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病退有什么要求_病退办理有什么规定?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4 17:43:15 人阅读
导读:一、办理病退、病休的条件1、病退: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且连续工龄满十年;年累计病假超过六个月或连续病假超过三个月,确已完全丧失劳动、工作能力。?2、...

一、办理病退、病休的条件 1、病退: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且连续工龄满十年;年累计病假超过六个月或连续病假超过三个月,确已完全丧失劳动、工作能力。? 2、病休:年龄、工龄未达病退条件,年累计病假超过六个月或连续病假超过三个月。? 二、病退、病休的办理程序 1、本人提出申请并附县级以上医院疾病证明书交部门签署意见后,送人事处。? 2、人事处根据具体情况,安排申请人到校医院体检,医院根据体检情况并对照劳动部门、卫生部门颁发的“职工因工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提出意见。? 3、人事处根据院医院的意见,送市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 ?


职工办理因病提前退休,必须符合相关规定条件。

一、职工病退,全称为“职工因病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从职工病退名称可以看出,职工病退,不是在于患有哪些病种,而是无论患有何种疾病,必须病情达到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

并且符合病退其他相关规定条件,才可职工因病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

二、那么,如何认定“职工因病丧失劳动能力”呢?

需经市级以上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组织相关专业医疗技术人员,系统检查评估,做出的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准。

三、职工因病丧失劳动能力,也不是就可以提前退休了,还必须符合下列两个条件:

(一)职工年龄必须距离正常退休年龄5年以内。

也就是,必须男55岁、女干部50岁、女工人45岁以上。

党政机关女性国家公务员,企事业单位女性管理岗位、技术岗位员工,按照女干部退休年龄执行。

(二)职工必须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以上。

综上,职工必须具备丧失劳动能力、距正常退休年龄5年以内、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以上三个规定条件,缺一不可,才可以办理因病提前退休。

仅供参考。

您好!符合《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一级至四级的都可以办理病退。标准如下:

以下12种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一级工伤或职业病;  

(1)极重度智能减退;  (2)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  (3)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4)四肢瘫肌力3极或三肢瘫肌力2级;  (5)重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  (6)全身重度瘢痕形成,脊柱及四肢大关节部分功能丧失;  (7)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8)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  (9)双下肢及一上肢瘢痕畸形,功能丧失;  (10)小肠切除90%以上;  (11)肝节除后原位肝移植;  (12)双侧肾切除或孤立肾切除术后,用透析维持或同种肾移植术后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 

2、二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以下34种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二级工伤或职业病。 

 (1)重度智能减退;  (2)精神病性症状致使缺乏生活自理能力者;  (3)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半径<=5();  (4)双侧上颌骨完全性缺损;  (5)双侧下颌骨完全性缺损;  (6)一侧上颌骨及对侧下颌骨完全缺损,并伴有颜面软组织缺损30平方厘米。  (7)静止状态下或仅轻微活动即有呼吸困难;  (8)三肢瘫肌力3级或截瘫、偏瘫肌力2级;  (9)双侧前臂缺失或双手功能完全丧失;  (10)双下肢高位缺失;  (11)双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2)双膝双踝僵直于非功能位;  (13)双膝以上缺失,不能装假肢;  (14)双膝、踝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15)同侧上、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6)四肢大关节(肩、髋、膝、肘)中四个以上关节功能完全丧失者;  (17)心功能不全三级;  (18)一侧全肺切除并胸改术,呼吸困难3级;  (19)肺功能重度损伤;  (20)呼吸困难4级或PaO24.1~8kPa或PaCO27.9~6kPa;  (21)尘肺Ⅲ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或呼吸困难3级;  (22)放射性肺炎后,两叶以上肺纤维化,伴肺功能中度损伤或呼吸困难3级;  (23)肝功除3/4,并有常规肝功能重度损害;  (24)肝外伤后发生门脉高压三联症或发生Budd-chiari综合症;  (25)慢性重度中毒性肝病;  (26)胆道损伤致重度肚功能损害;  (27)全胰切除;  (28)全胰切除胰腺移植术后;  (29)急性白血病;  (30)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ⅠⅡ型);  (31)食管闭锁或切除后,摄食依赖胃造瘘者;  (32)小肠切除>3/4,未施行逆蠕动物吻合术;  (33)孤肾部分切除后,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34)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  

