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的期限到了怎么办_监视居住时间到了怎么办?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5 17:06:32 人阅读
导读: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监视居住最长时间为六个月。期限内办案单位会进行侦查,到期会如果认定有犯罪事实,就要移送检察院起诉,如果认定无犯罪事实,则会作出撤销案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监视居住最长时间为六个月。 期限内办案单位会进行侦查,到期会如果认定有犯罪事实,就要移送检察院起诉,如果认定无犯罪事实,则会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监视居住,但是监视居住期限届满并不意味着案件已经完结。

  1.监视居住,是刑事强制措施之一,时间为最长六个月,到期后必须解除或者变更为其它的强制措施,只有撤销案件,或者经司法机关判决、不起诉才等于结案,才能没事了。

  2.监视居住期限届满,公安机关解除了强制措施,案件没有结果,不是没事了更不是结案了是要继续侦查,不得中继对犯罪嫌疑人的侦查。

  3.法律依据:第七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4.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

  5.应当及时解除监视居住,解除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要根据具体案件作具体分析。如果法院判处的刑罚期限超过监视居住期限折抵的,则要立即收监。《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第七十四条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第七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监视居住决定由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作出监视居住决定由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作出,由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也可以协助执行。犯罪嫌疑人在被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期间,不能离开居住住所(含指定居所),确有需要要离开的,应向执行监视居所的机关报告,得到同意后方可离开。监视居住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监视居住期限届满,应当由办案机关作出解除或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具体程序为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查,检察长或公安局长决定后,通知办案机关,并将解除决定书送达给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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