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拖欠工程款_老板拖欠工程款怎么办?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9 09:40:03 人阅读
导读:1、项目部不是法人,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资格,但是公司有民事责任资格,所以可以起诉公司。2、对于违反合同约定,拒不履行合同的,可以到法院起诉;3、起诉前需要...

1、项目部不是法人,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资格,但是公司有民事责任资格,所以可以起诉公司。

2、对于违反合同约定,拒不履行合同的,可以到法院起诉;

3、起诉前需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收集支持主张的证据,如双方签订的合同,公司的基本信息、法定代表人身份信息等;

4、能协商解决的还是协商解决吧,司法途径是最后的解决方式。

为什么会被拖欠工程款?

一、甲方市场,建设单位过于强势。

目前的建筑市场是“狼多肉少”,很多施工企业为了一个工程项目竞争尤其激烈,低价竞争尤其严重。在这种情况下,建设单位就会成为绝对的强势一方,过于自以为是,或者极力压榨利润,极易与施工企业发生纠纷,导致工程停工。除此以外,很多建设单位为了达到自己延迟支付工程款或者不支付工程款的目的,就会采取何种手段对付施工企业,比如故意拖延工期、故意拖延验收(不予验收)、拖延结算、主张工期违约金等。

二、建设单位(开发商)原因

一是房地产形势不好,房子卖不出去,开发商没钱。开发商一般高杠杆率开发,一般手中没有余钱,施工企业必须垫资施工,开发商必须等房子全部卖出后,才能向施工企业支付工程款。在房地产形势不好的情况下,房子卖不出去,导致资金链断裂,很多烂尾楼因此形成,因此拖欠施工企业工程款。

二是开发商摊子铺太大,随意挪用资金,一旦某个楼盘出现问题,就会产生多米诺骨牌现象,导致资金链断裂,从而无法支付工程款,导致很多楼盘烂

三是建设单位无法与施工企业产生结算争议,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从而导致无法向施工企业支付工程款。

四是建设单位恶意拖欠,有些建设单位(开发商)为了自己的某种需要,可能会故意拖欠工程款。

五是审计泛滥,内部流程复杂,导致工程结算无限延长。

三、施工企业原因。

一是施工企业过于弱势,寄希望于建设单位的恩赐。很多施工企业相信关系,通过各种手段拿到了工程,所以对建设单位总是充满“感激”或者“敬畏”,导致在施工过程中处处受制,施工困难,结算困难,要钱困难,最终仍不得不与建设单位“撕破脸皮”,关系没有维护好,钱也没有挣到,真是可怜可恨。其实施工企业应该转变意识,不论是通过何种手段取得工程,双方都是平等的合同主体,做生意适当让利是可以的,但是无底线的让步是不行的。在签订合同后,双方就应该按照施工合同履行,不敢、不好意思进行索赔,只要有理有据就要争取自己的利益,否则最终吃亏的都是自己,而且很可能最后赔的太多,也会和建设单位闹翻,何必呢?

二是施工企业没有合同意识。很多施工企业认为建设单位处于主导地位,施工合同根本没有谈判的空间,其实不然,无论建设单位再强势,施工合同都有谈判的空间,施工企业千万不可在没有谈判之前就“矮人一头”,不敢提出自己的要求。同时,在签订合同时应该合法、合理,签订后就要敢于维护自己的合同权利,努力争取自己的利益,千万不能认为自己处于弱势地位就放弃自己的利益,处处退让。最终被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

三是施工企业没有证据(资料)意识。施工企业除基于上述原因不敢、不想、不好意思向建设单位索赔外,很多时候是没有保留证据的意识,没有意识制作《工作联系单》《停工报告》《签证单》,更不会要求建设单位签认(或者建设单位拒绝签认时就束手无策),导致很多工程中的事实处于不确定的状态,特别是工期问题,最终因为没有证据被建设单位索赔,从而产生极大争议,给了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的理由。

开发公司拖欠施工单位工程进度款,是实务中较为常见的现象。由于市场的激烈竞争,不少施工企业、分包商、建材商垫资承揽工程,从而让合同约定的收款时间形同虚设。自营改增全面实施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有了更为严格的要求,使得拖欠的工程款在结算时面临着不小的纳税风险。

一、政策规定

《增值税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明确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在纳税义务发生时开具”,也就是说,延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论施工单位是否按时纳税,在开具时间上都是不符合要求的。