3、三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  以下37种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三级工伤或职业病。  

(1)精神病性症状表现为危险或冲动行为者;  (2)面部重度毁容;  (3)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半径<=10();  (4)双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或半径<=10();  (5)一侧眼球摘除或眶内容剜出,另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24%(或半径<=15);  (6)同侧上、下颌骨完全性缺损;  (7)一侧上颌骨完全性缺损,伴颜面部软组织缺损>30平方厘米;  (8)一侧下颌骨完全性缺损,伴颜面部软组织缺损>30平方厘米;  (9)呼吸完全依赖气管套管或造口;  (10)截瘫肌力3级;  (11)偏瘫肌力3级;  (12)双手全肌瘫肌力3级;  (13)完全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  (14)一手缺失,另一手拇指缺失;  (15)双手拇、食指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16)一侧肘上缺失(利侧);  (17)利手缺失,另一手功能不全;  (18)利手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功能不全;  (19)双髋、双膝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20)一侧髋、膝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21)非同侧腕上,踝上缺失;  (22)非同侧上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23)Ⅲ度房室传导阻滞;  (24)一侧全肺切除并胸廓改形术后;  (25)一侧胸改术后(切除6根肋骨以上);  (26)尘肺Ⅲ期;  (27)尘肺Ⅱ伴肺功能中度损伤或呼吸困难3级;  (28)尘肺Ⅰ期、Ⅱ期、合并活动性肺结核;  (29)放射性肺炎后,两叶肺纤维化,伴肺功能中度损伤或呼吸困难3级;  (30)肝切除2/3,并肝功能中度损害;  (31)粒细胞缺乏症;  (32)全胃切除;  (33)小肠切除3/4,未施行逆蠕动吻合术;  (34)一侧肾切除,对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35)双侧输尿管狭窄,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36)永久性尿管腹壁造瘘。  

4、四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  以下58种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四级工伤或职业病。  

(1)中度智能减退;  (2)精神病性症状致使缺乏社交能力者;  (3)癫痫重度;  (4)面部中度毁容,全身瘢痕面积>70%;  (5)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32%(或半径<=20();  (6)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1;  (7)双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32%或半径<=20(;  (8)双耳听力损失<=91Dbhl;  (9)牙关紧闭或因食管狭窄只能进流食;  (10)一侧上颌骨缺损1/2,伴颜面部软组织缺损>20平方厘米;  (11)下颌骨缺损长6cm以上的区段,伴口腔、颜面软组织缺损>20平方厘米;  (12)双侧颞下登关节强直,完全不能张口;  (13)舌缺损>全舌的2/3;  (14)双侧完全性面瘫;  (15)甲状腺功能重度损害;  (16)甲状旁腺功能重度损害;  (17)单肢瘫肌力2级;  (18)双手部分肌瘫肌力3级;  (19)双足全肌瘫肌力2级;  (20)中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  (21)双拇指完全缺失或无功能;  (22)利手前臂缺失;  (23)利手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部分功能丧失;  (24)一侧肘上缺失(非利侧),不能安装假肢;  (25)一侧膝以下缺失,不能装假肢,另一侧前足缺失;  (26)一侧膝以上缺失,不能假肢;  (27)一侧踝以下缺失,另一足畸形行走困难;  (28)双膝以下缺失或无功能;  (29)食管重建术后吻合口狭窄,仅能进流食者;  (30)瓣膜置换术后;  (31)心功能不全二级;  (32)病态窦房结综合症(需安装起博器者);  (33)一侧全肺切除术后;  (34)肺功能中度损害;  (35)肺叶切除后并部分胸改术;  (36)尘肺Ⅱ期;  (37)尘肺Ⅰ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  (38)呼吸困难3级;  (39)肝切除2/3;  (40)肝切除1/2,肝功能轻度损害;  (41)胆道损伤致中度肝功能损害;  (42)胰次全切除,胰岛素依赖;  (43)再生障碍性贫血;  (44)慢性白血病;  (45)小肠切除3/4,施行逆蠕动吻合术;  (46)小肠切除2/3,包括回盲部分切除;  (47)全结肠、直肠、肛门切除,回肠造瘘;  (48)外伤后肛门排便重度障碍;  (49)肾修补术后,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50)输尿管修补术后,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51)永久性膀胱造瘘;  (52)重度排尿障碍;  (53)神经原性膀胱,残余尿>=50mL;  (54)尿道狭窄,需定期行扩张术;  (55)双侧肾上腺缺损;  (56)未育妇女双侧卵巢切除;  (57)肾上腺皮质功能明显减退;  (58)免疫功能明显减退。  

