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税政策2020_退税金额怎么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3 21:41:19 人阅读
导读: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app在2020年当年是不可以办理2020年退税的,需要到2021年才可办理2020年退税或补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app在2020年当年是不可以办理2020年退税的,需要到2021年才可办理2020年退税或补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年度终了后办理汇算清缴后,计算该年度最终应纳税额与年度已预缴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

退税是企业实际缴纳的税款大于应缴税款国家政策规定可以退还企业的税款。

只要有多缴,企业或者个人可以申请退税。

先看一下目前增量留抵退税政策,可分为两大类三种情形:

第一类:计算增量留抵的基数是所属期2019年3月期末增值税留抵税额

①非先进制造业:要求是连续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均要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纳税信用要求A级或B级

②先进制造业:先进制造业增量留抵的计算基数也是所属期为2019年3月期末留抵税额,不同的是6月1日后增量留抵大零即可,而且第6个月也不需要增量留抵不低于50万这个条件,相对来说门槛低一些,具有优惠性质,纳税信用也是要求A级或B级。

根据题主资料,2020年新办企业 ,新办不足一年的企业,纳税信用是M级,因为不满一个信用年度,纳税信用没有A级或B级 ,所以企业的纳税信用是不符合要求的,也就是说2020年新设立企业是不能申请办理上述两种情形的增值税留抵退税的。

第二类: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留抵退税

自2020年1月1日起,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计算增量留抵基数是2019年12月期末留抵税额。

这类留抵退税政策更加优惠,没有信用级别要求,也没有增量数额要求,没有即征即退享受情况等限制条件,且无需计算进项构成比例,符合条件均可按月全额申请退还。

所以如果2020年新设立的企业,属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由省级及省级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可以申请增量留抵退税。

如果不是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企业,就不能申请增量留抵退税了,三种情形都不符合的。

办理途径:

如果符合条件,可在电子税务局办理,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一般退(抵)税管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

进入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申请表功能界面,下载“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申请表”模板进行填写,退抵税企业类型请选择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填写完成后,下拉选择联系人信息,上传已填写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申请表”后点击“提交”后显示保存成功即可,各地具体操作可能略有不同。

2019年开始的新个税计算方式中,采用了全年累计综合收入计算方法。每个月可以有5000元的免征额度,以及每个月可以享受指定申报的专项扣除免征额度。这些也许要根据期数来累计。

公式: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 累计收入 - 累计减除费用 - 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 预扣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费用单里累计收入的数字就是该员工当年度累计收入

费用单里的累计税额就是该员工当年度累计税额

累计减除费用 = 5000 x 当年累计月数

这是新个税计算公式,对于普通工作者来说,有哪些情况来判断你是否会产生个税多退少补呢,通常来说有下面几种

1 没有及时申报专项扣除,也就导致累积专项扣除金额小于实际值,到底多预缴了个税

2 年中更换过单位,不同单位间无法正确累积全年总收入,导致少缴纳个税

3 稿酬 劳务报酬等收入根据相应规定提前缴纳个税,需要年终汇算清缴重新计税,一般情况下会产生退税

综上来说

把2019全年所有的收入重新计算一下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 累计收入 - 累计减除费用 - 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

注意累计收入中的稿酬 劳务报酬需要按照80%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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