才相应的请求权。对于法律规定的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行政侵权行为,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必须代表国家对受害人履行行政赔偿义务,给予行政赔偿救济,不得拒绝。只有在法律规定的赔偿范围之内,人民法院才能受理受害人的起诉,也只有在法律规定的赔偿范围之内,人民法院才能判决赔偿义务机关履行赔偿责任。

二、国家赔偿哪些损害?

侵犯人身权和侵犯财产权的行为赔偿。我们在这儿说的侵犯人身权范围比较狭窄,限于生命健康权、人身自由权、名誉权和荣誉权。这儿说的财产权限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产权,具体来说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经营权和物质帮助权。

三、国家不赔偿哪些损害?

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的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也就是说,当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以普通公民的身份从事活动时,行使的是其民事权利,并不是行政职权,其意思表示自由,不受行政法规约束。由此造成损害引起的赔偿责任应当由个人负责。

2因受害人自己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对于自己的侵权行为,过错在于本人,后果应当由个人承担,国家不予赔偿。

3因不可抗力。这里所说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突发洪水将房屋冲走等。

4第三人过错。因第三人过错致使损害发生的,从法律上讲,侵权行为主体是第三人,而不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更不是国家。如果损害的发生,第三人有过错,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也有过错,应当根据违法行为对损害发生所起作用的大小,确定国家的赔偿责任。

四、损失如何认定?

除去国家不赔偿的情况,在国家赔偿情况框架下,提出赔偿请求。

赔偿请求包括赔偿的范围、方式等,要求必须明确具体,如请求赔偿的金额或要求将强拆的房子恢复原状。还有说出事实根据和理由,事实根据是指受害人遭受损害的时间、地点、客体、范围等。理由是指损害形成的原因,如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的因果关系。对于财产损失,行政赔偿诉讼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则,所以一定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获取、固定证据,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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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程序和刑事赔偿程序的区别

行政赔偿程序与刑事赔偿程序虽然都是国家赔偿的程序,但两者的差别也是十分明显。

(1)在行政赔偿中,赔偿请求经过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处理后,请求人不服的,不需要再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而在刑事赔偿程序中,请求人对赔偿义务机关的行为不服的,还不能马上就诉请法院来解决,而必须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这道程序是行政赔偿程序中所没有的。

(2)行政赔偿请求人在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之后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决;而刑事赔偿请求人在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复议之后不能以赔偿义务机关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作出司法判决,而只能申请法院就刑事赔偿问题通过特别程序而非一般的诉讼程序作出决定。为此,中级以上人民法院专门设立就有关刑事赔偿问题作出决定的赔偿委员会,这个机构在行政赔偿程序中是不存在的。

(3)行政赔偿请求可以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中一并提出,此时不需要经过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而刑事赔偿请求毫无例外地必须向赔偿义务机关提起。

国家赔偿,又称国家侵权损害赔偿,是由国家对于行使公权利的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的活动。我国的《国家赔偿法》规定了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两种国家赔偿。所以行政赔偿只是国家赔偿中的一种

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不同。行政补偿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行使公共权力而造成相对人人身或者财产损失,为此依法对受害人实施财产上的弥补的法律责任。

二者的区别在于:

(1)行政补偿基于国家行政机关和其工作人员的合法行为而发生,而行政赔偿则由于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引起;

(2)行政补偿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不补偿精神损失,行政赔偿则在一定条件之下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3)行政补偿不属于国家责任,而是国家机关基于“积极义务而实施的补偿性行为”,行政赔偿则是国家责任的一种形式。

你好,我是【爱与喜欢的区别】,很高兴为你解答。赔偿是行政主体做错了,所以要赔偿损失补偿是行政主体没做错,但是他处于客观情势变更或者出于公共利益等等,撤销或者变更之前的行为的做法,会对相对人造成一定的伤害,这个时候用补偿说白了就是看问题是不是出在行政主体上更多专业的科普知识,欢迎关注我。如果喜欢我的回答,也请给我赞或转发,你们的鼓励,是支持我写下去的动力,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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