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精神,当事人的离婚协议对债务做出约定,或者人民法院的离婚判决书、裁定书、离婚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做出处理的,虽然约定其共同债务只由一方承担,但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离婚夫妻在离婚时隐瞒债务,是夫妻借离婚逃避债务的主要方式。债权人因故未能申报债权,法院一时又难以查明夫妻全部的债务情况,这也给离婚夫妻逃避债务提供了可乘之机。他们通常协商把家庭财产让给未经手债务的一方,自己承担全部债务。离婚后,债权人以手中的证据向法院起诉要求经手债务的一方清偿债务,但此时被告已无偿还能力。所以,对于这种情况,法院在查清该债务确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共同债务的基础上,把另一方作为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追加其为案件的共同被告,共同偿还债务。
我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七条中规定: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在案件执行过程中,作为共同被告,共同偿还债务,法院可要求有执行能力的一方先清偿全部债务,然后由他(她)再向另一方要求偿付,从而切实保证债权人的合法债权得以实现,使夫妻借离婚逃避债务的企图彻底破灭,有效地防止这种规避法律的现象发生。
律师支招:现实生活中,即使夫妻之间采取AA制的方式,也仅仅可以约束夫妻双方,无法对抗第三人,在不能举证债权人明知夫妻实行约定财产制时,仍然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此,对于夫妻中的一方而言,可采取在借钱之时,明确告知债权人,夫妻实行的是AA制,并且取得债权人的书面同意,由借钱一方归还债务,这样另一方就可以不承担连带偿还的责任。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的规定,夫妻一方借款只要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未直接借款一方就要对该债务承担还款责任。离婚双方对夫妻共同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离婚后,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具有如下特征:1、所负债务必须是夫妻共同债务,这是责任承担的基础。只有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设定的债务或夫妻双方从所负债务中分享利益的债务,才是共同债务。2、债权人可以向夫妻中的任何一方主张权利,夫妻任何一方都有义务履行同一给付利益。3、夫妻任何一方完全清偿后,可以使另一方所负担的债务归于消灭。
1、如果是协议离婚,在离婚协议中已经约定了夫妻共同债务承担问题,就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
2、如果室法院判决离婚,通常不会涉及到债务问题,夫妻双方还是可以继续协商债务承担问题。协商不成,双方均有义务偿还夫妻共同债务。
简单地说:借债时双方同意,还款应有共同负担;如一方不知情,借款用在个人时,对方尚不知情,有个人偿还债务;借款用于家庭生活改善、孩子上学、购买贵重物品等均是共同债务。所以说,债务是有尺度的,不是只要是夫妻时落下的债务,都要双方共同还的。不知对否,大家共同探讨!