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通投标罪的立案标准_恶意围标罪立案标准?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0 20:14:19 人阅读
导读:串通投标罪,指投标者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或者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检察...

串通投标罪,指投标者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或者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2.对其他投标人、招标人等投标招标活动的参加人采取威胁、欺骗等非法手段的;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串通投标,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又串通投标的。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六十八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2、对其他投标人、招标人等投标活动的参加人采取威胁、欺骗等非法手段的;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串通投标,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串通投标的。

围标串标罪最新立案标准

早先我国没有围标串标罪只有串通投标罪,其最新立案标准为:1、侵犯的复杂客体,既侵犯其他投标人或国家、集体的合法权益,又侵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自由贸易和公平竞争的秩序;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串通投标的行为;3、主体就招标人而言,是特殊主体,就投标人而言,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4、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自己串通投标的行为会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利益,但仍决意为之,并希望或放任这种危害后果的发生。

根据《刑法》

第二百二十三条 串通投标罪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个人从什么是串通投标罪?符合哪种情况构成串通投标罪会怎么处罚?以及串通投标罪的立案标准,简要分析如下:

一、刑法223条规定了串通投标罪

是指招标者,投标者互相串通投标价格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个人的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招标人或者投标人构成串通投标罪怎么处罚呢?

1、如果是个人构成,串通投标罪一般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如果是单位构成本罪的常见情况,比如招标单位,比如投标公司,不仅要对公司判处罚金,而且要对直接主管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员按照自然人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三、构成串通投标罪的立案标准,其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有关规定,招标人或者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1、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合法权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50万元以上的。

有具体的损失数额标准这个比较好判断。

2、招标人或者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通过威胁欺骗等非法手段。个人认为这个真的是不能够容忍的,并未通过合理合法的正规程序进行招投标,而是通过暴力、威胁、欺骗等非法手段当然应当给予否定评价。

3、如果没有达到上面的数额标准,或者没有威胁、欺骗等非法手段,但是已经接受过行政处罚两次了, 又恶意的串通投标的。

这个就是屡教不改,再怎么责罚还是通过这种非法手段来获取财物,这种方式会对秩序造成严重的影响。

综上所述,招投标通过公开公正透明的方式,将供方和需方所提供的价格公示开来,让其他竞标者都能够共同的参与,而恶意的串通投标本身就是有违公正,属于不正当竞争,对经济和社会秩序会造成严重的侵害,当然应当通过法律来打击。

本期分享就到这里,以上意见仅供参考,欢迎关注懂法律帝,每天分享生活中的法律!

串通招投标罪的立案标准


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中标项目金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都可以按照串通投标罪进行立案。


相关法律知识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七十六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三)中标项目金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


(四)采取威胁、欺骗或者贿赂等非法手段的;


(五)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串通投标,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串通投标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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