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音只有一部分可以做证据吗_录音不全能作为证据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5 14:21:17 人阅读
导读:符合一定条件的录音,可以作为证据使用。1、录音的取得,不违反法律规定。例如一般场合的录音是可以的,但是如果偷偷在别人卧室安装窃听装置取得的录音,显然是侵犯他人隐...

符合一定条件的录音,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1、录音的取得,不违反法律规定。例如一般场合的录音是可以的,但是如果偷偷在别人卧室安装窃听装置取得的录音,显然是侵犯他人隐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2、录音内容清晰可辨,能证明一定的事实。

3、录音储存在原始载体上,没有经过修改、复制、剪辑。

4、提供给法庭的录音,最好整理好一份文字稿。


对于录音证据,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如果一个合法有效的录音文件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但是至少要符合以下几点要求。



第一个就是,一定要能够证明对方的主体身份。

比如,李四如果有张三承认他欠李四钱的录音证据,可以向法院提供。但是前提是一定要能证明录音中与李四对话的这个人就是张三本人。这种证明可以是在对话的时候,张三明确承认,也可以是在事后进行司法鉴定。一般在录音的时候,李四可以直接叫张三的名字,如果张三应答,显然他就是承认自己是谁了。如果在录音当中没有录下对方的身份信息,那么只能对该声音进行司法鉴定了。



第二个问题就是,录音的内容一定不要侵犯他人隐私或者第三人合法权益。

通常情况下,我们是可以采用偷录的方式进行录音的,但是这种偷录指的是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偷偷录下你与对方的谈话。但是如果此时,还有与本案无关的第三人在场,并且第三人的相关信息或者隐私也被录了进来,这时该录音就有可能涉嫌侵犯人的隐私或者他人合法权益,该录音就有可能不能成为一个有效的证据文件。



第三种情况就是,我们提交的录音文件,一定是不能经过剪辑的,而且要提供录音的原始载体。

假如你当初是用手机录的音,在庭审时就应当提供手机,并且播放手机中的录音文件。千万不要把手机中的录音文件拷贝出来存到u盘里或者拷到电脑当中。这样备份是可以的,但是原来手机当中的文件不能删除,需要作为原件用于质证使用。

另外就是,无论录音时间有多长,都不要对其进行剪辑,原来的录音是什么样,有多长时间,就提交什么样的录音。所以这一点也说明,我们在录音的时候一定要先对自己想要谈话的内容有一个事先的准备,避免在录音的时候,谈话过于罗嗦,而导致录音文件过长。

所以,如果你打算提交录音文件的这种证据,就一定要符合法律的相关要件,否则如果该证据存在非法性或者不真实性,则有可能不被法院采纳。

未经当事人同意的录音和影像都可以作为证据,只要不是通过刑讯逼供或其它侵害他人利益的非法手段取得即可。

最高法院于2002年颁布了《关于民事诉讼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过去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所以音像资料,即便没有征得当事人同意偷偷录制,只要取证过程中并没有动用威胁、刑讯之类侵害他人正当权益的手段,都是合法证据,应该予以采纳。比如唐教授展示的胡不洁的谈话录像描述周涛涛吸毒藏枪的看法和细节,如果上法庭当然可以采信为呈堂证据的一部分,当然胡不洁也可以为之辩解比如说自己当时被唐爽胁迫诱骗,那就需要她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如何被胁迫和诱骗的。

录音作为证据是要分情况的,首先,你的录音来源不能违法,比如说不能在他家中装窃听器等,涉及他的隐私的都不行。其次录音作为视听资料的证据不能经过加工,根据你描述的情况,只要你没有加工,就算尾巴没有,而且最主要的证据被录了下来,应该会得到法院的支持。最后,视听资料作为证据,最好是要提供原始来源,你用载体什么录的,就用什么作为证据提供给法院,不要转存复制到其他载体上,这样证据的证明效力就降低了。

1.电话录音仅仅只能作为劳动关系和工伤认定申请的一部分证据材料,如想认定为工伤,除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十五条之规定(且不存在第十六条规定之情形)外,还应提交其他相应的材料才可以。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3.因为各地区在具体操作上有所不同,所以建议在申请前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对于录音证据关键是要看你取得录音证据的手段或者过程是否合法,而不见得一定要征得对方的同意。

因为往往你要取得录音证据的时候,对方是不可能让你大大方方去录音的,而且如果对方知道你录音,也不可能说实话的,所以不征得对方同意的录音不见得是无效的证据,关键是你用什么手段取得的?

比如,有的当事人为了获取证据,私自潜入对方家中卧室,安装窃听器材,获得了录音。这种证据由于侵犯了对方隐私权,很可能会被认定无效。

但是如果比如就是两个人在打电话的过程中,或者在面对面的交谈过程中,一方偷偷用手机或者用录音笔,录下了双方的交谈过程,这种录音证据完全是合法有效的。

另外除了录音证据的形式上是否合法,内容上是否合法也很关键。一般情况下,无论是形式还是内容,都不得侵犯第三人的合法权益,而且你要能够证明你被录音的主体是谁?如果对方不承认是自己说的话,可以通过司法鉴定的方式来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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