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未满一年被开除有补偿吗_入职不到一年被辞退有赔偿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1 12:41:55 人阅读
导读:1、公司给你的是“经济补偿金”而不是“赔偿”这两者性质远不相同,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

1、公司给你的是“经济补偿金”而不是“赔偿”这两者性质远不相同,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2、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你的公司做法并无不当 你工作满一年不满两年 公司辞退你是给你1.5个月经济补偿金 符合法律规定 。

3、经济补偿金不包含你8月份工资的 补偿金是工资之外的给与员工的补偿。

如果是公司原因辞退有赔偿。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到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如果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还需要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如果是因为你自身的问题被辞退是没有赔偿的。

员工主动离职是没有的。怀孕期间公司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如果是公司违法辞退你,自然是需要赔偿你的。

(备注:之前的回答没有注意到未签劳动合同这个前提条件。经网友提醒才注意到。未签劳动合同,自入职之次月起,每个月是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的,最长可以亨受11个月哟。)

您好! 1.按《劳动法》相关规定,不满一年但超过6个月(含6个月)按一年计算给付经济补偿,您可以享受一个月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2.您与企业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并且过了试用期,企业裁员的话应提前30天告知您离职事宜(正规的应是30天以书面形式发出告知书)。如企业未提前30天告知您的话,应付给您待通知金的补偿,即一个月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3.各种社会保险的缴纳。如果您在职期间企业有不缴或落缴社会保险的行为,应在您办理离职手续之前,将所有社会保险补缴齐全。如企业在离职工资、离职补偿、社会保险方面有脱赖的行为,可到劳动监管部门进行投诉解决(投诉部门:劳动监察大队、社会保险稽查科)。

根据法律相关规定,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你11个月的双倍工资。但是,先别考虑钱的问题,你得先证明你们之间的劳动关系,才能适用《劳动法》等相关法律。

企业用工有多种形式,有劳动关系、有雇佣关系、有承揽关系等等。如果是以某结果为条件,而用工,可能就不适用《劳动法》,比如承揽作业。所以,你得先固定你们之间是劳动关系。鉴于你们之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那么你可以用其他的方式来证明,比如工资单、社保证明、工作服、打卡记录等等。在收集到以上证据(越多越好)之后,你可以申请劳动局或是劳动监察大队,以确认劳动关系。之后,再谈赔偿问题。

先看法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按照每做满一年支付2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

48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87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47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结论

根据劳动法,如果你要继续履约,公司不能拒绝;如果不继续履约,应该给你支付赔偿金;

具体金额:如果你入职6个月以上 ,赔偿2个月工资;如果入职不满6个月,赔偿1个月工资。

建议

1、继续履约不太现实,当下最紧要的就是拿到赔偿金,同时快速投简历、找下家;

2、赔偿金的金额可以主动和公司谈,提前熟悉以上法条,谈的时候才有底气;

3、注意保留公司辞退你的证据,有部分恶心的公司会不直接说辞退,而是想方设法逼你走,以逃避赔偿金,注意保持理性,不要入坑,开诚布公好好处理。同时别光顾着撕逼,也要考虑自己的下一步工作。

4、如果不幸谈判不顺利,可以录音并留存相关证据,去所在地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这个情况如果属实,待遇也非常简单:只有半个月应发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如果是因经营原因进行经济性裁员的话,属于法律允许的解除劳动关系的条件:如果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劳动合同订立的客观性性发生重大变化等多种因素都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不过由企业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职工无过错情况下,都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在用人单位工作满一年,可以支付一个月应发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足半年,按照半年计算;超过半年,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

由于不足半年,就按照半年计算,发放半个月应发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但另一个问题是领取失业金。这些新的领取条件,第1要求就是失业保险缴费满一年以上。虽然是每交费满一年可以享受三个月的事业性单位,但是我们缴费半年并不能够享受一个半月的失业金。

第2条件是非本人意愿失业,这种情况下,被单位解除甚至开除都属于非本人意愿。



不过失业金是累计计算,只要我们以前也缴纳过失业保险,只要累计缴费满一年,就可以享受失业金待遇。

另外,失业金待遇的享受时间是累积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如果上次失业金没有领完,下次失业时还可以继续领。

所以,想领取失业金,要么看失业保险的累计缴费时间,要么看上次有没有失业金没有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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