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产权不一家_求土地使用权与房屋产权的关系?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9 17:49:23 人阅读
导读:一、土地使用权是对土地所享有的权利,房屋产权是对土地上建造的房屋所拥有的权利。二、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土地上建造房屋的,房屋产权与土地使用权是合二为一的。土地使用...

一、土地使用权是对土地所享有的权利,房屋产权是对土地上建造的房屋所拥有的权利。二、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土地上建造房屋的,房屋产权与土地使用权是合二为一的。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土地上的房屋相应的要一同转移;房屋转移的,土地使用权也相应一并转移。

你这个就有些麻烦了,土地证和契税证,房产证上的所有名字必须一致,否则容易发生产权纠纷,而且官司也不好打。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相关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直接到处理决定通知日起三十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之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现状。以前办理证书要多部门来回跑,现在不一样了。所有手续都可以在不动产登记中心直接完成。并且换证换名字不必自费登报声明,现在虽然农村土地使用权和房产证还能用,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也慢慢地就会退出舞台,所以农村有房有地的朋友们赶紧换证啦!



观点1:应以该房地产的市场实际价值和收益决定房地产的价格,如用途发生转变的,房屋评估一般以房屋的“登记用途”为准;

观点2:应当尽快厘清房地性质的对应关系,建议在房地性质不一致的情况下,弱化土地权属问题,以房屋登记簿为主要依据,使评估决策程序有迹可循;

观点3:两证不一致的情况下,需区征收部门予以确认后进行房屋评估补偿。


3解答建议

1.应当尽快明确产权人公房中心产权证面积、实际对应的土地权证面积及具体方位;

2.重新核实土地使用权证,做到房地面积对应,避免重复补偿;

3.在房产证和土地证证载使用性质不一致的情况下,可以依据建设部建房(2011)77号文规定执行,尽快核查房屋登记簿,记载用途以此为据出具评估报告;

4.区征收部门确认的范围是未经登记或改变用途、结构的房屋,已领取权属证书的建筑不属于确认的对象。

应该按最早的证件计算。那是办证人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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