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判决后不按期付清的,逾期利率按每日万分之1.75计算。
例如,欠款10万,判决1月1日之前归还,实际上是4月1日归还的,延迟了100天。那么迟延履行金是:
10万x万分之1.75x100天=1750元。
大体上相当于月息0.525%,年息6.44%。
另外,如果原来当事人之间已经约定逾期利息,则判决会逾期履行的利息=原来约定利息+万分之1.75每日
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即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两倍计算迟延履行的利息。
【计算公式】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年利率÷360×天数(天数算头不算尾)×本金×2倍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29条之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93、294条进一步明确:被执行人迟延履行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自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的次日起计算。
支付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2倍作为迟延履行金,民事判决书渉及付款义务迟延履行都会写上这句话。
1、2014年8月1日之前的,按法院判决数额的债务约定利息的两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含判决确定的基本利息);2、2014年8月1日之后的,区分为一般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利息两部分,判决利息按判决确定的利率计算;3、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按日万分之一点七五的标准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