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去世财产如何分配_老人去世,遗产怎么分?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5 03:24:31 人阅读
导读:老人去世后留下一套房子,从你们的描述当中得知,老人应该是没有留下遗嘱,没有留下遗嘱的遗产,那就得按法定继承分配这套房产(或拆迁款)。按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这套...

老人去世后留下一套房子,从你们的描述当中得知,老人应该是没有留下遗嘱,没有留下遗嘱的遗产,那就得按法定继承分配这套房产(或拆迁款)。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这套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是两个女儿及儿媳改嫁带走的孙子。儿媳已改嫁没有尽赡养义务没有继承权。

题主我推想应该是两个女儿吧,也许你们会问,孙子为什么能成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孙子是代死去父亲的地位来进行排序的,这在法律上叫代位继承。你们三人作为第一顺序继人一般情况下应当均等分配。同时,法律也从尊重个人意愿、贡献大小及扶弱帮困的角度考虑,遗产分配要兼顾好以下几个原则:

原则一:如果你们三个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不均等分配,也允许某一个人主动放弃继承权。前提是协商一致及自愿。

原则二:如你们三个人当中,有某位家庭生活有困难的,应该予以照顾。

原则三:对老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与老人共同生活的,可以相应多分;有赡养能力和条件而不尽赡养义务的,应当不分或少分。

题中的两位姑姑,我猜想你们认为拆迁款分给侄子(女)不应该,因为你们对老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侄子(女)应该对老人照顾得少。但你的侄子(女)应该也才20多岁,虽已成年,但应该没有立业,他应该不属于有能力而不赡养的情形。从亲情的角度来讨论这个问题,你们应当对这个苦命的侄子(女)予以适当照顾,年幼丧父,没办法随母改嫁,这是件多么无奈的事情啊!你们的侄子(女)也是老人的血脉,他身上流淌着你们哥哥或弟弟的血液,我想你九泉之下的父母及哥哥或弟弟也是希望你们能善待你们的亲侄儿(女)的吧!为了长久的一份亲情,看开点,对亲侄子(女)能照顾多少算多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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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追踪热点,洞悉法律背后的财富传承方式。

一、法商故事:孤寡老人去世,遗产收归国有

有没有想过,如果去世后没有继承人,留下的遗产怎么办?

根据近期的一份报道,生于1932年的徐占武老人在去世后就面临了这个问题,本案也一不小心成为大连第一例认定无主财产的案例。

老人生前离异且无儿无女,一直在集体宿舍居住。从2003年4月开始,由社区派人照顾看护老人。期间,社区也未联系到其近亲属,2016年8月,老人因病去世,留下了18万余元的银行存款。

在律师的建议下,社区向法院申请将存款认定为无主财产。法院受理后适用特殊程序审理,先登报发布了无主财产认领告示,由社区缴纳了公告费。在公告期一年内,无人认领涉案财产。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92条的规定,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徐占武的遗产扣除公告费后的余款为无主财产,收归国家所有。

二、法商解答:没有继承人的遗产处理

没有配偶、子女的独身老人,并不意味着都像徐老先生一样面临着财富无人继承的情况。在收归国有之前,会有几种可能的继承方式先行。

《继承法》第5条规定,我国继承法规定的继承方式包括四种:法定继承、遗嘱或遗赠、遗赠扶养协议。而如果同时存在这四种继承,那么按照效力从高到低的排列顺序依次为: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或遗赠、法定继承。

倘若没有遗赠抚养协议、遗嘱的话,财产会被法定继承人继承。而法定继承人包括第一顺位和第二顺位继承人,没有配偶、子女的独身老人,他们的兄弟姐妹是有可能获得财富的。这就可能出现一种尴尬的情况,老人可能没有获得兄弟姐妹们的养老帮助,却要将自己的财产拱手让人;或者有部分远亲提供了养老帮助,却因不属于继承人而无法获得任何回报。这似乎不太合理。

如果和徐老先生一样没有第二顺位继承人,遗产该何去何从呢?就像案例中法院的处理结果一样,被认定为无主财产而收归国家所有。法律依据是《继承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徐老先生虽然无儿无女,但幸运的是获得了社区的养老照顾,在一定程度上也算老有所依。但是,对独身老人来说,因为没有继承人而导致财产认定为无主财产,并不是最好的选择。毕竟,在无主认定以前,还有好多条路可以走。

三、法商智慧:独身老人的传承之道

独身老人在没有配偶和子女的情况下,财富传承的首要目的是保证晚年生活的幸福和品质,把财富传到向他们给予帮助的人手中去。并不是所有的老人都像徐老先生一样能获得社区的帮助,更有老人子女住在马路对面却双双离世多日无人知晓。对于孤寡老人或者其他选择独身的前卫人士而言,有下面几种法律工具可以帮助他们:

首先,遗赠扶养协议帮助独身老人安享晚年。遗赠扶养协议比遗嘱效力要高,这是因为遗赠扶养协议属于双务合同,扶养人或者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死后将遗产遗赠给扶养人或者集体所有制组织。遗赠扶养协议或许稍显无奈,但对独身老人来说是有价值的财富传承方式。因为他人能够在老人生前进行扶养照顾,保证老人获得生活保障甚至高质量的养老生活。而且,遗赠扶养协议一经签订,双方必须认真遵守协议的各项约定。

其次,赠与合同和遗嘱也是很好的传承工具。在独身老人生前,可以通过赠与协议将自己的财产部分或者附条件赠与给与他们帮助的人。同时,订立遗嘱将财产留给特定的继承人,既能达成亲人间感情的寄托,又可以避免老人去世后,可能的继承人及生前的单位、居委之间产生遗产继承的纠纷。

即然是老人的遗产,后辈心平气和的有多少分多少就行了,怎么会有冲突一说,除非有人心贪。如果真有人自愿退出,大家签一个遗产分配协议,放弃的签一个放弃声明就行。

这要看去世的是哪个辈份的长辈,他舟后留有什么样的人,还得看这些人群的素质如何才能定夺。否则那是乱弹琴。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我们家乡规矩是,统一写入礼簿,待老人安葬结束、中午设宴酬谢亲朋好友之后,姊妹们坐在一起开个家庭会议,按礼簿上记录的名单和此人出礼金额,属于儿女中哪位亲戚朋友同事的就举手认领,礼簿上还余下的名单和钱数是自己父母同辈和其侄儿、姨侄儿辈出的礼,按公礼对待,一般平均分给各位姊妹,以后人家遇事,儿女们各自出礼,各自维持人情。

接下来,逝者老人的女儿平均分担名巾和吹鼓手费用,还有姊妹几个都平均担负的老人火化墓地钱,其余老人丧事花费皆由儿子们分摊。按刚才礼簿上各自认准的钱数,姊妹们多退少补,帐目清清楚楚,一目了然。

在直系亲属间协商解决吧!

实在解决不了,也可以撕破脸皮,走法律途径。老人如果有遗嘱,一定要按遗嘱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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