发票开具时间延迟,对于税务检查人员来说,只要认真检查就能查出来,按照税务稽查“查案必查票”口诀,大额工程款发票被查的风险非常大。

二、实务案例

某项工程,开发公司根据施工合同应于2016年9月9日向总包方支付一笔工程进度款5 000万元。总包方当天也应该向分包方支付进度款1 000万元,其他材料供应商可能也盯着这笔工程款。

但开发公司因为预售进度不理想,对此进度款进行了拖欠。总包方没有收到货款,也就不会向开发公司开发票,一般也会拖欠分包方及材料供应商的款,分包方与材料供应商被拖欠也不会向总包方开发票。

这次5 000万元进度款的拖欠,看起来是拖欠了总包方和分包方的工程款,但在增值税价外税的特点下,实际上也同时拖欠了政府的增值税款。

根据《增值税实施办法》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时间,或者合同约定的收款时间。只要根据合同约定,该日应该收取工程款,则该日为纳税义务发生日,总包方应该计增值税销项税额。

更重要的是,该日也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之日。

如果施工方因为拖欠而不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待实际收到工程款时才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方面会导致施工方延迟缴纳增值税;另一方面也导致这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延迟开具,而延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务机关完全有理由不允许抵扣。这对开发公司来说,就亏大了。

合理的解决办法是:施工方的工程款可以拖,但增值税正常缴纳。

虽然可能拖欠工程款,但可以先把税款支付掉。开发公司可以要求施工方严格按税法规定纳税、开票,把增值税专用发票拿到。同时,开发公司也可以先支付税款、收取专票,以保证建筑方、总包方、分包方、材料供应商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履行、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

就本例来说,5 000万元工程款对应495.5万元的进项税额,付款日一到,开发公司最好确认支付这495.5万元,并收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未来如果与税务稽查产生争议,导致稽查人员严格执法的话,这495.5万元的进项税额就可能不能抵扣了。

三、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4 955 000

贷:银行存款 4 955 000

这是最简单的会计处理,如果全面核算预付款的话,可以再做一笔分录:

借:预付账款 45 045 000

贷:应付账款 45 045 000

总包方收到税金,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4 955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 955 000

借:应收账款 45 045 000

贷:工程结算 45 045 000

东奥小编认为企业之间相互拖欠尽管是一种经营常态,但无论最终协商结果如何,一定不要影响增值税的缴纳,及时开具当日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延迟纳税会让企业的纳税信用受到不良影响,自然也就成为税务机关的下一个重点稽查对象。

本人从事建筑行业十多年,也见过好几个因拖欠工程款,农民工未能拿到工钱围堵项目大门,甚至拿刀到项目部要钱,或去政府、劳动局拉横幅请求处理工程款拖欠的问题。

农民工属于弱势群体,做着起早贪晚的工作,很多应该享受的待遇都被无情剥夺,政府也出有关政策,到拖欠农民工资的事屡禁不止。问题中承建方不给班组结算清单,拖欠工程款一年,应该是指工程完工了,最后的工程款未结算,施工期间每月的农民工资已给付。或许最后这些工程款是包工头的利润,但我认为也是按承包方拖欠农民工工程款处理。

在建筑工程施工任务中,作为劳务班组,要做到在施工工程中收集保存能证明完成工程任务的资料文件。如尽量要求承包方出具纸质的施工指令、施工范围变更指令、价格变更、工程量增减、每月完成工程量签署以及结算清单等,且有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盖项目鲜章。

对于不出具结算清单的承包方,且拖欠工程款,首先得冷静不能做违法的事,处理步骤我认为有以下几点:

第一,将收集好的证明资料收集成册,包括劳务合同,农民工花名册和工资给付情况,在组织些农民工签署证明资料并一起与承包方进行协商谈判或走司法上诉。

第二,学会用法律维权,这可以咨询律师。如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处理,或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若对仲裁不服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强制执行。

第三,在起诉承包方时,可以把建设单位一起列入被告,虽然建设单位仅对自己应付工程款数额负责,但法院是支持的。

农民工资被拖欠问题,引起社会关注,受中央高度重视,国家有关部门也已出政策并采取措施解决,因此,作为被拖欠方应该冷静处理,多研究国家关于拖欠工程款政策,要用法律的武器来要回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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