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暴力强拆该怎么办_遭遇非法暴力强拆该怎么办?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5 09:26:01 人阅读
导读:非法拆迁的一般维权方式如下:看了你的标题之后我感到很震惊!在严厉打击农村黑恶势力的情况下居然还有“村霸”?难道你们那个地方是“法外之地”吗?下面我们先说说“村霸...

 非法拆迁的一般维权方式如下:

看了你的标题之后我感到很震惊!在严厉打击农村黑恶势力的情况下居然还有“村霸”?难道你们那个地方是“法外之地”吗?

下面我们先说说“村霸”的事儿。

所谓的“村霸”就是长期盘踞在农村的一种黑恶势力。他们或以宗族或以团伙的形式存在。蛮横霸道,处处以自我为中心,欺压良善,攫取非法利益。他们横行乡里,不断侵蚀着基层政权。

2017年1月,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了打击村霸等黑恶势力的行动。已经抓获了一大批黑恶势力的组织者和参与者,可以说村霸已基本上销声匿迹。但不知道你们是什么地方的?居然还会有村霸存在?

如果真的如你所说,你们那个地方还有“村霸”,你可以向当地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进行举报。相信通过你的举报可以使政法机关获取线索,进而铲除黑恶势力,还你们村的老百姓一个朗朗乾坤。~~你,算是立了大功了。

不过,话需要说回来。不知道你眼中的“村霸”究竟是什么样的?单单指“强征”土地的人或组织吗?

下面说说“强征”土地的事儿。

土地是农民的基本生活来源,也是农民的“命根儿”。所以,国家在保护农村土地上出台了一系列政策。除了国家的建设需要外,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无权以任何理由“强征”农民的土地。所以,你们那个地方居然出现了“强征”的现象岂不是无法无天吗?究竟是谁敢置国家的土地保护政策而不顾有胆量敢于“强征”农民的耕地呢?如果真的存在这种现象,你也可以进行举报啊!土地管理部门会给百姓做主的啊!

最后,我想提醒你几句:不能把正常的征地行为当成“强征”;也不能把不符合自己心愿的人或组织当成“村霸”。“强征”和“村霸”都是非常严重的社会问题,是不能随便“扣帽子”的。

好啦!就说这么多吧!总而言之,如果你们当地真的还存在“村霸”,你可以向政法部门进行举报;如果你们当地真的还存在土地“强征”的现象,你可以向土地管理部门进行举报。朗朗乾坤之下,是不容这些非正常现象存在的。另外,自己也要学会明辨是非,不能随便“扣帽子”啊!

在征地拆迁的过程中,人民群众最关心的一件事,毫无疑问,就是政府出台的征收补偿方案,这个方案决定了老百姓的土地和房屋被征收以后,能换来多少钱或者多大的新房子。但有时候,心怀小九九的地方政府出台的这个方案,表面看起来一板一眼,实际上让老百姓吃了大亏。这种时候怎么办呢?向政府提建议吗?政府自己做的决定,你向他提建议,结果很容易想到。其实老百姓只有一条路可以走,那就是法律的道路!

宋玉成律师想用下面这个由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案例,明白无误地告诉大家:遇上上述情况不要甘心吃亏,到法院去,让政府把已经发布的不公平决定收回!

【基本案情】

2011年4月6日,泗水县人民政府作出《泗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对某两片区实施房屋征收的决定》。这一套征收补偿方案规定,选择货币补偿的(要钱的),按照该地块多层产权调换安置房的优惠价格补偿;选择产权调换的(要房的),安置房面积超出部分由被征收人出资,超出10平方米以内的按优惠价结算房价,超出10平方米以外的部分按市场价格结算;被征收的面积大于安置房面积的部分,按照安置房优惠价增加300元/m2标准给予补偿。原告孔庆丰不服该《决定》,提起了行政诉讼(民告官)。

宋玉成律师点评:政府的补偿方案显然是不公平的!要钱的老百姓只能按优惠价拿钱,要房的面积超了10平米以上还要按市场价买,面积不够的也只按照优惠价+300元补钱。傻子都知道:优惠价远低于市场价,而且不是区区300元能弥补这个差距的!总有很多老百姓认为民告官没用,每次宋玉成律师发在网络上的文章下面,都有人说打官司没用。下面我们就看看法院的判决,看看民告官到底有没有用!

【裁判结果】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应参照就近区位新建商品房的价格。本案中,优惠价格显然低于市场价格,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价格也明显低于被征收人的出资购买价格。该征收补偿方案对被征收人显失公平,违反了相关规定。故判决:撤销被告泗水县人民政府作出的《决定》。宣判后,各方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

宋玉成律师点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第二条规定的对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原则,应贯穿于房屋征收与补偿全过程。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了公平的判决,一纸判决下来,政府的征收补偿方案就作废了!他们必须重新考虑,要不要给老百姓一个公平的补偿方案!如果新方案还是不公平,老百姓再告到法院,那当地制定补偿方案的领导,他们的脸面还要不要了?

