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公司名称变更,法人变更股权,变更后的员工是否有经济补助?
《劳动合同法》第34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继其权利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公司发生分立合并的,不影响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期限,劳动者的工龄也不因此而中断。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时,根据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年限来进行的。
如果原公司注销后重新设立新公司的,再以新公司的名义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这样和原公司的劳动关系到公司注销那天就终止。和新公司之间建立的,是一个新的劳动合同关系,劳动者无权向新成立的公司主张,应由原公司承担责任。
换了法人代表和公司名称就必须和员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一、单位严重违法,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内应该签订劳动合同;
二、因为单位违法行为在先,你可以随时辞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最少11个月》等。支付加班工资;
三、属于劳动纠纷,应该尽快去提出劳动仲裁,你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可以随时离职,单位没有权利扣押任何工资。
依然有效。
题主中的“公司法人”,应该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吧。
法定代表人变更,公司依旧是原来的公司,仅是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人进行更替而已。
如同公司的名称变更,无论名称如何变更,公司还是那个公司,可能认起来费点事。公司的18位信用代码,如同人的身份证编码,无论名称怎么变,在大陆地区怎样迁移,公司马甲换了,但还是那个公司。况且,从工商登记那里,从公司成立到变更到迁移,一切都会有痕迹。
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33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从工商登记系统能找到证据,从劳动合同法找到法律依据,想赖也赖不掉。所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不影响原来劳动合同的有效。当然,如果签新的劳动合同,应当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签名。
另外提醒的是,尽管法理上不影响原来劳动合同的有效,但并不代表实际上不影响。如果像特没谱那样,那我们只能维权了。
不用重签,工龄连续计算!
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可以不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也可以在与劳动者协商一至基础上重新签定劳动合同。
因此根据以上规定,在企业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况产生主体变更时,原企业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不解除,由新企业替代原企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等的变更,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如果企业没有发生合并、分立情况下将劳动者安排至其他用人单位工作而发生劳动合同主体变更的,只要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主体。
谢邀回答!这个问题问的比较乱,是不是企业搬迁到市郊区,企业老板要与员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让员工放弃原工龄。这种做法肯定违犯劳动法,你可申请劳动仲裁或起诉法院,申请自己的合法权益。
老板让员工放弃工龄,是为自身利益考虑,其目的就是想减轻企业负担,让劳动者得到少的劳动报酬,这个做法其实是一种愚蠢的做法,事实存在的劳动关系是无法否认的。
企业员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看一下原合同是否到期,如果没有到期,由于工作地址的变更,员工可以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的预先约定,得到自已应有的补偿报酬。通常劳动者工作三个月至半年,补半个月补偿金。半年至一年补一个月补偿金。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的补偿金。最多补十二个月。如果员工在单位工作一个月以上,未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双倍支付劳动者工资。
如果企业与劳动者继签劳动合同,原来的企业工龄继续有效,这个劳动法有规定,是无法改变的实。工龄只是企业内部对职工的考核标准。国家现在是按缴纳年限计算,不缴社会保险,工龄再多也是没有意义的。退休只按缴纳保险年限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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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不会影响,公司名称变更并不影响公司的主体,和你签的劳动合同的法律主体一直存在未变,所以不需要担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