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夫妻个人财产_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4 23:51:53 人阅读
导读: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评鉴热点的法律事件,分享有料的法律资讯!作者:南京杨超律师(1)利用婚前财产购买,且登记在一人名下。属于婚前财产。(2)婚后共同购买,但做婚...

  • 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评鉴热点的法律事件,分享有料的法律资讯!
  • 作者:南京杨超律师

(1)利用婚前财产购买,且登记在一人名下。属于婚前财产。


(2)婚后共同购买,但做婚内财产约定,该房屋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且已经过户到一人名下。

《婚姻法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3)婚后父母一方全资买房或赠与,登记在一方名下

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你好 这个问题最好还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每对夫妻的情况不一样。但是有一个可以明确,那就是夫妻一方婚内的工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用自己的收入买的房子(不管是写的谁的名字)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便对方一毛钱没出。但如果是别人出资,比如公婆,岳父母出资给子女购房,这就极有可能是个人财产。

婚后取得的所有财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双方的工资收入,创业成功后的收入,股票收益。置办的车,房产。很多,只要和钱,物有关的,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受到我国传统观念的影响,在现代社会,拥有一个家已经更多的具像化为拥有一套房子。对于北漂一族一来,在北京购买一套婚房不容易。但同时,现代婚姻的极不稳定性,又给房屋的归属及分割等问题,带来极强的不确定性,房子的处理往往会引发很大的争议,那么婚后如何买房才算是个人财产或者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司法实践是如何认定的呢?下面由律师来为您一一解答:

一、婚前个人出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屋。

对于婚前个人出首付,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还货的房屋,在离婚诉讼中分割该房屋,如果双方能够协商一致,那么法院会根据双方当事人的协商意见进行调解。如不能协商一致,因出首付的夫妻一方一般是房屋所有权登记人,所以法院会将该房屋判归出首付的一方所有。婚后还贷部分对应的房屋权属份额归双方,由享有所有权的一方都对另一方根据还贷的比例对应的房屋份额进行经济补偿。

二、婚前双方出资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屋。

对于婚前双方出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屋,如夫妻双方均能够提供出资首付的证据,那么该房屋应根据双方的出资比例判归双方按份共有。在离婚涉及房屋分割时,双方可进行协商,法院会进行调解或和解。如协商不能,一般由占有份额多的一方享有房屋所有权,并对享有份额少的另一方进行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标准也可由双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话,可以申请法院进行司法评估。评估后,法院会根据另一方对房屋享有的份额计算补偿数额。

三、婚后一方父母出首付,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

对于婚后一方父母出首付,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如在离婚分割房屋时,法院一般会判决房屋归所有权登记人所有。父母出的首付相当于对自己方子女的个人赠予,该方根据首付的数额及还贷的数额对房屋享有相应的比例份额,另一方根据还贷的数额享有剩下的房屋份额。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会判决份额多的一方对份额少的一方进行补偿。另外,婚后一方父母出全款为自己的子女购买房屋,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该房屋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四、婚后使用婚前个人财产全款出资购买的房屋。

此种情况一般会发生在夫妻一方使用婚前的个人存款在婚后购买房屋。如果仅从房屋的取得时间来看,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属于共同财产,但如果确有证据证明确为使用婚前个人存款购买,且该个人存款在婚后并未与夫妻共同财产发生混同,则可以将房屋认定为个人财产。还有一种情况是在婚后出售了婚前的个人房产,使用该房款又购买了新的房屋,此类情况的认定与上述方法类似。

五、以父母名义购房,父母再将房屋赠予给一方子女。

如果夫妻一方使用婚前的存款或将婚前的房产出售以自己父母的名义购买房屋。该房屋登记首先登记在自己的父母名下,而后父母再以赠予的形式将房屋明确赠予给自己的子女一方并完全房屋过户登记,那么该房产则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该认定前提也是使用父母名义购房时的房款应为个人财产,不能与夫妻共同财产发生混合,否则在认定上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前或婚后签订了相应的财产约定,对房屋的权属进行了约定,也是合法有效的,应当按照双方的约定履行。如一方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了放弃房屋所有权,也同样具有法律效力。以上是几种涉及婚前婚后出资的房屋归属的认定,在现实中,婚姻关系存续的前后付款购房的司法认定是一个极其复杂的过程,要综合双方的证据及案件的事实细节最终认定。同时,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一些价值判断也存在着一定的分歧。希望本文的论述和介绍能给您带来一些帮助。

夫妻在结婚前,所有的个人的财产都是私有财产,而夫妻结婚之后,包括双方的工资收入在内所有的财产,都是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的!

你问到的彩礼钱,那是男方给女房家里的钱,也叫聘礼,那钱给了女方的家里,就是女方家里的私有财产了,也就是与男方没有一分钱的关系了,至于女方的家长把不把这彩礼钱给他们女儿,那是他们家里内部的事,如果女方的父母把彩礼钱给了他们的女儿,那彩礼钱也是他们女儿的私有财产,女方也就有权力去支配使用这个彩礼钱,这个彩礼钱也与男方没有一分钱的关系!

但是,如果女方把彩礼钱以嫁妆的形式带回了男方,那么这个带回来的嫁妆就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了!

婚礼上收到的份子钱,都是谁的同学谁的朋友就给谁的,也就是男方的同学朋友会把这份子钱给男方的,女方的同学朋友会把这份子钱给女方的,按道理说,给谁的,谁收到的都应当是谁的私有财产的!

但是,两个人结了婚,就是一家人了,如果结婚后再这么斤斤计较的话,再都把这份子钱都当成了个人的私有财产的话,那这个新婚的家庭可能就有点问题了,或者说是不太和谐了吧?

【社会现象,家庭问题,综合观察,全面解析。请您关注从善如刘的悟空问答!】

看了内容介绍,这个楼主把别人的东西当成了自己的东西,只要嫁给了我,我的是我的,你的还是我的,真是一派胡言,混账逻辑。

女方娘家置办的嫁妆,是属于女方父母赠与自己女儿的婚前行为,它的拥有权,自然就归属了自己的女儿。娘家陪嫁的嫁妆,依据婚姻法,是属于女方的婚前财产,在婚房婚车上不写对方的名字,这是女方父母的权利。

这个男人真是得寸进尺,自己没有那个经济能力,办不到的东西,女方陪嫁送来了,本应该感谢女方的父母,欢天喜地。却一厢情愿的认为女方的陪嫁应该是属于两个人拥有的。要求女方在房车上加上自己的名字,本来就属于癞蛤蟆吃天鹅肉占了天大的便宜,还想侵吞霸占女方婚前的个人财产,真是人心不足蛇吞相的典范。

有志气的男人,就应该凭自己的双手和辛勤努力去拼搏,实现自己的梦想,把女方娶进门,那才叫一个堂堂正正做个世界让别人看的汉子。靠依赖和贪婪来获得本不属于自己的东西,和女方的一场恋爱就是虚情假意。

要不是女方舍不得这份感情,想要陪嫁的房车,你以为你是谁,女方离了你就嫁不出去了?做你的青天白日梦去吧。真是个不知好歹,厚颜无耻的东西。

展开原文 ↓

更多 # 相关法律知识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2
    律师解答

    律师根据问题描述给予专业意见

  • 3
    采纳

    采纳回复意见,确认得到解答

Copyright 2004-2021京ICP备18032441号 有害信息举报:线上咨询律师  线下门店解决问题

Copyright © 2020-2021

在线客服 隐私协议 侵权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