您好,非法暴力拆迁,我们可以理解为“五断”。“五断”现象在实践案例中时有发生,给被征收人的生活造成极大的困扰。征收中若是遭遇“五断”,广大被征收人应该如何应对呢?

【“五断”都是断什么?为何让被征收人苦不堪言?】

征收中的“五断”,就是指征收方以中断被征收房屋的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的行为。

“五断”容易发生在这些被征收人身上。例如,被征收人认为补偿不合理,选择不签订补偿协议。例如,征收方作出补偿决定后,被征收人选择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例如,征收范围内大多数被征收人已经签约搬迁,只剩下一户或几户未搬成为“钉子户”。例如,被征收人的房屋是作为商店、餐厅等经营性用途使用的……

自来水、热力、燃气、电力,以及出行道路,这些与我们的生活密不可分。在能源输送早已不成问题的今天,我们甚至感受不到这些生活资源带给我们的便利。但是,我们的生活若是没有了这些资源,势必将有诸多不便,处处受到阻碍。哪家哪户不需要这些能源供应和基本的生活保障呢?我们可以回忆一下电网检修、临时停电时的情景。家中的电灯、电视、冰箱、无线路由器全都停止工作,到了晚上只能用手电筒、蜡烛勉强获得照明。这样“一下回到解放前”的感觉让人很别扭,不过我们知道这是临时的,第二天就会恢复正常。

可是,对于遭遇“五断”的被征收人来说,这样的情况可不是短时间内能够解决的。在得到有力的安置保障前,被征收房屋是被征收人的唯一栖所。然而被征收人却要每日生活在非常规的状态之中。足以证明“五断”这种违法逼签行为的恶劣程度。

【“五断”违法没商量,应予坚决打击】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7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条例》第31条进一步规定,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而对于“以拆违促拆迁”的情形,《行政强制法》也明文规定在行政强制过程中禁止“五断”迫使当事人履行义务。

可见,法律明确禁止“五断”这类违法征收行径。实施征收目的应当符合公共利益,征收中的每个环节也应严格遵照法定程序进行。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规“五断”方式去迫使被征收人搬迁,不仅无视法律规定,并且偏离了征收的初衷。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都应予以坚决打击。

【“五断”如何应对?多方面维权争取恢复正常状态】

确定了“五断”行为的违法性,广大被征收人一定想问,如果我也遭遇了“五断”,应当如何应对呢?针对不同的情形,我们可以用不同的维权方式来应对。

第一,如果发生类似“五断”的情况,但并未发现房屋周围的线网、管路有异常,我们就可以通过民事法律途径起诉维权。我国《合同法》就供用电合同做了专门规定。同时也规定,供用水、供用气、供用热力合同参照供用电合同执行。在此,我们以断电为大家举例。家中在换装智能电表箱或是更改电路时,一定会留下相关的合同、单据。平时通过银行、微信等方式缴费购电后,也将留下相关记录。这些都是证明被征收人与供电公司之间存在供用电合同关系的有力证据。我们手中有这些证据,就可以咨询律师的意见,尝试通过民事法律途径起诉,要求供电公司及时恢复供电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如果发生类似“五断”的情况,同时发现房屋周围的线网、管路有明显的人为破坏痕迹,或者出行道路被人为搭建、堆放障碍,我们就要留存证据了。可以将被破坏的管道、电线、闸阀、变电箱等设施逐一拍照留证。针对阻碍出行道路的情况,拍摄时要找好角度,证明出行道路已经被完全阻断、无法正常出行。同时,被征收人应当及时报警求助,若警方不作为则可以通过起诉公安机关不作为行为违法进行维权。

第三,有的被征收人可能会直接发现正在实施“五断”行为的人员。这时,我们要保持冷静与克制,切勿以过激行为与他们发生正面冲突。被征收人要做的就是,设法抓紧时间留存证据的同时报警求助。若有清晰的照片、录像能够证明行为人实施了“五断行为“,就会有更大机率能追究这些人的刑事责任,即使不构成犯罪也将被处以治安管理处罚。

需要强调的是,实践中一些地方在征收拆迁开始后会切断被征收房屋的常规供电、供水,而改为每日限时供电、供水。这种打法律“擦边球”的做法似乎既没有达到“五断”的程度,又能实现一定的促签效果,且还便于寻找启用临水临电的理由。在明律师认为,从严格的意义上讲,这种行为同样属于行政目的不当。《青岛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38条就规定,征收期间,房屋征收部门不得改变尚未搬迁的被征收人、房屋承租人原有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交通等基本生活条件……这里的“不得改变”就是一个十分精确的措辞,对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较为有利。

此外,“高墙围困”式逼签,其也属于变相的“断路”逼签。被征收人可依据最高法的裁判要旨通过起诉要求行政机关排除妨碍来加以应对。

当然,单纯围绕“五断”状况本身维权是不够的,被征收人还要做到“围魏救赵”,通过对涉案征收项目的全面审查来发动复议、诉讼、查处程序,促使征收方放弃逼签的做法,搭建平等协商沟通的平台。事实上,“五断”的出现本身也意味着项目进入了关键阶段,把握机会尽早签约是双方都在追求的目标。(作者:谢天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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