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刑假释的适用条件_假释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5 12:30:21 人阅读
导读:减刑的条件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减刑:1、对于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两年期满后,应当减为无期徒刑。2、凡具有重大立功...

减刑的条件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减刑:1、对于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两年期满后,应当减为无期徒刑。2、凡具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假释的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包括从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无期徒刑依法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同时具备以下情形的,可以假释:1、从法院交付执行之日起,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或无期徒刑实际执行十年以上,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实际执行十二年以上(不含死刑缓期执行的二年)的;2、确有悔改表现的;3、假释后不致危害社会的。

减刑就是在判决刑期的基础上,根据改造表现,罪名,社会危害性,财产刑执行等因素,直接减去判决的刑期。假释就是因为表现,身体状况,结合社会危害性等因素在不减去总刑期的情况下,离开监狱执行判决中的刑期。服刑人员盼望假释是因为离开监狱这一封闭的环境,可以与家人见面等因素。个人的一些浅浅的看法。

一、减刑的定义

减刑是指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和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由于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而将其刑期予以适当减轻的制度。

二、减刑的条件

1、主体条件

减刑只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

2、可以减刑的条件

可以减刑的条件是指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因此,可以减刑的条件可分为确有悔改表现和立功表现。关于确有悔改表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指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关于立功表现,根据前引司法解释第四条的规定,指具有下列六种情形之一的:

(1)阻止他人实施犯罪活动的;

(2)检举、揭发监狱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

(3)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的;

(4)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积极的;(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较大贡献的。

3、应当减刑的条件

应当减刑的条件是指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有重大立功表现的。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重大立功表现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4、限度条件

限度条件是指刑罚实际执行的刑期具有最低的期限限制。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1)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2)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3)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减刑,是指是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所以,减刑以后还是有一定的刑期,在这段刑期里,一般是没有(一定的)人身自由的。

假释,即假设的释放,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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