一、病退所需条件1. 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参保参保职工;2. 男性满50周岁,女性满45周岁;3. 工作累计满10年;4. 社保缴费年限满15年;5. 由县级以上医院诊断材料并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满足以上五个条件的员工,可办理病退。二、病退办理流程1.受理(初审):窗口受理人当场审查提交材料是否齐全,对申请材料齐全的,出具初审意见,报复核;2.核准(审批):审批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作出核准决定。病退办理所需材料:1、县以上医院出具“医疗诊断材料”原件一份。2、劳动鉴定表或鉴定结论书原件一份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4、福建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认定表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5、单位公示回执单一份,加盖单位公章6、个人申请报告一份,加盖单位公章7、原国有、集体企业职工的人事档案原件,及档案中招工登记表或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应征入伍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8、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各一份,若办理过双确认或政策性补缴的须提供确认表、政策性补缴表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各一份9、原国有、集体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10、原国有、集体企业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重新就业,与新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新就业单位参加养老保险的,须提供与新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一份11、单位有托管的附托管协议书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身体不行想办病退,又听说办病退将来正式退休会很吃亏的:

其实,这个问题抛开社保政策方面的因素不谈,因为,任何一件事情都不可能完全按照自己的预期目的来发展,事物是变化的,也正是事物的变化,才让你或者大多数人认为自己办理了病退手续以后,今后到了退休年龄就会觉得很吃亏。很吃亏,无非就是说你办理病退后,拿不到完整的工资,缴纳的养老等社会保险金少了,而如今退休都是按照养老金多少进行挂钩,也就是说,你缴纳的少了,到了正常退休后,拿到的养老金自然就会比自己一直工作到退休拿到的养老金少,这是社会保险相关法规有明文规定的。

俗话说的好:甘蔗没有两头甜。你因为患病,不能正常履职,也就完不成自己的工作任务,要是严格按照各种考核,你也不可能拿到完全的工资,甚至也会影响到职级的晋升,如果每月都按照实际收入动态核算缴纳社会保险,那么,你一样不能获得与你的同水平员工待遇保持一致。

再者说,付出劳动得到相应的报酬,养老也一样,你做出的贡献不能与自己付出的劳动成正比,从道德的层面来说,那也是拿的心不安,理不得。因此,笔者觉得,自己提前退出工作岗位,是为了保护好自己的身体,你办理病退是为了你的身体不因为工作而受到更大的伤害,是为了养病。假如你病退的这一段时间里,让身体恢复了健康,而且还提前与自己子女在一起享受天伦,那是多少养老金都换不来的好事情啊,咋可能说是吃亏呢?!

病退工资计算方法: 病退每提前一年退休扣减退休金2%;正常退休不扣减。 一、 企业职工病退:对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已经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如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且缴费年限同上,可办理病退。病退属于退休的一种,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企业职工退职:;如果年龄达到病退要求,但缴费年限不满15年或过渡期内缴费不满10年的,退职待遇一次性支付,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病退:对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已经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如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且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可办理病退。 三、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的退职人员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的,与退休人员一起,根据国家调整离退休人员待遇的文件中的相关规定调整退职生活费,但幅度会小于退休人员。

感谢邀请,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您好,我们国家并没有明确哪些疾病可以提前退休,但是明确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可以提前退休,当然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疾病,实际上是有很多种,比如说重度残疾或者是因为不治之症或者是很多疾病,都是可以导致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那么劳动部门指定的医疗鉴定机构,鉴定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只要具备这个条件,那么就可以提前去办理退休,享受养老金的待遇。当然这个医疗机构必须是劳动鉴定委员会指定的一些医疗机构,只有他们才作出的鉴定结果是权威的是具有法律效益的。

一般情况下。比如说一些职业病或者是一些遗传病等等之类的,都是可以作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疾病,来办理提前退休的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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