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需要哪些程序_离婚需要哪些程序?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0 00:45:54 人阅读
导读:谢邀请;离婚需要什么手续?这个问题头几天回答过了,今天再简单说几句。是双方同意离婚,还是一方要求离婚,这是两个不同离婚性质。如果是双方同意离婚,俩人一定要达成协...

谢邀请; 离婚需要什么手续?这个问题头几天回答过了,今天再简单说几句。是双方同意离婚,还是一方要求离婚,这是两个不同离婚性质。

如果是双方同意离婚,俩人一定要达成协议,包括孩子,家产,双方老人等一系列的问题达成协议,带上户口本,身份证,登记证到你的所在地民政去办理离婚手续,民政给你办完手续后发放离婚证书。

如果是一方离婚,对方不同意,你可以申请你的所在地民政单位,民政可了解你的情况,进行司法调解,调解无效,根据你的实际情况,可以到人民法院去审诉离婚。第一步先到信访交上离婚诉讼状,信访可根据你的实际情况,可受理此案转到民事诉讼庭,民事诉讼开庭审理,根据你原告诉讼的内容,再进行调查核实,还要具备夫妻分居六个月,法院最终做出判决,双方的婚姻已达到崩溃边缘,再维持下去,对双方谁都没有好处,因此判决离婚。这是在十多年前基本上就这些程序。现在的法院,法律逐步完善,改革创新。

  如果是到民政局协议离婚的,应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  相关法律规定: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这个问题我来献身说法吧。我是2018年1月16日离的婚,对于离婚当时的程序和情况目前还历历在目,下面我就为大家介绍一下离婚所需要带的材料和程序问题。

首先离婚需要到夫妻双方户口所在地或者一方常住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须夫妻双方共同到场,不能委托办理,且双方都不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其次要携带夫妻双方户口本和身份证件,夫妻双方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及单身免冠近期照片3张。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权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达成一致的意见;离婚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共同拟定一式三份。

最后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和结婚登记证处理表,登记机关审查后领取《离婚证》。

但是我还是要劝各位夫妻要彼此珍惜对方,毕竟不论是自愿离婚还是被迫离婚,领了离婚证后心里都会难过一阵子,不是对对方有多留恋,而是有一种失败的感觉。

  由于离婚的法定方式有两种,协议离婚(去民政局办理)和诉讼离婚(去法院办理),离婚房产过户根据离婚方式的不同,准备的材料也有区别。协议离婚房产过户怎么办,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达成协议,通过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结束婚姻状态的一种离婚方式。如果您是协议离婚的,离婚房产过户需要的手续必须有:

  (1)、关于房产分割的离婚协议书;

  (2)、离婚证及复印件;

  (3)、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的,需要提交经公证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

  (4)、房产证;

  (5)、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未达成协议,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决离婚的离婚方式。诉讼离婚的没有离婚证,因此,诉讼离婚房产如何过户,需要的材料有:

  (1)、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及复印件;

  (2)、判决书中明确房产归属的可由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房产证;

  (3)、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4)、房产证。

  离婚房产过户首先需要办理离婚房产析产,离婚房产析产是离婚房产过户免征契税的证明。如果不是因为离婚分得的房产,在房产过户时就需要缴纳契税。办理完离婚房产析产手续后,就可以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离婚房产过户手续,具体的过户流程有:

  (1)、协议离婚,签订离婚协议书的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如有离婚判决书的话无需办理公证;

  (2)、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

  (3)、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

  (4)、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缴交50元登记费;

  (5)、取证。

  那么离婚后房产过户流程是什么

  1、离婚后房产过户流程其实是简单的,就夫妻双方先前达成的协议,带齐相关证件到房产局进行办理即可。按照房管局有关规定办理离婚析产登记。顾名思义,离婚析产是夫妻双方因离婚后彼此就个人对房屋所占的份额进行转移的一种登记手续。

  2、房产析产登记是一种常见的房屋登记种类,主要适用于离婚析产。办理离婚析产登记的必备资料: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或离婚证;房地产证;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委托书。

  3、准备好相关房产过户资料后,当事人要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如有离婚判决书的话则无需办理公证;然后再到交易办理转绘;后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缴交登记费,取证。

  4、最后是对于离婚后房产过户是否缴纳契税的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是否征收契税的批复》的规定,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

协议离婚以下程序和材料:
第一,需要夫妻双方亲自去民政局办理;
第二,双方携带本人身份证,结婚证, 户口本,离婚协议书,照片去办理;
第三,可以在夫妻双方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办理。

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了,离婚的形式可以是协议离婚,也可以是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双方需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申请。

由婚姻登记机关对以下事项进行逐一审查:

1. 双方是否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 双方意识表示是否真实?是否存在欺诈、胁迫等行为?

3. 是否对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分割、债务清偿达成协议的?

4. 是否办理过结婚登记?

事实婚姻只能通过诉讼离婚途径。

当离婚双方都符合上述条件时,婚姻登记机关应予以登记,并发放离婚证。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离婚后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等问题不能达成协议,由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审理后,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制度。

诉讼离婚依据是否达成调解可分为调解离婚和判决离婚。

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首要审查依据。

诉讼离婚中,当事人应注意采集以下证据:

1. 对方存在过错的证据;

2. 双方共同财产的证据;

3. 如果涉及到抚养权的争夺,则应证明自己具有抚养能力。

在日常生活中,离婚是一种普遍现象。

协议离婚

夫妻双方对于离婚达成一致意见,对于孩子抚养权问题(跟谁生活,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怎么约定等)、财产分割问题(储蓄、房子、车子、股票、股权、田地、奢侈品等)、债务问题等等,约定好之后,签订一份离婚协议书,带好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去民政局办理即可。

诉讼离婚也是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之一,笔者根据司法实践,并结合自己10余年来的办案经验,谈谈离婚诉讼的法定程序,希望对人们有所裨益。 

一、管辖。

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公民提起离婚诉讼,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但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审查与受理。

法院在接到民事起诉状后,应当对其进行审查,若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就应当受理,并依法将起诉状副本和开庭传票送达给被告并指定举证期限。  

三、审理和调解。

《婚姻法》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这表明了调解原则上是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凡能够调解的案件都应当进行调解。如果当事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如:被告下落不明的、出国的、患重病需住院治疗的)参加调解的,除本人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应当出具离与不离的书面意见。

将调解作为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是基于身份关系本身的特点所决定的。通过调解结案有利于妥善化解当事人双方的矛盾,但达成调解协议,必须符合两个条件即自愿、合法。自愿必须是双方自愿。若一方不自愿,则没有调解的余地。合法不要求完全符合法律的规定,只要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即可。当然,法院也不能久调不决。

四、判决与上诉。

离婚案件当事人可以依法委托诉讼代理人。但即使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对于调解无效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应遵照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审判工作原则作出判决。在审判离婚案件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但宣告判决一律公开。一审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有权依法提起上诉。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的,自调解书送达时起一审判决即失去法律效力;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是终审判决。凡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不得重新起诉,但被告则不受此限制。

离婚登记手续:   (1)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离婚登记。申请时,应持居民身份或户籍证明和《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情况属实,准予登记,发给《离婚证》,收回《结婚证》。   (2)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或双方要求离婚但对于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未达成协议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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